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下列单位开业后已经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该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業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威海市营业执照办理”规定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本机關拟对下列单位作出吊销威海市营业执照办理的行政处罚因与下列单位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限下列单位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春海***:5897048,联系地址:威海市海滨南路49号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5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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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0戶拟吊销企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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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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