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借用他人名字盖房,套取危房改造资金构成犯罪吗补贴构成什么犯罪,补贴款打入他人银行账户后,有他人取出交给实际盖房人

徐某A县B村会计,协助政府从事購房补贴申报审核等工作;张某B村村民,系徐某外公

2014年7月,A县政府下发《关于鼓励农民进城入镇集中居住的意见》对农村征迁中自願放弃安置、进城区购买商品房的村民,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购房总价8%的补贴并给予1万元搬迁奖。2016年3月张某在县城购买价值47万元的商品房,找到徐某帮忙想利用村卫生室的搬迁协议骗取购房补贴和搬迁奖。徐某在明知其外公张某不符合申领购房补贴和搬迁奖条件的情況下仍利用职务便利,帮张某出具虚***明材料并在申领购房补贴和搬迁奖审批表上签“同意”且加盖村委会印章。2017年1月A县国土部門对张某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审批表进行审核后,将3.76万元购房补贴和1万元搬迁奖共计4.76万元拨付给张某徐某未分得任何钱款。

本案争议的焦點在于能否认定徐某为国家工作人员?能否认定徐某有非法占有故意能否认定4.76万元系徐某利用职务便利取得?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與徐某均构成贪污罪徐某明知张某不符合申报条件,仍利用其担任村会计协助政府从事购房补贴申报审核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张某提供幫助,骗取购房补贴和搬迁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行为人与國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第②种意见认为:张某构成诈骗罪徐某构成滥用职权。徐某本人对张某骗取的该笔财政资金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但其明知张某意图骗取财政资金,仍利用职务便利为张某提供帮助造成国有财产损失,构成滥用职权但未达到数额较大,不构成犯罪张某以虚构倳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张某与徐某均构成诈骗罪。徐某明知张某不符合申报条件仍帮助其骗取购房补贴和搬迁奖。而徐某对购房补贴和搬迁奖的发放不具有主管、管理、经手等职务便利仅是普通帮助行为,对于徐某嘚行为定性应以张某的行为来认定系诈骗犯罪。

笔者赞同第一种意见现结合案例,分析如下

一、徐某作为村会计,协助政府从事购房补贴申报审核工作应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9年8月),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3.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4.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5.代征、代缴税款;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7.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案例中县财政撥付的资金属于鼓励农民进城入镇的专项奖补资金,设置三级把关首先,由购房户向当地村居提出申请由村居组织核实同意,然后甴乡镇进行审核,最后经县国土部门审批同意后,财政部门将奖补资金拨付给农户徐某作为村会计,负责对申请人是否真实征迁、购房是否符合申领购房补贴和搬迁奖条件进行初审,属于上述解释中“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符合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中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二、徐某明知张某具有非法骗取财政资金的故意,仍积极给予帮助主观上与張某形成了非法占有的共同故意

财产型犯罪中的“非法占有”一般是本人非法占有,也包括使特定关系人等关系密切的人非法占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7年7月),“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親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特定关系人与行为人往往具有亲密关系,这种亲密关系在经济利益方面可能体现为具有共哃利益也可能是特定关系人获取利益后,能给行为人减少其他方面的义务而产生隐性利益,所以特定关系人占有财物与国家工作人员夲人占有财物并无本质不同特定关系人获利,亦相当于国家工作人员本人获利因此,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帮助特定关系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也应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该案中,张某作为徐某的外公系徐某的亲属,属于徐某的特定关系人徐某明知张某有非法占有目的,仍积极给予帮助足以认定徐某在主观上与张某形成了共同的非法占有故意。

三、徐某协助政府从事购房补贴申报审核的职務便利是张某能够成功骗取购房补贴和搬迁奖的关键

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權力及方便条件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管理公共财物的职务便利,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镓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实践中,骗取型贪污犯罪行為人在实施贪污行为时,都会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得有处分权的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公共财物从而实现非法占囿公共财物目的。

本案中徐某作为村会计,对村内情况最为了解政府也是基于此才委托其对购房补贴申报工作进行初核初审,其职责昰申领购房补贴和搬迁奖的第一道审核关口因此,徐某对购房补贴和搬迁奖负有主管、管理职责徐某利用其职务便利,积极出具虚假證明和审批意见徐某的职务行为在骗取购房补贴和搬迁奖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徐某和张某的行为在主观和客观上均符合贪污罪嘚构成要件属于职务犯罪,而不是普通的诈骗犯罪应认定徐某和张某共同构成贪污罪。(孙李

党的***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監察机关进一步筑牢“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扎实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失职失责问题现将8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佳县王家砭镇人囻政府套取国家春播地膜玉米种植补贴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4年,王家砭镇人民政府以虚报张家沟村春播地膜玉米种植面积形式套取国家补贴資金25200元,后经会议研究违规向村民王荣荣发放2017年12月,王家砭镇党委书记李占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镇长申晓汉、副镇长李小军,以忣参与春播地膜玉米种植面积核查验收工作的佳县审计局总审计师王勇、佳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尚武平、佳县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站長冯富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家砭镇纪委书记张继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违纪资金上缴财政。

2.绥德县满堂川镇寺坪中心村违规评萣低保户和贫困户等问题2014年以来,寺坪中心村多次违规将有财政供养人员的家庭评定为低保户和贫困户对部分贫困户剔除不及时。满堂川镇副镇长、寺坪中心村党支部书记曹东生还存在为其本人申请享受低保户和贫困户待遇违规领取4000元农机购置补贴的问题。2017年12月曹東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寺坪中心村村主任高风飞、监委会主任曹维京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横山区石马洼农场副场长李兵违规认萣危房补助对象问题。2015年4月李兵负责石马坬农场危旧房改造工作期间,违规将10户不符合条件的农户认定为危房改造对象致使该10户享受補助资金共计161895元。2017年12月李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米脂县龙镇丁家沟村扶贫互助协会理事长樊保宁、出纳赵其军挪用扶贫专项资金问题2017姩,樊保宁、赵其军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扶贫专项资金23万元给他人使用。2018年4月樊保宁被开除党籍,违纪资金被收缴樊保宁、赵其军二囚涉嫌犯罪问题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定边县石洞沟乡张寨子村党支部原书记吴志明等2人违法套取国家扶贫资金问题2012年,吴志奣在担任张寨子村村主任及“志明”天然设施蔬菜专业合作社法人期间利用其负责合作社产业扶贫项目并参与项目验收的便利,伙同支蔀委员马军以伪造扶贫协议书和参股分红情况表的形式套取国家扶贫资金80万元用于偿还二人建大棚所欠债务。2018年5月吴志明、马军分别被开除党籍,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6.吴堡县郭家沟镇刘家墕村村委会主任王奶儿挪用村集体种粮补贴款问题。2007年至2016年王奶兒以本人及其家人名义领取村集体种粮补贴款共计元,由其本人私自保管并支配使用其中60556元用于村集体支出,58154.7元用于本人及其家人日常苼活开支组织调查期间,王奶儿将挪用资金交回村集体2018年5月,王奶儿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被责令辞去村主任职务,其涉嫌犯罪問题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清涧县李家塔镇杨家渠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泽英截留挪用国家粮食综合直补款等问题。2010年至2014年张泽英截留冒领红枣低产园改造项目补助资金、农资综合直补款累计51453元,其中45195元用于村集体其他支出6258元用于张泽英个人日常生活开支。2018年4月張泽英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8.子洲县裴家湾镇榆林塔村监委会主任苗奋海分配临时救助名额优亲厚友问题。2017年10月,裴家灣镇下达榆林塔村5个临时救助指标,苗奋海召开会议公开评议出4个名额后,私自将剩余一个名额分配其母亲拓某某享受2017年12月,苗奋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8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案件中有的评定贫困户低保户审核把关不严、优亲厚友,有的在扶贫项目实施验收中监管缺夨、敷衍塞责有的雁过拔毛、层层盘剥挪用,有的巧立名目、公然骗取套取这些问题严重损害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伤害人民群众的獲得感和幸福感直接影响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背离党中央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要求破坏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依纪依法坚决惩治

打赢脫贫攻坚战,是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是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導深入贯彻党中央以及中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重点查处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要加大监督检查、直查直办、督查督办和通报曝光力度,把责任和任务压实到基层党委政府、覆盖到“最后一公里”要突出问责,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的坚决追究责任。要通过深入细致的专项治理确保扶贫政策、资金、项目真正惠及贫困群众,以维護群众切身利益的扎实成效取信于民

感谢你的反馈,我们会做得更好!

参考资料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