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在江西能用吗?有没有时间限制?

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出票日期是4月30日,到期日是10月30日,什么时候可以拿去银行托收或贴现?最早和最迟的期限是几时?... 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出票日期是4月30日,到期日是10月30日,什么时候可以拿去银行托收或贴现?最早和最迟的期限是几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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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知道合伙人认证行家

  银行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 天.如果过了提示付款期写一份证明,承兑汇票相关信息,然后就说因单位工作人员疏忽之类的没有即使承兑,如引起的任何经济纠纷由本单位承担,盖好单位公章法人章财务章然后填张银行托收单拿给银行就可以办理了。

  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一种有价票据,有一定的期限时效。银行承兑汇票期限可以分为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期限、票据权利期限、追索权期限等。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即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所记载从“出票日期”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本回答由经济金融分类达人 贾立勇推荐

你可以在10月份以前任一时间去银行办理贴现,10月以后时间太短银行就不给贴现了;

10月20日以后10月30日以前可以拿去银行办理托收手续。

10月30提前一周去开户行办理托收。贴现不用,你可转手给下一家,被书下一家这个当钱用的。

先谢个邀请,看了一下***,楼上的回答基本上讲明了直贴套利的操作流程,这里我只做一些补充以及讲一下转贴现赚取差价的操作方式。
直贴套利的基本条件如下:
1、现阶段存款、或可质押式的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要高于直贴利率,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利率倒挂,这样才有套利空间。
2、存在2家以上有贸易往来并可以决定财务政策的企业,通常是同一集团旗下的子公司,关系不错的兄弟公司,这样有利于票据的签发贴现以及先进的流转。
3、套利的风险就是利率修正,也就是贴现利率突然上涨。因为利率倒挂的情况往往一瞬即逝,这就需要财务领导熟悉开票及贴现流程,事先将开票及贴现渠道找好,争取当天出票当天贴现。

流程上跟楼上所答基本一致,此种套利方式适用于风险偏好低,在银行授信较高的企业。


现实中企业做贴现往往不是为了套利赚取利润,而是真实的融资需要,更多情况下利率是不会倒挂的,所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赚取差价的行为多数出现在银行或金融机构之间,也就是转贴现等过程。

银行承兑汇票的转贴现指的是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票据流转过程,可以是直贴行从企业处收取票据再卖给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也可以是转贴行收到票据再次卖出的过程。

1、直贴银行持有银承到期,到开票行进行到期解付,可以获得票面上的全部金额,减去当初给企业打款扣掉的利息,就是直贴行赚取的差价。


2、直贴银行将票据转贴卖给转贴行,直专贴之间的利息差即是直贴行赚取的差价。
3、转贴行A无法与直贴行之间直接交易,需要B机构在中间做个通道,而B机构通道费用也可看做一种差价。
还有诸如消规模等更多更复杂的流程,我就不一一列举了,这些环节的存在都是为了“成本最低”这样的目标,所以市场上存在着数之不尽的中介机构,他们将资金辗转腾挪,将转贴链条优化、拼接,最终出现在企业面前的利率往往伴随着长长地转贴过程。
记得一个转贴做得非常好的女孩说过一句话,成功交易的秘诀就是
将你丰富的资源合理搭配到链条的每一个环节中去,缺资金就找资金,缺规模就去找规模,然后将价格最低的资金链和通道节点连在一起,就是你所要的,也就是你能赚取的最高差价。

原标题:紧急通知!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将在6个月后不能跨省流通了!快告诉老板!

最新消息,银监会发布新规《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21号),规范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并且要求6个月后,停止开展跨省纸质票据交易,业务范围:既包括票据承兑、贴现等授信业务,也包括了票据转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交易类业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的通知》

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进行规范。

《通知》共5条,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进行了界定,并针对业务存在的问题提出规范要求。

(一)对跨省票据业务进行界定。《通知》将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分为授信类业务和交易类业务,并对两类业务分别进行了界定。

(二)对票据业务主要风险隐患提出监管要求。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已有监管要求、加强重要环节风险控制、加强员工管理和培育合规文化等。

(三)针对跨省交易类业务提出监管要求。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开展跨省票据交易,限制风险较大的跨省纸质票据交易。

(四)针对跨省授信类业务提出监管要求。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异地授信内部管理制度、实行严格授权管理以及建立内部协同控制机制等。

(五)强化跨省票据业务监管。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加强业务监测与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整改问责,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通知》的实施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稳健经营,降低跨省票据业务的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有利于减少资金在金融体系内空转,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的通知》答记者问

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票据业务,有效防范风险,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如何界定跨省票据业务?

答:票据承兑、贴现等授信类业务,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与承兑申请人、贴现申请人注册地是否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判断是否为跨省业务的依据;票据转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交易类业务,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与其交易对手营业场所所在地是否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判断是否为跨省业务的依据。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通知》共5条,包括对跨省票据业务进行界定、对票据业务主要风险隐患提出监管要求、针对跨省票据交易类业务提出监管要求、针对跨省票据授信类业务提出监管要求和强化跨省票据监管等五方面的内容。

三、与原有相关规制相比,《通知》有哪些新的要求

答:《通知》首次针对跨省票据业务提出相关监管要求:一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等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开展跨省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电子化交易,并要求自《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后,停止开展跨省纸质票据交易;二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慎开展跨省票据承兑、贴现业务,拟开展或已开展相关业务的,应建立异地授信内部管理制度,实行严格授权管理,建立分支机构间的协同与控制机制等。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18〕21号

各银监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票据业务,有效防范风险,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现就跨省票据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跨省票据业务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为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地区注册的企业办理的票据承兑、贴现等授信类业务,以及与营业场所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地区的交易主体之间开展的票据转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交易类业务。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落实《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 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银发〔2016〕126号)、《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203号)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等监管要求,加强对票据承兑、贴现的授信管理,票据转贴现和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交易对手管理、同业结算账户管理等重要环节的风险控制。持续加强员工行为管理,严禁员工参与各类票据中介和资金掮客活动。着力培育合规经营文化,提高管理层和员工合规意识,树立审慎经营理念。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尽快接入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上海票据交易所中国票据交易系统,不断提高电子票据在转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票据交易业务中的占比。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等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开展跨省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电子化转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交易。

本通知印发前已开展跨省纸质票据转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的,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可继续开展相关业务,但应逐步压降业务规模;自本通知印发之日6个月后,应停止开展相关业务,存量业务在合同到期后自然终止。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审慎开展跨省票据承兑、贴现业务,业务开展规模和发展速度应与其跨省授信管理能力相适应。拟开展或已开展相关业务的,应建立包括票据承兑、贴现等授信方式的异地授信内部管理制度;应实行严格的授权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法人总部根据本机构相关业务管理规定、分支机构风险管控能力、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目标客户类别等实施差异化授权;应建立分支机构之间的协同与控制机制,避免出现内部竞争,在客户所在地设有分支机构的,票据承兑、贴现原则上应由当地分支机构办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开展与供应链相关的上述业务除外。

五、各级监管部门应密切监测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发现大额往来和异常波动等情况应及时提示风险;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的现场检查。针对日常监管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办理业务、不当交易和套利等各类票据业务问题,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整改,严肃问责,健全内控,堵塞漏洞。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

详细情况还请咨询当地银行,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在6个月后将不能跨省流通,请各位老板和财务在收款过程中注意纸质银行承兑出票日期,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丨本文作者:银保监会、节税宝,由CPA编辑团队(lixin_cpa)汇编整理发布,若需引用或转载,请注明来源。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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