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房产证,房产证的定义: 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作为***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 (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 (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 (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
您 按律说 打算卖房求着户口迁走 候跟 谈少钱自直住没戏 您好! 按法律来说 是不可以! 但是如果他打算卖房子的话!他就会求着你把户口迁走 到时候可以跟他 谈!分多少钱!如果他自己一直住就没戏了
拆迁是看面积的,除非补偿里有新旧程度这一项。 比照一般继承的话,房子奶奶有一半,另一半姑姑们、两兄弟、奶奶一共六个人各得六分之一,也就是每个姑姑可以得到房子的十二分之一。翻新的费用,可以视为对老人的赡养要求姑姑们也承担一部分,和拆迁无关。
你的姐妹虽然答应你拥有房屋永久居住权,但是,那毕竟是口头答应,如果房屋拆迁,将涉及到经济补偿的问题,所以,不担保他们会反口,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矛盾,你们最好签订一份书面协议,并将房产继承下来,以你的名字拥有产权证。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房子就属于谁
住房产权权益属于谁,是看房产证登记人名字,不看别的。 你得情况,住房是你配偶名义,这房子就是他合法拥有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和他人无关, 所以,办理遗产之类,只能是办理你配偶爷爷名义房产和财产的继承。
住是可以住的,你让她住她就可以,你不让她就不可以,你的房子嘛!
这个还分情况的,如果房子是你爸妈婚后购买的,写谁的都无所谓,但是如果是婚前购买的,就会以房产证上的名字为准。我个人觉得像您这种情况,应该看你妈妈是怎么赠与你弟的,有没有经过合理的过户或者合法的手续,如果有的话,你可能就没有继承权。
我来给你建议: 1、解放前的农村旧房子的产权只能靠以前的地契来作为权属证明,谁能提供就作为最重要的产权证明; 2、但目前是争执双方都无法提供文件证明产权所属,因此就必须借助与辅助证明了; 3、根据建设部对事实住房认定的规定,你朋友的先辈及其后代一直居住在这栋房子了,并和邻居相识数十年之久,在参加各种社会活动时,其住址也被村委和村民认可,符合事实住房的认定标准; 4、只要地主的后代无法提供证明文件(地契)来证明其产权,你可以向村委申诉,以事实住房为理由,驳回地主后代的要求,就算要对簿公堂也是以同样的理由来回应诉讼,一定可以保护你朋友的既得利益。 祝你顺利! 房产人阿斌为你解答。
还说老人时“神志不清”
所以, 遗!嘱!无!效!
这样一位对法律如此了解的老法官
刘老先生原本是厦门岛外某法院的老审判员,1980年退休。老人名下有一处房产,位于海沧区的一个村,该房产面积320平方米。该房产为刘老先生夫妻共有,刘老先生拥有50%的产权。
虽然老人育有二子三女,但是,他最终决定将自己名下这50%的房产赠给大孙子小峰(化名),小峰就是老人的大儿子的孩子。
据了解,老人的大儿子前些年已经去世,所以老人更加疼爱这个孙子。在大儿子去世的那一年,老人到公证处办理了遗嘱公证,将自己所有的位于海沧区的房产份额,赠予其孙子小峰。
去年,刘老先生也过世了。老人去世后,小峰向公证处缴纳费用,准备办理遗赠财产的接收,其中包括位于海沧区的这一处房产。
不过,原本以为会顺顺当当的小峰,却遭到了亲人的阻挠。原来,小峰的叔叔、姑姑等亲属,对老人所立遗嘱的真实性表示怀疑,遗赠财产的接收也因此搁置。
为此,小峰将自己的奶奶、叔叔、姑姑和另外一位已故姑姑的3个继承人全都告上了法庭。
面对小峰的起诉,他的叔叔、姑姑都对老人所立遗嘱让小峰继承其遗产表示异议。他们认为,遗嘱并非刘老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
“我不认可小峰拿出来的这一份公证遗嘱。”刘老先生当时精神状态不佳,有人叫他按手印他都会按,而且小峰都没有赡养刘老先生夫妻。
由于年事已高,并没有出庭,不过,她委托二儿子(即小峰的叔叔)作为自己的法定代理人,代她发表意见。
立遗嘱并非刘老先生自愿的,公证遗嘱做出前刘老先生在住院且神志不清,不能做出正确的意思表示。而且,公证的前两天老人刚出院,此前在医院昏迷不醒,不可能一回来就做公证。所以,对公证遗嘱持怀疑态度。
针对亲人的质疑,小峰向法院提供了刘老先生当时所做的公***,公证遗嘱上有刘老先生的签名。同时,公证处也向法院提供了公证录音录像资料。
法院审理认为,小峰提供刘老先生于公证处所做的公***一份,公证遗嘱上有刘老先生的签名。同时,公证录音录像资料,经当庭播放,可以清楚看出立遗嘱时,刘老先生能对公证员的问题进行正确的回答,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名,而且录音录像地点是在公证处。另外,刘老先生原系法院的审判员,对于公证遗嘱之法律后果是清楚的。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该份公证遗嘱是被继承人刘老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刘老先生在其生前以公证遗嘱的形式,将其所有的位于海沧区的房产份额赠予小峰,现刘老先生已死亡,该份遗嘱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小峰依法可继续讼争房产的50%份额。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代书遗嘱合法有效,因此支持了弟弟小林的诉求,判决由小林继承其母亲遗留的5万元本金及利息。
有两成以上的遗嘱被判无效
不久前,福建秋生律师事务所家事团队发布福建省继承纠纷案件报告。报告显示,有75.92%被继承人生前未对财产作出安排,而在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案件中,也有23.91%遗嘱无效。
据悉,该律师团队通过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数据库公布的2016年度福建省继承纠纷案件,共录得191件,并针对这些案件进行了总结。这191件继承纠纷,平均耗时8个多月。
其中,在被继承人在生前立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46件案件中,被法院判决确认有效的35件,无效的6件,部分无效的5件,无效及部分无效的占比23.91%。
一:被继承人在遗嘱(遗赠协议)中,处理了别人的财产,占6件。
二:因为遗嘱的形式不符合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所以被判定无效的另外5件。
老人去世后,能不能绕开子女,将遗产直接交给自己的孙子?对此,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律师说,可以!
林律师说,《继承法》规定了继承人的范围,法定继承人包括两组: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虽然孙子女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如果老人想在去世后把财产留给孙子,可以采取两种做法,一是在老人在世前就先把财产给孙子;二是以遗赠的方式,立下遗嘱,表明去世后他的财产要赠与孙子。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见习记者 杨少华 通讯员 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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