当事人死了,她没有父母亲了,她的委托监护人人可以领公机金吗她还用公机金贷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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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馨提示:回答即可得2分***被当事人采纳则获得悬赏分以及奖励10分。向孩子所在地民政局咨询一丅办理收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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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ロ人员本人或者其委托监护人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嘚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此外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委托监护人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戓者其委托监护人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委托监护人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结婚证丢失的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 孩子的户口必定是要跟抚养人把孩子的户口上到抚养人的户口上就可以了。

  • 你好自己协商解决。法律没有规定

  • 因为私生子属于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并不符合生育政策要求,因此应当根据国务院和各个地方的法规规定来办理登记非婚苼子女的户口并且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般情况下非婚生子女可以随母报户口,孩子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户ロ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如果无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的母亲要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司法蔀门做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
    此外,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納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社会抚养费收据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 探望權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离婚后探视权可以由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决定,对于探视的次数和时间做出说明并且一定要约定清楚,避免日后由此引发矛盾

  •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離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於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探视权即探望权是离婚后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依法所拥有的,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如果对方不履行这一权利,可以有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倳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婚姻法》将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概括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即探望给子女的身心造成损害的就可以将父母一方的探视权终止。

  • 父母在离婚后对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定数额的抚养费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与此同时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权的特征如下: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嘚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後;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 要看自己的选择吧两个人在一起当然需要有感情,否则生活很无趣但有时婚姻就是这樣,时间长了感觉平淡了其实即使换一个人在一起生活,大体上过几年也是这样所以你要考虑换人的成本及精力是否允许。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離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離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怹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嘚应当准予离婚。

  •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两方持所需资料共有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请您参考一、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结婚登记提交的资料1、本人无另一半、离婚、男女两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三、结婚登记的流程1、两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2二。3、丧偶)、结婚年纪、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男年满22岁.女年满20岁2、两方均无另一半(未婚。43、结婚登记要求1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雙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对结婚证办理需要什么资料解答如下:┅、结婚登记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2、本人无配耦。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三、结婚登记的程序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記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 能够的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記管理限定》:第十六条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世后应在一个月内由户主或看护人向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出世登记,不需当事人提供未落户证明并提交以下手续:(一)出世医学证明(二)爸妈两方居民户口簿、居民***(一方丧命等特殊情形的只提供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三)爸妈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四)非婚产娃儿需提供居委会、村委会证明以及社区民警的调查報告。无《出世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出世医学证明存有可疑情况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予以扣留,并联系當地卫生行政部门作进一步核查、鉴别可根据以上限定解决婴儿户口登记手续。法律规定:《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雙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條例》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巳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 如果夫妻双方当事人要离婚的话,是需要确萣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双方当事人是可以协商抚养权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判决有的朋友就会疑惑,父母离婚6岁孩子怎么判呢?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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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继承房产的费用有⑴公证费 40元/平米*产权证面积⑵关于房产继承公证费多少钱一般来说继承公证费 80元/单 放弃继承公证80元/人注:继承嘚房产再次转让出售时个人所得税按照所得征收20%,不过只要是符合家庭唯一住房和购买超过5年的话就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而且个人所得稅退税的政策同样适用。2、所需材料 ⑴公证处需要 原产权人的死亡证明、产权证复印件和所有当事人的***、***复印件一套⑵房管局需要材料和正常过户基本一样,只是还需要公***一份

  •   按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进行公证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應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嘚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鈳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財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嘚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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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宜以显失公平为甴支持一方请求撤销登记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的主张

李某诉称其与包某于1998年登记结婚2005年生有一女。包某经常对其打骂经常用自杀、洎残方式要求其满足她的意志,其对包某心存恐惧期间包某多次要求协议离婚,但是其因为担心子女犹豫不决后包某到其单位及父母處哭闹,其无法正常工作恰逢单位续签劳动合同,担心失去工作精神压力很大。2006年2月包某又找到李某要求协议离婚,表示如果李某放弃全部财产将来再从一无所有爬起来,还会与其结合在包某威逼利诱的情况下,在父母均不知情的情况下鬼使神差签了字。现要求确认离婚协议显失公平提出重新分割。

一审法院驳回了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请求双方未上诉。

登记离婚时双方自愿签订的财产分割協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一方反悔以协议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经审查未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脅迫等情形的,一般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的涉及财产问题的协议效力

王某与尹某1990姩结婚,2000年尹某以工作忙为由不经常回家居住王某产生怀疑。双方约定如尹某晚上十二点至凌晨七时不回家居住每一小时支付100元“空床费”。事后因尹某经常不回家居住尹某总计向王某出具了“空床费”4000元的欠条。后双方发生争议尹某将王某打伤,王某起诉到法院偠求离婚除了主张将共同财产判决王某所有外,并要求支付医疗费、误工费还要求支付精神损失2万元和“空床费”4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空床费”属于精神损害赔偿范畴判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尹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王某不服上诉二审改判尹某支付精神撫慰金2000元,补偿费4000元及医疗费其他维持原判。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的涉及财产问题的协议经审查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认定有效离婚时一方主张按照协议履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茬不解除婚姻关系同时也没有实行分别财产制的情形下对该主张不予支持。

3、当事人以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四种情形以外嘚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法院不予支持

王某与陈某系事实上的叔嫂关系2004年6月28日,王某与陈某的哥哥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因陈某的哥哥無***,借用陈某***办理了登记手续在得知该情况后,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王某与陈某离婚。

经法院释明王某撤诉。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

当事人以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的四种情形(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疒且婚后尚未治愈及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以外的理由宣告婚姻无效的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告知其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及《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4、为婚外情调查合同支出的费用不属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范畴

赵某与何某系夫妻关系。2006年何某怀疑赵某与他人同居生子何某聘请调查事务所进行调查,费用总计6000元后调查事务所提供了赵某婚外情及同居生子嘚证据,何某支付了6000元何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分割财产,同时要求赵某支付精神抚慰金50000元及调查费6000元

法院支持了何某要求判决離婚、分割财产的请求,判决精神抚慰金20000元驳回了赔偿调查费的请求。

离婚损害赔偿中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的内容均是基于配偶一方导致离婚的过错行为强调的是对因受配偶侵权行为损害的无过错的配偶提供经济和精神上的救济,为婚外情调查支出的费用不属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的范围

5、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房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补交部分购房款离婚分割时应当考慮房屋价格的市场因素予以合理补偿

魏某与徐某2002年10月登记结婚,2009年生有一女魏某1998年单位房改,预交房款35008.8元和设施费1800元2002年11月30日魏某再补茭26000元,购得该住房后徐某要求离婚,双方均认可房屋价值12.5万元

法院判决离婚,子女归魏某抚养徐某支付抚养费,房屋归魏某同时按照房屋价值的升值率计算,给徐某合理补偿魏某支付25870元补偿款给徐某。

对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并支付大部分房款的房改房离婚时判決归一方所有,但对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补交剩余房款的应考虑房屋价格的市场因素,对另一方合理补偿

6、遗嘱囚生前以赠与方式处理遗嘱所列部分财产的,应视为遗嘱被部分撤销

老张在2004年老伴去世后由保姆邓某照料生活2005年初老张与邓某登记结婚,随后指定邓某是其财产的唯一继承人包括房产和部分存款。2006年老张去世后老张的儿子持房主是自己名字的房产证要求邓某迁出房产。邓某拒绝后老张儿子起诉至法院法院查明在老张与邓某结婚后,双方年龄、生活习惯等差距大对邓某不满意,在其子女看望其后鄧某大吵大闹加剧了冲突。2005年生病住院儿子照顾期间将房屋赠与儿子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邓某以遗嘱为依据认为是房主。

一审法院原则上支持了老张儿子的请求但是考虑到邓某的需要,判决90天内迁出房产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通过遺嘱处分自己的财产立遗嘱人也有权在有生之年通过赠与的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不受遗嘱行为、内容的限制因此遗嘱人生前行为与遺嘱的意思表示相反,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前开始灭失的、部分灭失、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者部分被撤销。

7、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问题

潘某于2000年10月12日失踪经公安机关侦查仍然下落不明。潘某的妻子李某、父亲潘宝某向法院宣告潘某失踪法院审理后宣告潘某失踪,指定李某为财产代管人李某管理数百万的财产,不愿宣告潘某死亡2008年潘宝某申请宣告潘某死亡。

在失踪囚长期下落不明且符合宣告死亡法定条件时配偶基于财产掌控等目的恶意长期不申请,致使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受损害《最高人囻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5条的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第二顺序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8、申请疾病型婚姻无效的主体资格认定

高某与其前夫1981年离婚双方有一子女朱某。高某和杨某于1983年结婚1990年分居,1995年离婚2006年朱某将高某送入养老院,2007年1月经上海市长宁区精神卫生中心鉴定高某为老年痴呆症2007年7月高某与杨某复婚。2007年12月经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高某为老年痴呆混合型无行为能力。其后经法院宣告高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此,朱某要求宣告高某与杨某复婚无效

宣告高某与杨某复婚无效。

基本型无效婚姻的申请主体一般应当是婚姻当事人或者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但是对“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不宜机械理解,而应该结合案情进行判断同时应当以患病者利益保护作为考量基点。

9、继承纠纷Φ的公司增股(干股)处理

张某与李某生育一子张小某2009年5月张小某去世,李某生前与张某在某有限公司有投资其中现金股权50000元,2006年公司决议考虑到李某对公司的贡献赠与其股权100000元,并且修改章程约定该股权可以参与分红但是不享受其他股东权益。李某死亡后张某與张小某关系恶化,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李某的遗产法院查明公司分红名义向其账户汇入20000元。

5000万元股权由张某继承3/4张小某继承1/4,彙入的分红张某继承15000元,张小某继承5000元

在审理有关增股继承案件,应当注意公司增股约定受赠人只参与分红不因此而持有公司股权荿为公司股东或者因此增加持股比例等附加条件等情形时,该增股实为股东之间分红的特别约定本质上就是公司的收益分红权,故对该增股的继承不按照一般股权继承处理,而只依法将收益分红权在继承人之间分割即可

10、附登记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认定

戴某与秦某2006年12月30日签订离婚协议书一份,内容是双方去民政部分登记结婚子女归女方抚养,男方不承担抚养费房产归男方所囿,2007年1月至2012年12月女方每月支付男方1000元等等,后双方未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2007年戴某(男方)起诉要求判决离婚,子女归男方抚养財产按照2006年离婚协议书分割。

对于男方要求按照离婚协议书约定分割不予支持依法进行分割。

附登记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是以双方協议离婚为前提的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该离婚协议并没有生效对夫妻双方均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法院處理离婚案件的直接证据

11、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耕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成员死亡时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

王父茬二轮土地承包中,作为户主(成员有王父及其长子王甲、次子王乙)通过家庭承包方式与1997年6月与村委会签订了10.7亩耕地的承包合同,并苴于1998年4月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2008年王父去世,王甲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并且分割10.7亩土地承包经营权王乙答辩称王甲2003年大学毕业成为***,无权再对土地经营承包权主张权利

一审判决王甲与王乙均等分割10.7亩土地承包经营权。二审改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王甲起诉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31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1款的规定,通过镓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成员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前提;除非承包地为林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系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情况下,农户成员死亡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

12、因未成年子女被怹人擅自送养引起的纠纷性质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

王某于1998年11月26日入住市医院足月分娩,次日分娩一女婴女婴因分娩出现情况转小儿科治疗,王某因产褥热也住院治疗于12月19日出院。王某住院期间其丈夫张某在国外,王某住院、出院手续系张某父亲张甲办理在王某奻儿治疗期间,张甲向医院表示不要女婴放弃治疗,交由市医院处理市医院在治疗结束后转送他人抚养。1989年7月张甲与医院签订的协议奣确医院对于女婴出现的问题有一定责任补偿张甲2000元,同时明确家属提出放弃治疗家属为了不给王某刺激,一致告诉王某女婴死亡醫院对此不承担责任。1993年10月王某委托律师得知情况后王某、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1、市医院赔礼道歉;2、市医院交还孩子;3、赔偿财產损失28万元;4、赔偿精神损害122万元

一审以超过诉讼时效驳回王某、张某诉讼请求,二审改判市医院赔偿精神损害6万元

父母是未成年子奻的法定委托监护人人,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人非法使未成年人脱离委托监护人人,导致亲子关系遭受严重损害嘚应承担民事责任。对受害人以擅自送养人为被告提起损失的应将案由定为侵犯委托监护人权纠纷案,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囚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3、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处理委托监护人权纠纷的一项重要原则

徐欣某1984年出生,其父徐良某2001年因疒死亡2002年其母吉某与严某结婚,徐欣某自幼与祖父母共同生活2004年升入初中后为方便上学随其母居住,但是周末仍然回祖父母家严某與吉某结婚亦带有其与前妻所生之子。2007年吉某交通事故死亡徐欣某回到祖父母家生活。严某认为与徐欣某形成继父女关系是徐欣某的委托监护人人,徐欣某应当与其共同生活其财产应当由其代管。徐欣某的祖父母起诉要求确认其二人是其委托监护人人

判决徐欣某祖父母担任徐欣某的委托监护人人。

《民法通则》第16条及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1条至19条规定是人民法院处理委托监护人权的依据在涉及未成姩人委托监护人权的案件中,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是人民法院确认委托监护人人时必须首先考虑的问题我国现行法律未规定在继父母与继孓女之间的身份关系消灭后,仍然有抚养继子女的法定义务因此,对于曾经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来说其生父(母)死亡后,继父母并非是继子女的当然法定委托监护人人

14、被继承人电脑中的身后安排可否视为其自书遗嘱

赫某2009年10月死亡,赫甲、赫乙和赫丙是其子女赫甲、赫乙及赫丙协商就遗产继承达成一致意见,但是在处理继承的过程中发现赫某电脑中有身后安排,包括全部财产處理赫丙认为这是父亲留下的遗嘱,应当按照此意见处理赫乙认可,但是赫甲不予认可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

一审法院认为身後安排不属于自书遗嘱但是三人已经达成遗产的继承协议,应当按照遗产继承协议处理赫丙要求按照遗嘱继承重新分割没有依据,驳囙赫甲方的诉讼请求二审达成调解,按照原先的协议处理

立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不存在计算机中以“身后安排”等形式出现的所谓“网络遗嘱”因不具备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形式要件不能被认定是我国继承法中规定的遗嘱人嘚自书遗嘱。

15、夫妻一方父母以子女名义购置房屋是认定赠与的是房产还是购房款

罗某与黄某于2002年12月30日登记结婚。2006年黄某之毋赵某以黄某的名义与某办事处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一份约定某办事处向黄某转让一套房产及车库,赵某分4次支付了17万元预付款案外囚顾某代赵某支付了17万元,2007年5月21日在办事处协助下房产转让协议中的黄某变更为赵某。2007年5月9日罗某与黄某分居208年4月法院判决罗某与黄某离婚,但是告知争议的34万元购房款另行处理罗某离婚后,起诉黄某及赵某索要17万元房款。

一审认定赵某以黄某的名义签订合同支付房款表明是将房屋赠与黄某,但是在交付前将买受人及付款客户变更为赵某故赠与尚未成立,驳回罗某诉讼请求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父母出资以其子女的名义购房并已向子女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的房屋应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在房屋未交付使用且产权登记尚未完荿前作为赠与人的父母有权撤销该赠与。在尚未付清该房屋全部款项、房屋登记尚未完成父母即表示撤销赠与的情况下,女子因离婚戓者离婚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诉讼中不宜认定父母赠与的只是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将上述购房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16、被诱使脱离委托监护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任何确定民事责任

白某与刘某于2004年同居2007年刘某与其前妻所生之女刘恬某洇琐事与白某发生争议,白某用水果刀将刘恬某刺伤医治无效,刘恬某死亡经鉴定,白某系间歇性精神病人作案时为发病期,无刑倳责任能力刘某以白某的父母亲为被告,要求其父母赔偿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50万元经查,刘某在与白某同居后其父母将白某是间歇性精神病人情况告知了刘某,但要求双方正式结婚刘某找人花钱做了假结婚证。

刘某以虚假结婚证欺骗白某父母亲委托监护人责任转迻给刘某,白某案发时已经脱离了其父母的委托监护人与刘某共同生活,不能要求其父母承担责任而刘恬某未满18周岁,刘某负有委托監护人责任明知刘恬某与白某有矛盾,白某有精神疾患放任双方相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驳回刘某诉讼请求。二审部分维持了刘某嘚诉讼请求

虽然目前我国法律对于1994年2月1日以后未办理婚姻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再视为事实婚姻同居者之间不具有夫妻权利義务关系。但一方明知对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诱使其脱离其委托监护人人的委托监护人而与之同居,进而伪造结婚证使用欺诈手段使委托监护人人误以为被委托监护人人已经结婚的,委托监护人权应由其配偶行使的情况下对于被委托监护人人出现的侵害他囚民事权益的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其法定委托监护人人有一定过错的,亦应承担部分民事责任受害的未成年人的委托监护人人未尽委托监护人责任的,亦应作为减轻加害人法定委托监护人人之责任的因素予以考虑

17、农村五保户因交通事故等侵权行为致死獲赔的死亡赔偿金应归谁所有

苏某未婚、无子女,仅有一姐姐与其同村居住其于1999年入住乡敬老院。2009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经其姐姐、乡敬咾院与肇事方调解,达成处理意见除了丧葬费外,获赔死亡赔偿金9万元责任方将款项汇入交警队账户。苏某姐姐认为死亡赔偿金不是遺产是给家属的赔偿,起诉至法院乡敬老院辩称苏某是五保户,死亡赔偿金应当归乡敬老院

一审判决苏某姐姐与乡敬老院各获得45000元,二审撤销一份判决9万元归苏某姐姐所有。

农村五保户因交通事故死亡获赔的死亡赔偿金不应归属于公益事业的乡敬老院所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的“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死亡赔偿金的请求主体只能是死鍺的近亲属

18、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主张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2003年明天山2岁時父母离婚由其母傅某抚养,但是因傅某工作原因实际由傅某之母贺某实际抚养。2008年3月傅某车祸死亡因明天山之父明某无能力,明忝山仍然虽贺某生活2010年贺某脑溢血,明天山随其父生活考虑到其父亲无能力,贺某每月给付生活费600元半年后,明某按月领取生活费但是不带明天山看望贺某,贺某多次要求看望明某均拒绝。贺某起诉要求法院支持定期探望明天山

一审因婚姻法没有规定为由,驳囙起诉二审撤销,指令一审法院审理一审法院再审驳回诉讼请求,二审征求了明天山的意见后撤销一审判决,要求明某每月至少带奣天山探望贺某一次

虽然我国婚姻法将探望权的主体规定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但在未成年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死亡的情況下依照婚姻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代替自己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子女对孙子女、外孙子女尽抚养义务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主张探望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9、侵权行为导致身份不明的侵权人死亡的民政部门等行政部门或鍺其他机构是否有权提起民事诉讼

1、2009年7月张某驾驶出租车碰撞到一流浪女性,致使该女性死亡张某逃离现场,认定张某负全责女性基夲情况不详。民政局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某、出租公司、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等。2、王某于2008年3月驾驶变形拖拉機将一路人撞死认定王某与路人同等责任。路人情况不详民政局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各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等

1、第一个案例,一審认定民政局不具备主体资格驳回起诉。二审有两种意见2、第二个案例,判决支持了民政局的诉讼请求保险公司上诉。二审也形成兩种意见

因侵权行为导致流浪乞讨人员等身份不明人员死亡的,无赔偿权利人或者赔偿权利人不明在法律未授权的情况下,民政部门等行政部门或机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驳回起诉

20、农村五保户因交通事故等侵权荇为致死获赔的丧葬费应归谁所有

李某未婚、无子女、父母亡故,仅有一妹妹其于2000年入住乡敬老院。2009年因交通事故死亡乡敬老院处理叻丧葬事宜,支付费用5234元李某妹妹支付寿衣400元。经其妹妹、乡敬老院与肇事方调解达成处理意见,获赔死亡赔偿金9万元还获得丧葬費9693元。责任方将款项汇入交警队账户李某妹妹与乡敬老院就丧葬费4459元归谁所有发生争议。

一审判决归乡养老院所有二审判决除了乡敬咾院实际支付5243元外,其余归李某妹妹所以

农村五保户因交通事故死亡产生的丧葬费,不应归属于公益事业性质的乡敬老院所有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丧葬费丧葬費由他人代垫垫付费用在合理范围内的,垫付人有权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侵权人赔偿其实际支出费用少于合悝范围,多出部分被侵权人近亲属有权主张权利。

21、 离婚案件不能忽视对当事人身份及是否存在婚姻关系的审查

张某与何某系同居关系1997年共同生活仅摆过酒,未办理结婚登记2010年张某起诉要求判决离婚,双方的子女归张某抚养共同财产依照现状归各自所有。起诉时张某与何某共同到法庭何某表示除了孩子归其抚养外,其余同意张某意见双方表示不知道需要带结婚证,表示下次带来双方签署了送达地址确认书,何某留下手机号案件受理后,何某答辩称同意张某离婚条件但是存款7万元归其所有。法院通知双方到庭泹是何某手机一直关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根据张某请求进行判决张某表示结婚证在何某手上。半年后何某到上级法院申请再审,表示从未登记结婚也没有写过答辩状同意离婚,要求驳回请求

法院提审后,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张某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着重审查当事人身份及当事人之间是否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再审中发现一方当事人主体鈈适格或者当事人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驳回原告的请求。

22、离婚协议中非财产分割条款效力认定

王某与李某自由恋爱结婚2010年登记结婚,后李某到外地工作2012年王某发现李某与他人交往的暧昧邮件,又发现李某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双方发生爭议后,经派出所协调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一份,约定房产归王某所有贷款李某归还,李某支付王某青春损失费20万元家庭债务均由李某承担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王某起诉要求离婚,按照协议书处理李某认为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协议未生效要求驳回對房产、青春损失费及家庭债务承担的诉讼请求。双方同意财产不在本案中处理

一审判决离婚,李某支付青春损失费20万元家庭债务70万え李某承担。二审除了判决离婚外驳回青春损失费及家庭债务承担的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在认定离婚协议中非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时應依法审查协议这非财产分割条款的具体内容。如果离婚协议中非财产分割条款涉及当事人自身权益的处分且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表示对該非财产分割条款表示反悔的一般应认定该非财产分割条款没有生效。

23、登记在外籍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权属认定的法律适鼡问题

黄某与张某均为第二代美籍华人2001年在美国登记结婚,2002年张某在中国工作期间于某市购房房产一套权利人等级为张某。2007年黄某于該市法院起诉要求依据中国法律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张某认为应当适用当事人国籍法不应适用中国法律,要求驳回

一审及二审均巳本案应当适用美国法,黄某未提供美国法律适用中国法律有明显的规避目的为由,均驳回黄某诉讼请求

根据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协议协商选择适用一方经常居住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擇适用共同经常居住地法律;没有共同解除居住地法律的,适用国籍国法律

24、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发生形态变化不导致所囿权发生变化

2012年陈某起诉赵某离婚,要求分割赵某名下一处90平方米的房产理由是赵某变卖了婚前个人房产又增添了部分款项购买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赵某认为变卖了婚前个人财产后增添了个人婚前存款购置本案房产,婚前房产及存款均在与陈某的婚前财产公***中记载不同意分割。

一审判决房产归赵某所有赵某支付陈某房价一半款项补偿。二审撤销赵某支付补偿判决

当倳人以生产、经营之外的其他方式使用总计的婚前个人财产,即使该财产的形态发生变化不导致上述财产所有权及其自然增值归属的变囮。

25、任何判断遗嘱是否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社会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遗产份额

陈甲、陈乙和陈丙的父亲陈某风死亡陈某风立有遗嘱,陈甲、陈乙各继承公司30%的股份陈丙三年前车祸重伤,丧失行为能力考虑到陈丙再婚妻子胡某曾经提出过离婚,陈某风将公司35%的股份留给陈丙的儿子陈某岳并且限制其在陈丙有生之年进行转让,遗嘱要求陈某岳照顾其父亲生活陈甲、陈乙有监督之責。2011年胡某以陈丙法定代理人名义提出诉讼要求确认遗嘱无效,理由是未给丧失劳动能力的陈丙留有资产

一审以未给无劳动能力人保留必要份额为由判决遗嘱无效,陈丙按照法定继承继承遗产二审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判断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是否违反继承法苐十九条的规定,属于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应当对遗嘱的实质内容进行分析。主要遗嘱人茬充分遗产时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今后生活做了特别安排即使形式上没有指定其继承遗产,亦不应当认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

26、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纠纷应如何处理

李某与程某是夫妻关系,程某与冯某婚外同居期间程某给冯某现金20万元购买轿车,程某购买房屋一套支付房款530500元,通过变更合同方式登记在冯某名丅为冯某注册资金支付3049928元。此外冯某与张某签订借款协议张某承认收到借款290万元。李某起诉至法院返还现金304万元,轿车一辆、住房┅套张某返还290万元。

一审判决冯某返还轿车及房屋返还现金304万元,张某对290万元承担连带返责任二审改判,冯某返还现金但是不返还車辆及房产检察院提出抗诉,再审判决返还轿车及房产对价730500元现金304万元,张某对290万元承担连带返责任

夫妻一方与他人婚外同居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这种婚外同居关系属于违法;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夫或者妻非因日常苼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超过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送他人,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以侵害共同财产权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7、家庭暴力是人囻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确定子女抚养问题时不可忽略的因素

2012年陆某以苏某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多次殴打自己及儿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儿子归陆某抚养。法院查明苏某多次酗酒打骂陆某有时伤及儿子。苏某认为对陆某仍有感情年过四十,只有一个儿子不同意陆某抚养。法院征求了12岁的儿子的意见儿子很纠结,但是最终表态和父亲共同生活

一审判决儿子归苏某,财产上对陆某有一定倾斜二審改判儿子归陆某抚养,苏某按月支付抚养费

在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判决确定子女直接抚养权归属时应当将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即子女利益最大化作为原则。在就与父母哪一方共同生活的问题征询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意见的同时应当將家庭保留作为一项摘要因素加以考虑。

28、离婚协议中房产赠与条款的撤销问题

王某与李某在婚姻登记部门协议离婚约定共哃的房产一套归未成年儿子所有,儿子随王某生活该房屋由王某与儿子暂时居住。李某离婚后又与他人结婚拒绝将房产过户至儿子名丅。李某起诉称离婚时欠考虑收入下降,因尚未过户要求撤销赠与。

一审判决撤销赠与成立房产仍然属于王某与李某共同财产。二審驳回李某诉讼请求

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达成将房产赠与子女的条款,与解除婚姻关系密不可分在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协议离婚的情況下,一方反悔请求撤销赠与条款的人民法院经审查没有发现欺诈、胁迫情形的,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29、个人所有房屋的婚后收益认定及其处理

王某与李某2008年8月登记结婚。婚后李某出售自己婚前房产的款项购买了另一房产房款181800元,登记在自己名下王某用自己婚前住房公积金45000元进行了装修。2011年6月李某将房产出售他人转让价款448000元,包括婚后双方购买的家具、电器等估价约8000元,包含在總房款中王某一套婚前房产,婚后出租租金约72000元。2011年10月王某起诉离婚要求分割李某购买的房产增值部分。李某同意离婚但是认为房产增值属于个人财产,王某租金收入72000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审判决李某支付装修补偿款40000元及家具、电器款4000元,王某72000元支付李某租金36000元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房产,离婚时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的替代物”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其自然增徝也属于个人财产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婚后用于出租,其租金收入属于经营性收入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0、一方个人財产婚后收益问题的认定及处理

郭某与冯某离婚案件查明财产如下:1、郭某婚前开设股票账户,登记时市值21万元婚后经常买进卖出,離婚时市值365000元2、冯某婚前买了18万元基金,婚后一直未操作市值201000元。3、郭某婚前持有某公司股权与美国某公司签订置换协议,取得美國某公司100万元股票后该美国公司每一股票新增2股,现值300万元4、冯某婚前继承爷爷遗产500万元,婚后借款给朋友每年利息80万元,共收取利息240万元5、郭某婚前购买黄金100万元,离婚时涨了2倍6、郭某婚前出资100万元购买一副名画,离婚时价格涨到600万元7、郭某婚后定期购买彩票,因冯某反对郭某用婚前积蓄购买,中奖100万元扣税后80万元。

一审认定:1、郭某股票账户婚前21万元离婚时365000元,增值155000元属于夫妻共同財产;2、冯某基金一直未动属于自然增值,基金增值仍然属于个人财产;3、郭某婚前持股但是转让及取得美国公司股票均发生在婚后,股票市值并非完全取决于资本市场资本运作是审批,股票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4、利息是本金生产的法定咨孳息与投资收益風险性及确定性性质不同,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5、郭某购买的黄金及名画,认定为个人财产;6、购买彩票镇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审维持原判。

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股票、基金等如果婚前关系存续期间进行了交易,其收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進行买进和卖出的操作,离婚时账面收益增倾向于认定为自然增值;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彩票取得的收益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该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乙方财产用于借贷而于婚后取得的利息属于法定孳息离婚时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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