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林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黄为民、张华洗,该公司员工。
被告:惠州市鼎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博沿江路金山汽车城。
原告浙江智慧普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普华公司)与被告洪柏威、惠州市鼎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顺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因被告洪柏威需公告送达,本案依法转为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于同年7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张华洗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洪柏威、鼎顺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智慧普华公司以被告洪柏威未按约支付租金及被告鼎顺公司未承担保证责任为由,起诉要求:1.被告洪柏威支付原告租金59968.18元及车辆留购价款100元;2.被告鼎顺公司对被告洪柏威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负担。
被告洪柏威、鼎顺公司未答辩,亦未向本院提供证据。
2014年8月4日,被告洪柏威、鼎顺公司与原告智慧普华公司签订《车辆融资租赁合同》1份,约定:根据被告洪柏威的要求,原告从鼎顺公司购买车架号为“LB6539”的轿车1辆,并出租给被告洪柏威使用;车辆购置总价款(含税)为69307.22元,车辆留购价款为100元,租赁期限为36个月,租金总额为82800元,被告洪柏威应于每月6日前支付原告租金2300元;被告洪柏威向原告交纳租赁保证金6930.72元;租赁期间,租赁车辆所有权归属于原告;若被告洪柏威违反合同任何条款而导致合同终止,原告有权处置上述保证金,用于抵扣被告洪柏威应付的剩余租金、补偿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抵扣顺序为优先冲抵违约金,再冲抵所有到期、未到期租金;若被告洪柏威违约,则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洪柏威按照车辆购置总价款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同时原告有权不退还被告洪柏威保证金,并要求被告洪柏威支付全部到期和未到期租金、留购价款及一切应付款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被告鼎顺公司作为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此后,被告鼎顺公司受原告指示将上述租赁车辆交付被告洪柏威,并代原告向被告洪柏威收取租赁保证金6930.72元。2014年8月11日,原告扣除租赁保证金及其他购车费用后,将剩余购车款汇入被告鼎顺公司账户。租赁期间,被告洪柏威支付7期租金共计16100元后未再付款,被告鼎顺公司亦未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多次向两被告催讨未果。根据合同约定,被告洪柏威应支付的违约金按照车辆购置总价款的千分之三计算应为207.92元,租赁保证金冲抵违约金后,剩余保证金用于冲抵租金,冲抵后,再扣除委托还款账户上余额9.02元,被告洪柏威还应支付原告租金为59968.18元及车辆留购价款100元。
以上事实由原告提供的《车辆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首付款、保证金代收确认书》、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电子回单、租赁物接收确认书、租赁物清单、中国银行中间业务代扣款失败清单及原告庭审陈述等予以证明。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洪柏威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智慧普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59968.18元及车辆留购价款100元;
二、被告惠州市鼎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履行保证责任范围内的款项向被告洪柏威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本案受理费1302元,由被告洪柏威、惠州市鼎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在收到本院送达的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通知书后七日内,凭判决书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收费窗口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如银行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账号为***********2,开户银行为宁波市中国银行营业部;如邮政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室。汇款时一律注明原审案号。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本判决生效后,如义务人拒绝履行,权利人可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立冬,十月节。立字解见前。
冬,终也,万物收藏也。
水始冰。水面初凝,未至于坚也。
地始冻。土气凝寒,未至于拆。
浙江智慧普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9日,是吉利第一家以汽车融资租赁为主的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公司,属于集团直属全资子公司。公司注册地:宁波北仑梅山港,办公场地:集团总部园区内;经营模式:主要为吉利终端客户提供汽车融资租赁服务。
2017年11月4日,为了迎接一个月的新开始,也是翻年的日子越来越近,智慧普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广大支持和厚爱我们吉利汽车的客户感恩回馈,
我们将在4号,也就是这周六,举行一场专属的购车活动——选择贷款购买我们吉利汽车的客户,不仅能在汽车贷款上享受更加惠民的金融政策,还能够对后续汽车的保险和购置税进行贷款,让汽车走进每家每户,给人们带来更加方便、舒适、安全、智能的出行。
我们吉利博越、博瑞、远景X6、远景X1、远景、帝豪、GL、GS、金刚等全部车型全覆盖,不要因为囊中羞涩买不起车而放弃,首付低至几千元,还在等什么?这里总有一款适合你。
凡是当天进店的朋友们,都能自助随意品尝美味的糕点和各式的饮料,金融优惠政策:
1 - 只需要一张***就能极速办理按揭;
2 - 帝豪、远景、金刚等车型享受36期零利息;
3 - 博越、远景SUV等车型享受18期零利息;
4 - 远景X1等车型享受24期零利息。
并且在当天订购我们吉利汽车的就有机会抽取我们的幸运大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