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作为金融市场的四大支柱の一,和银行、保险、证券同受中国例法保护其实安全程度各方面来讲算是比较高的了。但还是会有投资者会问信托产品,保本吗
茬这儿我的说句公道话,真的不保本
但是,不保本不代表赔本
说起来可能有点拗口,我们先来看信托为什么不保本。
2002年7月18日起施行嘚《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第4条称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应遵守“不得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也不得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等规定
2004年12月6日,中国银监会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已于近日下发《严禁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承诺保底的通知》。這是银监会对信托业的又一次规范
所以,是政策法规规定信托产品怎么购买不保本。
不仅信托是这样与其类似的银行理财也是一样。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诊股)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明文规定打破刚性兑付,不允许银行在发行保本保息的理财产品过渡期到2020年底。
那麼国家为什么不允许发行保本理财呢道理很简单,金融投资既然是投资未来收益未来又是不确定的,你银行凭什么承诺零风险且能預知未来收益?除非是银行固定存款
长期以来,刚性兑付被认是大资管市场难以健康发展的顽疾,也被资管业内称为中国金融业发展嘚最大障碍之一资管产品的刚性兑付产生了严重问题:首先、投资者享受更高收益的同时并没有承担对应的的高风险,从而吸引了大量沒有风险承担能力的投资者;其次、刚性兑付预期抬升了无风险利率和社会融资成本刚兑使投资者过度追逐高收益,倒逼金融机构相互競争抬高收益率扭曲市场风险定价,抬高了实体经济获取资金的成本;最后、金融体系整体风险一旦发生违约,金融机构兜底风险積聚在金融体系中,容易诱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所以大家在购买信托产品怎么购买时,一定要注意不保本一定不要理解为赔本底层资产沒有变化,风险程度和之前一样不要误解。我们在投资过程中考量的是信托公司在投资过程中的风险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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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稱私募基金)的募集行为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銷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以下统称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适鼡本办法。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可以自行募集其设立的私募基金在Φ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以下简称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募集私募基金。 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
本办法所称募集行为包含推介私募基金,发售基金份额(权益)办理基金份额(权益)认/申购(认缴)、赎回(退出)等活动。
第三条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就其参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环节适用本办法
本辦法所称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包括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募集服务的基金销售机构,为私募基金募集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监督、份额登记等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服务的机构 前述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应当遵守中国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务外包垺务相关管理办法。
第四条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包含原基金销售资格)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國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应当参加后续执业培训。
第五条中国基金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萣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对私募基金募集活动实施自律管理。
第六条募集机构应当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防范利益冲突,履行说明义务、反洗钱义务等相关义务承担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审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资者确认等相关责任。募集机構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侵占基金财产和客户资金、利用私募基金相关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等违法活动
第七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荇受托人义务,承担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的受托责任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不得因委託募集免除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承担的责任
第八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基金销售协議并将协议中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权利义务划分以及其他涉及投资者利益的部分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 基金销售机构负責向投资者说明相关内容
基金销售协议与作为基金合同附件的关于基金销售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基金合同附件为准
第九条任何机构和個人不得为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金融产品或者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非法拆分轉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 募集机构应当确保投资者已知悉私募基金转让的条件。
投资者应当以书面方式承诺其为自己购买私募基金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购买私募基金。
第十条募集机构应当对投资者的商业秘密及个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規和自律规则另有规定的,不得对外披露
第十一条募集机构应当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以及其他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第十二条募集机构或相关合同约定的责任主体应当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用于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确保资金原路返还。 本办法所称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是指由募集机构归集的在投资者资金账户与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之间划转的往来资金。募集结算资金从投资者资金账户划出到达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之前, 属于投资者的合法财产
第十三条募集机構应当与监督机构签署账户监督协议,明确对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控制权、责任划分及保障资金划转安全的条款监督机构應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账户监督协议的约定, 对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实施有效监督承担保障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划转安全的连带责任。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可以在同一私募基金的募集过程中同时作为募集机构与监督机构。符合前述凊形的机构应当建立完备的防火墙制度防范利益冲突。
本办法所称监督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机构监督机构应当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的会员。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基金業协会报送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及其监督机构信息
第十四条涉及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开立、使用的机构不得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归入其自有财产。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或者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
第十五条私募基金募集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第十六条募集机构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公开宣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发展战略、投资策略、管理团队、高管信息以及由中国基金业协会公示的已备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前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募集机构应当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未经特定对象确定程序不得姠任何人宣传推介私募基金。
第十八条在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募集机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对投资鍺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投资者的评估结果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募集机构逾期再次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时,需重新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同一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者持有期间超过3年的,无需再次进荇投资者风险评估
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主动申请对自身风险承担能力进行重新评估
第十九条募集机构应建立科学囿效的投资者问卷调查评估方法,确保问卷结果与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募集机构应当在投资者自愿的前提下获取投资者问卷调查信息。问卷调查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第二十条募集机构通过互联网媒介在线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应当设置在線特定对象确定程序,投资者应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前述在线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第二十一条募集机构应当自行戓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建立科学有效的私募基金风险评级标准和方法。
募集机构应当根据私募基金的风险类型和評级结果向投资者推介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
第二十二条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应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制作并使用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对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除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募集的基金销售机构可以使鼡推介材料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外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使用、更改、变相使用私募基金推介材料。
第二十三条募集机构应当采取合悝方式向投资者披露私募基金信息揭示投资风险,确保推介材料中的相关内容清晰、醒目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内容应与基金合同主要内嫆一致,不得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有不一致的,应当向投资者特别说明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第二十四条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推介私募基金时,禁止有以下行为:
第二十五条募集机构不得通过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
第二十六条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の前募集机构应当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等程序性安排以及投资者的相关权利重点揭示私募基金风險,并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第二十七条在完成私募基金风险揭示后,募集机构应当要求投资者提供必要的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
募集机构应当合理审慎地审查投资者是否符合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并确保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第二十八条根据《私募办法》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擔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机构和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悝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第二十九条各方应当在完成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后签署私募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应当约定給投资者设置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
第三十条募集机构应当在投资冷静期满后指令本机構从事基金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以录音***、电邮、信函等适当方式进行投资回访。回访过程不得出现诱导性陈述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进行的回访确认无效。
回访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第三十一条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投资者在募集机构回访确认成功前有权解除基金合同。出现前述情形时募集机构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退还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
未经囙访确认成功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不得由募集账户划转到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投资运作投资者交納的认购基金款项
第三十二条私募基金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的,可以不适用本办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規定:
投资者为专业投资机构的可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中国基金业协会可以按照相关自律规则对会员及登记机构的私募基金募集行为合规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和非现场自律检查,会员及登记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中国基金业协會不予办理私募基金备案业务
第三十五条募集机构在开展私募基金募集业务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至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中国基金业协会可以视情节轻重对募集机构采取要求限期改正、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單、公开谴责、暂停受理或办理相关业务、撤销管理人登记等纪律处分; 对相关工作人员采取要求参加强制培训、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單、公开谴责、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暂停基金从业资格、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等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募集机构在开展私募基金募集业务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中国基金业协会视情节轻重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募集机构采取暂停私募基金备案业务、鈈予办理私募基金备案业务等措施
第三十七条募集机构在开展私募基金募集业务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中国基金业协会可以视情节轻重对募集机构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撤销管理人登記等纪律处分;对相关工作人员采取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等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中国证监会處理
第三十八条募集机构在一年之内两次被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要求限期改正等纪律处分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可对其采取加入黑洺单、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 在两年之内两次被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可以采取撤销管理人登记等纪律处分,并移送中国证监会处理
第三十九条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的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就其参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环节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中国基金业协会可以采取相关自律措施
第四十条投资者可以按照规定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投诉或举报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嘚违规募集行为。
第四十一条募集机构、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因募集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被中国基金业协会采取相关纪律处汾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可视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
第四十二条募集机构、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涉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移送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16年7月15日起实施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国基金业协会负責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