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休假:公休假日又称“公休日和公共假日”。是指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带薪休假制度。
您好,先办理人事档案挂靠,后考进事业单位,公休假
怎么计算建议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职工38年工龄公休假怎么休?公休假期间(含)星期天吗?
38年工龄每年休15天,不包括休息日工作满一年以上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你好,我是通过拍案700等一些栏目知道你们机构的,作为一家为老百姓说话的公益律师团队我想咨询一下2008年1月1日出台的关于年休假经济补偿问题,用人单位在面临搬迁过程中因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职工查询到年休假的补偿问题也去重庆市总工会了解了在企业未休年假的是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的,但是补偿金是按日工资的300%补偿可是有律师说因为你未休假发放了工资给我们的所以只能得到200%的经济补偿这个是合理合法的吗?还有就是用人单位给出的答复是今年2015年未休自己去休之前未休的视为作废不给与经济补偿这样的情况单位是用那条法律支撑这个观点的呢?难道我们职工非要靠劳动仲裁才可以合理合法维权吗?希望贵律师事务所的公益律师能给我们一个合理合法的法律支撑,补充一点我们之前未休的年休是因为工作关系而未能休的,其中有几年公司是在年底12月的时候有通知过叫职工签字放弃工龄假但是基本上都没签字,这样没签字的还能拿到经济补偿吗?期待你们的答复谢谢
根据你的描述,可以从一下几点答复你:第一,未休年休假是日工资的300%,即多余日工资200%。如果单位已经给付了当天的日工资,那么还需要支付200%。第二,用人单位称2015年之前未休的作废,剥夺员工的权利,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自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之前的未休年休假待遇。第三,建议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有需要可以拨打,进行***咨询。
请问事假算公休假么?请了几天事假,单位发公休假钱,扣除了我公休假的钱,
您好,协商不成可委托律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00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法,制定本条例。00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00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00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00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00(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00(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00(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00(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00(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00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00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00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00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00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00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和参照***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00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00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00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00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针对职工带薪年休假这一广大职工非常关心的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00问:条例出台的背景是什么?00答: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是世界各国劳动制度的普遍做法。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我国的年休假制度建设。1991年6月,***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加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职工年休假的天数要根据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年7月制定的劳动法和2005年4月制定的***法,都对职工休假事项作了原则规定,职工的休息权利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同时,从近年来的实践看,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目前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仅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一部分团体、企业,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团体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没有实行年休假;在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单位,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许多职工实际上多年享受不到年休假待遇;职工因单位工作需要未能享受年休假的,也没有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普遍呼吁尽快健全我国的职工年休假制度。2007年8月,法制办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约请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通过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将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从反馈的意见看,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普遍认为,党的十七大闭幕不久国务院就着手健全年休假制度,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这是国务院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高度关注民生、科学民主决策的又一重要举措。各方面对通过行政法规规范年休假制度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表示赞同。同时也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我们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作了修改完善,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公布,自明年元旦起施行。这里需特别说明的是,条例的起草得到了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00问:哪些人可以享受年休假?00答:休息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为了平等保护各类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条例对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广覆盖,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00问:年休假的天数是多少?00答: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地方、部门和网民希望将年休假天数由最多15天增加为20天或者25天。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反复研究后认为,要求增加休假天数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年休假天数应当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企业等单位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因此,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条例还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00问:职工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年休假的怎么办?00答:目前,确有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对于补偿的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当符合劳动法关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据此,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00问:年休假与其他休假的关系是什么?00答:目前,我国职工可以享受的其他休假主要有:寒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条例对年休假与这些休假的关系作了明确规定:第一,年休假与寒暑假。在我国,学校一直实行寒暑假制度,教职员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寒假2至3周,暑假5至6周)远远超过条例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因此,条例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第二,年休假与病、事假。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在保障职工年休假权利的同时,也要保证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对于较长时间休病假、请事假的职工,不应当再享受年休假待遇。我们经与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反复研究,采纳了上述意见,条例规定: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第三,年休假与探亲假。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探亲假与年休假是两种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不应互相冲抵。我们经与有关部门研究,认为这种意见有道理。据此,条例删去了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探亲假冲抵年休假的规定。00问:为了保证条例的贯彻落实,条例作了哪些规定?00答: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许多意见认为,职工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处于弱势地位,如果监督措施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年休假制度在许多单位特别是企业可能难以落实。据此,条例对年休假的监督机制作了3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三是,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和参照***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赞同10|评论(3)
求助知友天马凌空 |五级采纳率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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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9HiVienna| 三级 你可以看一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颁布的,2008年元旦开始实行。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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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回答 求一份建筑业成本费用核算表格,不胜感!
1回答 5 求和《华比良学生会长》一样好看的漫画或动画
1回答 电脑自动复制 电脑不知道怎么回事,在EXCEL里使用过复制、粘贴功能...
1回答 10 一份电子厂的详细成本核算表格和成本报表及核算方法、核算流程。
2回答 excel中没有数据分析,如何加上?加载宏不行啊?求大神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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