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记者从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获悉,我市决定自7月1日起调整当期(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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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市人社局日前公布我市2016年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在岗职工缴费基数为52960元,上限13240元、下限2648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有1765元、2648元、4413元三种标准,可自主选择。
市人社局日前公布我市2016年职工缴费基数:在岗职工缴费基数为52960元,上限13240元、下限2648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有1765元、2648元、4413元三种标准,可自主选择。
从市企业管理中心获悉,每年6月下旬到当年12月下旬,为全市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时间。根据全省统一规定,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日前公布了我市2016年职工社保缴费基数。
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2960元。根据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职工本人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核定;低于60%的,按照60%核定。
据此计算,2016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3240元确定,下限按60%即2648元确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60%、100%确定,即1765元、2648元、4413元,缴费者可从这三种标准中自主选择。
另外,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提醒:尚未办理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请携带自己的***、户口簿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以免错过缴费时间。已经办理的人员,在缴费时应核对本人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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