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赔付公司不给赔付,一只拖延怎么办

  本报讯(见习记者/高志远通讯员/黄惠环钟莹莹)市民赖某4年前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人寿保险,去年患上了脑中风的他向保险公司索赔,公司却迟迟不愿理赔。赖某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清城区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依照合同支付给赖某保险金92000元。

  2004年9月,市民赖某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合同于2004年9月11日起生效,每年交保险费3956元,保险总金额为46000元。

  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生、并经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时,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两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从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之日起,被保险人免交以后各期的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经双方确认合同并签订后,赖某每年都按期交纳保险费。天有不测风云,2007年11月,41岁的赖某因身体不适被送到医院,医生确诊为“脑出血”,并处于高度病危状态。医院为赖某做了开颅手术,术后赖某处于偏瘫状态。

  赖某想起了自己购买的人寿保险,便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提出其患上了脑中风,要求保险公司依照合同规定按保险金46000元的双倍即92000元予以理赔。

  没想到保险公司在接到赖某的申请后却没有马上理赔,而是书面复函赖某,称赖某的伤残程度需经过180天的观察期才能办理给付调查。

  保险公司败诉赔付保金

  赖某对此不服,认为所谓的180天观察期不符合合同规定,保险公司是找借口拖欠赔付金,遂于2008年1月25日向清城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92000元。

  清城区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内容合法,属于有效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赖某已履行了支付保险费的义务。在原告初次发生了合同中所列重大疾病之一脑中风之后,保险公司应当依照合同给付两倍重大疾病的保险金,即92000元。

  保险公司要求赖某在患病经过180天后再办理理赔申请手续,且须经其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专家认定才能确定是否支付保险金是被告单方面的解释,对于投保人来讲是不合理的,因此不予采纳。

  因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双倍保险金92000元,并按合同规定,赖某免交以后各期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

来源:保险案例 青岛保险律师 时间: 浏览:393

导读:发生保险事故后,每一个保险受益人都希望能够快速地获取保险款来弥补自己的损失,那么保险公司应该在什么样的时间范围内支付理赔款才算是不拖延支付呢?这需要结合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进行确定。保险法对这个问题作出了

发生保险事故后,每一个保险受益人都希望能够快速地获取保险款来弥补自己的损失,那么保险公司应该在什么样的时间范围内支付理赔款才算是不拖延支付呢?这需要结合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进行确定。保险法对这个问题作出了如下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保险人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通过以上规定可知,保险公司确定是否理赔及具体理赔数额的时间首先以合同约定为准,如合同没有约定,则按照保险法的规定时间为准。如果保险公司拖延支付赔偿款,保险受益人该如何处理呢?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否则,保险受益人可以向保监会及其设立的保监局进行投诉,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责令保险公司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限制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但是,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只负责处罚保险公司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行为,对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赔及赔偿的具体数额是不管的。如果保险受益人对保险公司的拒赔行为及赔偿的保险款数额有异议,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进行进行裁决。孙百勇律师

  如今买车险方便到一个***就能搞定,但拿到赔付却相当困难、复杂。保险公司为何如此不干脆?

  一保险公司负责人私下告诉记者,某些财险公司每月都会做业绩报表,当月的业绩不仅与保费收益有关,与当月支出的赔付款也有一定的联系,每年都有几个理赔旺季,为了能让这几个理赔旺季的业绩更平稳,不少财险公司会故意拖延核赔时间,将赔付支出平均分配到接下来的几个月中。而新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

  如今保险公司再也找不到拖延理由,最长也不能超过30天就得给予答复,并在30天内作出核定,核定结果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否则客户可要求收滞纳金。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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