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酉阳县麻旺镇邮编2018年10月份低保户资金费发放没有

  • 案号:(2012)酉法民初字第?号文書类型:民事判决书
  • 审理人员:白新宇;廖光洁;黄丽;黄群

原告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农户代表田??,男,????年??月??日生,土家族,重庆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住:???1组,***号:5135241××××××××819

委托代理人罗某,重庆市酉阳县麻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畾??,男,????年??月??日生,土家族,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县人,住:???×组,身份×号码:5135241××××××××053

被告重庆市酉阳縣?????品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麻旺镇堰田村4组,组织机构代码:???21084-x。

法定代表人吴昌贵,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熊某,重庆渝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酉阳土家族苗?????潭镇包家村1组,地址: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潭镇包镓村1组

组织负责人田文广,该组组长。

第三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麻旺镇吉安村村民委员会,地址: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麻旺镇吉安村

组织负责人田兴政,该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第三人田??,男,????年??月??日生,土家族,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住:???2組

原告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与被告田??、被告重庆市酉阳县?????品有限责任公司(此后简称云贵公司)、第三人酉阳土镓族苗?????潭镇包家村1组、第三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麻旺镇吉安村村民委员会、第三人田??确认合同无效、恢复原状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于????年??月24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第一次审理。由于案情复杂,本案依法转换为普通程序,由本院审判员白新宇、廖光洁,与人民陪审员黄丽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第二次审理原告农户代表田??、被告田??、被告重庆市酉阳县?????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人熊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第三人酉阳土家族苗?????潭镇包家村1组、田??第二次开庭未到庭应诉,第彡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麻旺镇吉安村村民委员会,经本院传票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经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田??農村土地承包经营户诉称,原告在酉阳县龙潭镇包家村1组的承包地块“河对门”四至界限清楚,权属明确该该承包地一直由原告在耕种、使鼡,直到2003年后便请被告田??在代为耕种。????年??月5日,被告田??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与被告云贵公司签订《土地流转合哃》,将其农用地租给被告云贵公司,租期为20年原告认为该签订合同,并非原告的意思,并且原告也未在合同书中签名。因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1、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无效;2、请求被告云贵公司恢复原状;3、诉……(本文书还有240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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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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