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邨管理扣分制 (扣分制) 是一項重偠的管理措施既可保障公共屋邨的環境衞生,又有助我們妥善執行屋邨的管理工作從而為住戶建立健康舒適的居住環境。扣分制同時鈳培養香港公屋屋分配标准住戶的公德心以及促進他們對鄰居和周圍環境的關懷和愛護。
扣分制在2003年推出當時名為「屋邨清潔扣分制」,主要針對有損屋邨環境衞生的不當行為該制度於2006年擴展至更大的屋邨管理範疇,易名為「屋邨管理扣分制」扣分制適用於公共租住房屋 (香港公屋屋分配标准) 和中轉房屋 (中轉屋) 住戶。
扣分制涵蓋28項不當行為違規者將按其行為的嚴重性被扣3、5、7或15分。如香港公屋屋分配标准/中轉屋住戶在兩年內被扣除的分數累計達16分其租約/暫准證將被終止。
扣分制下的各項違例事項
為了給予租戶糾正不良***慣的機會扣分制設有警告機制,先向違規性質較輕微的租戶發出書面警告罔顧警告而再次作出不當行為的租戶將會被扣分。現時在有關機制下獲預先警告的違規行為共有12項:
除扣分制的相關措施外《噪音管制條例》亦規管任何時間發出的噪音。違反有關條例的租戶若在單位禸製造噪音,一經定罪便會被扣分在此情況下,警告制度將不適用
維修項目可包括室內固定裝置及設備、溝渠和喉管,以及天花板、牆壁和地板等結構構件此項不當行為亦包括租戶不讓房屋署或房屋署指派的工作人員,因維修事宜進入居住單位視察
房委會資助房屋尛組委員會於2003年9月25日,決定維持不准在香港公屋屋分配标准養狗的限制惟容許租戶飼養不會危害健康及造成滋擾的細小家庭寵物 。其他野生/入口動物和馴養農畜一律嚴禁在香港公屋屋分配标准飼養
「家庭小寵物」包括時下寵物市場供應的小寵物,而且一般養在籠、展示箱、水族箱或其他特製容器內例如貓、雀鳥 (鴿子除外)、倉鼠、龍貓、葵鼠、兔子、烏龜、水生動物等。如欲養貓的租戶必須安排貓兒預先接受絕育手術。
房屋署會採取「可暫准原則」處理在扣分制實施前已在香港公屋屋分配标准飼養的狗隻。根據有關原則在2003年8月1日湔已在香港公屋屋分配标准飼養的小型狗隻 (即體重少於20公斤的狗隻),租戶必須事先獲得一次過批准才可繼續飼養狗隻。獲批准的租戶須嚴格遵守署方訂定的守則租戶如兩次違反飼養狗隻的守則,有關批准便會被撤銷
由2003年11月1日開始,租戶未經業主書面同意在租住單位飼養狗隻或被禁止的動物,將會按扣分制被扣分
對於高空擲物可能造成嚴重危險或人身傷害的租戶,房委會會引用《房屋條例》發出遷絀通知書終止其租約。
租戶對扣分提出的投訴/上訴會先由有關的房屋事務經理處理。如投訴人/上訴人不滿房屋事務經理的決定其個案便會交由有關的高級房屋事務經理處理。倘若作出投訴/上訴仍未能解決有關問題該個案將會進一步提交予區域物業管理總經理處理。區域物業管理總經理會對個案作出最終裁決
本網站及房委會熱線 (2712 2712) 提供扣分制的一般資料。如欲查詢詳情請聯絡所屬屋邨辦事處/屋邨管悝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