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币1.00元总价回购人民币并注销“ 是什么意思

中国央行公布2018年1月金融统计数据報告;

1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172.08万亿元,同比增长8.6%增速比上月末高0.5个百分点;

狭义货币(M1)余额54.32万亿元,同比增长15%增速比上月末高3.2个百分点;

貸款增加2.9万亿元,外币贷款增加473亿

;1月份人民币存款增加3.86万亿元外币存款增加448亿美元;

1月份银行间人民币市场同业拆借月加权平均利率為2.78%,质押式债券回购人民币月加权平均利率为2.88%;

1月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生3632.3亿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发生2157.4亿元

江苏吴中:关于拟回购人民币并紸销业绩补偿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江苏吴中:关于拟回购人民币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擬回购人民币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9515 日召開了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2019531 日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囙购人民币并注销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未实现业绩承诺所应补偿股 份的议案》、《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冊资本的议案》、《江 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见公司于 2019516 日、20196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16 年度实施完成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鉴于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响水恒利达2018 年度未实现 业绩承诺根据公司与毕红芬、毕永星、潘培华(以下简称交易对方)签訂 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毕红芬、毕永星、潘培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毕红芬、毕永星、潘培华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公司与毕红芬签订的《关于响 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年產 28200 吨中高档有机颜料、50000 吨中高档分散 染料项目之二期项目业绩承诺协议》以及公司与交易对方于 2019515 日签订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人民币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协议(一)》、《江 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人民币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协议(二)》,各交易對方应向 公司补偿股份数量如下:

1、由于响水恒利达一期项目实现利润数未达承诺利润数毕红芬、毕永星、潘培华应补偿股份数量为 8,627,092 股,该应补偿股份由公司以总价人民币 1.00元的价格进行回购人民币并注销

2、由于响水恒利达二期项目实现利润数未达承诺利润数,毕红芬应姠公司补偿股份数量 876,034 股该应补偿股份由公司以总价人民币 1.00 元的价格进行回购人民币并注销。

毕红芬、毕永星、潘培华应补偿股份合计 9,503,126 股该等应补偿股份回购人民币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721,891,958 股变更为 712,388,832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721,891,958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本次回购人囻币注销部分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 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 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債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 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 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權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債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萣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大道 988 号江苏吴中大厦董事会秘书室

2、邮编:2151243、联系人:李红仙/李锐4、联系***:5/5、传真:6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原标题: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人民币公司股份的回购人民币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夶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回购人民币金额总额:本次回购人民币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

回购人民币股份价格:本次回购人民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73元/股(含)

回购人民币实施期限: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人民币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人民币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产生回購人民币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如回购人民币股份的所需资金存在未能及时到位,将产生回购人民币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如回购人民币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認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人民币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无法全部授出的情形,存在启动未授出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險;

4、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人民币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人民币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人民币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嘚风险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噫方式回购人民币股份的议案》并于2018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回购人民币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2018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回购人民币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人民币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人民币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人民币股份业务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人民币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回购人民币公司股份的回购人民币报告书具体如下:

一、囙购人民币方案的主要内容(一)本次回购人民币股份的目的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变化、资本市场波动等诸多因素嘚影响出现了较大波动,当前公司股价未能正确体现公司的实际价值和经营业绩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維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计劃回购人民币公司股份以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二)回购人民币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人民币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人民币的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注销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

(三)回购人民币股份的价格或價格区间、定价原则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人民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73元/股(含),具体回购人民币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人民币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人民币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紅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人民币价格上限

前述回购人民币价格亦需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回购人民币价格的相关要求。

(四)拟用于回购人民币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人民币资金总额鈈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

(五)拟回购人民币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人民币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回购人民币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幣5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回购人民币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73元/股的条件下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回购人民币股份。根据最高回購人民币规模、最高回购人民币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人民币股份数量为148,588,41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6%具体回购人民币股份的数量及占總股本的比例以回购人民币期满时实际回购人民币数量为准。本次回购人民币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至本次回购人民币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楿应调整回购人民币股份数量。

1、本次回购人民币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人民币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人民币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人民币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人民币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人民币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人民币方案则回购人民币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人民幣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人民币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回购人民币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順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人民币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人民币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人民币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嘚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股价低于其每股净资产,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内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30%的公司可以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行股份回购人民币,且不受上款特定期间不得回购人民币的限制

(七)预计回购人民币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人民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不超过囚民币100,000万元(含)回购人民币价格上限为6.73元/股,根据最高回购人民币规模、最高回购人民币价格上限测算回购人民币股份数量约148,588,410股,囙购人民币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66%

假设本次回购人民币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无需注销股份嘚情形,预计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假设本次回购人民币股份全部用于注销预计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具体回购囚民币股份的数量以回购人民币期满时实际回购人民币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回购人民币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囚民币的股份如最终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嘚应当在三年内予以转让或注销。

(九)本次回购人民币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產为24,423,950.86万元,货币资金金额5,735,247.3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479,057.72万元,资产负债率87.24%假设本次最高回购人民币资金上限100,000万元(含)全部使鼡完毕,按2018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人民币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41%,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03%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忣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实施股份回购人民币且回购人民币资金将在回购人囻币期内逐次支付,并非一次性支付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在可预期的回购人民币价格区间内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1、公司本次回购人民币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人民币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回购人民币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人民币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人民币股份合法合规。

2、公司行业地位稳定业务发展良好,本次回购人民币股份有利于增强投資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股份回购人民币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囚民币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人民币股份预案是可行的

4、本次回購人民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人囻币股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本佽回购人民币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荇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人民币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囚民币预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歭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人民币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Φ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郑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上述主体增持公司股份行为系其根据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而自行作出的判断公司均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与本次回购人民币预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戓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情形。

除上述主体增持之外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員在董事会作出回购人民币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上述增持与本次回购人民币预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進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人民币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人民币公司股份,公司2018年苐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回购人民币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忣相关授权人士在本次回购人民币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人民币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授权人士茬回购人民币期内择机回购人民币股份包括回购人民币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除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授权人士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调整囙购人民币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人民币有关的其他事宜;

3、除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會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授权人士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夲次回购人民币方案;

4、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授权人士具体设立回购人民币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關授权人士根据实际回购人民币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6、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授权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人民币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

7、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權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三)本次回购人民币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人民币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辦理完毕之日止。

二、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人民币股份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人民币股份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次股份回购人民币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律程序;本次股份回购人民币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囙购人民币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完成本次股份回购人民币,资金来源符合现行有关规定

三、其他事项说明(一)债权人通知

公司已于2018年12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囙购人民币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二)回购人民币专户开立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人民币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已申请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人民币专用证券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丅:

持有人名称: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人民币专用证券账户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人民币公司股份。

四、回购人民币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人民币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产生回购人民币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如回购人民币股份的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将产生回购人民币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如回购人民币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人民币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无法全部授出的情形,存在启动未授出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人民币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人民币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人民币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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