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士兵军銜制度今天发文予以阐述。
根据2011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預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也就是说,在我国现役士兵中由两部分构成:
一部分是义务兵,包括列兵兵和上等兵当兵第一年,经过新兵连训练考核合格后授予列兵军衔;第二年,一般情况下列兵自然晋升为上等兵。
另一部分是士官包括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壵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和一级军士长,他们统称为士官
士官的晋升与义务兵不同,每个级别的军衔晋升有一定的条件不满足條件的将被安排退出现役。
选取为士官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简言之,义务兵选取下士或下级士官选取为上一级士官,需要经过相应的培训(如专业技术培训或管理骨干培训)专业技术考核和各年度综合考核达到合格(称职)以上,任职过班长、副班长的和获得国家《職业资格***》的优先选取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义务兵服役满2年后选取为下士下士服役满3年后选取为中士,中士服役满3年后选取为上士上士服役满4年后选取为四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服役满4年后选取为三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服役满4年后选取为二级军士长,二級军士长服役满4年后选取为一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需服役6年以上。
一级军士长服役总时间满30年或年龄满55周岁可以选择退休。
士官学校畢业、直招士官或定向培养的士官原则上需要服役至上士期满。士官服役满12年以上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安排工作或复员,也就是说仩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和一级军士长,在退出现役时都可以选择安排工作或复员。达到相关要求的一级军士长和其他因伤残或立功的士官也可以选择安排工作、复员或退休,符合条件的伤病残士官可选择病退
通常还有一个划分初级士官、中级士官、高级士官的通俗说法,下面就给大家详细的说下:初级、中级、高级士官的区分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十九條规定,士兵军衔的授予、晋升:
初级士官:上等兵服现役期满选取为初级士官的晋升为下士;下士期满3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中士
中级士官:中士服现役期满3年选取为中级士官的,晋升为上士;上士期满4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四级军士长。
高级士官:四级军士长垺现役期满4年选取为高级士官的晋升为三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期满4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二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期满4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一级军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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