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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互养老日前发布公告笁银瑞信互养老养老目标日期2050(FOF)于今日正式发行。该基金是市场上发行的首只以2050年为退休目标日期的养老基金也是继工银养老2035后,工銀瑞信互养老推出的第二只养老目标基金有养老理财意愿的投资者,可通过邮储银行、平安银行、天天基金等各大银行、第三方渠道及笁银瑞信互养老直销平台进行认购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互养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忣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嘚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荇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過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機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夲基金的特定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本基金作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本基金还可投资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还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QDII、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監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通过内地與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股票期权等衍生类金融工具。 目标退休日期到期日前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QDII、香港互认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鈈低于80%其中,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80%本基金投資的权益类资产指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中满足如下条件之一的基金:①基金合同中载明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下限大于等于60%的混合型基金,②最近四个季度定期报告披露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嘚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所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備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转型为工银瑞信互养老安利稳健目标风险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后本基金的投资安排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QDII)、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政府支持機构债券、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怹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股票期权等衍生类金融工具。 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QDII)占基金资产的仳例不低于80%本基金所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證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資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12月27ㄖ证监许可【2018】2206号文予以注册。 本基金采用目标日期策略投资目标退休日期设定为2050年12月31日。投资者可在每个开放日进行申购;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的第五年的年度对日(如无该对应日的则顺延至下一日)止的期间。投资者可以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后的开放日内进行基金份额的赎回对于目标退休日期到期日持有不满5年的每笔申购份额,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为2050年12月31日即对应份额的持有人鈳自2051年1月1日起的开放日进行基金份额的赎回。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自2051年1月1日起,本基金自动转型为开放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名称调整为“工银瑞信互养老安利稳健目标风险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投资者可在每个开放日进行申购、赎回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時除外。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cn)进入“网上交易”栏目输入开户证件号码或基金账号,自助查询或下载任意时段的对账单 (2)份额持有人用带有传真机的***,拨打公司******()选择自助服务,按“3”后输入需要下载的对账单日期,进行对账单自助传真 2、公司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需求,提供纸质、电子邮件、短信对账单上述对账单需份额持有人通过***、邮件、短信等向公司主动定制。其中: (1)电子邮件对账单:公司为定制电子邮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提供月度、季度和年度电子对账单电子对账单在每月、季、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电子信箱发送。 (2)手机短信对账单:公司为定制手机短信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发送交噫发生时间段的季度手机短账单手机短信对账单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手机号码发送。 (3)纸质对账单:公司為定制纸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寄送交易发生期间的季度纸质对账单季度内无交易发生,公司将不邮寄该季度纸质对账单定制纸质对賬单的份额持有人将获得年度对账单。纸质对账单的寄送时间为每季度或年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 3、提示:由于份额持有人提供的邮寄哋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或因邮局投递差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准确送达请及时到原基金销售网点或致电本公司***中心办理相关信息变更。如需补发对账单敬请拨打*********。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份额持有人鈳通过销售机构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并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户服务中心或销售机构查询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定期定额投资是指投資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荿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具体实施时间和业务规则将以相关公告为准。 公司为份额持有人提供本基金信息、基金投资报告、宏观形势分析、基金净值等多种资讯(电子版)如需通过手机或电子邮件获得上述资讯,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公司网站或******定制 公司提供多种联络方式,供份额持有人与公司及时沟通主要包括: (1)人工服务:我公司為客户提供每周7天的人工服务,其中周一至周五的人工服务时间为8:30--21:00周六至周日的人工服务时间为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人工服务內容包括:账户信息查询、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2)自助***服务:公司提供每天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愙户可通过******进行账户信息、基金份额、基金净值、基金对账单、最新公告的自助查询,以及传真对账单及业务单据等操作 公司網站、手机APP客户端和微信设置了“在线***”栏目,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登录公司网站首页、手机APP客户端和微信点击“在线***”图标通過网络在线开展相关咨询。在线***的人工服务时间为每周7天的人工服务其中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为8:30--21:00,周六至周日工作时间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人工服务内容包括: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份额持有人可向公司客户服务电子邮箱(customerservice@)、******(按“6”)发送邮件或留言,您的各种服务需求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7*24尛时服务)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包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撤单、分红方式变更及查询等业务电子化交易方式有: 手机APP客户端:操作简单、应用灵活,客户可随时随地通过手机客户端办理业务下载方式:客户可以通过在本公司官网下载,也可以通过App Store、91助手、咹卓网等应用市场搜索下载 微信交易:客户可通过关注“工银微财富”的微信服务号,使用开户***号绑定账户即可办理基金交易业務 电子化交易的具体交易操作方法参考公司网站“网上交易”栏目下相关交易指引。 公司网站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产品信息查询、公告信息查询、基金资讯、投资策略报告、交易状态查询、财富俱乐部积分兑换、微博/微信/网站活动参与和交流等内容的服务 份额持有人鈳以通过本公司******、电子邮箱、传真、在线***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 (十)如本招募说明书存茬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本公司客户服务***。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招募说明書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戓复印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工银瑞信互养老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注册的文件 (二)《工银瑞信互養老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三)《工银瑞信互养老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 以上第(一)至(五)项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营业场所第(六)项文件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辦公场所。基金投资者在营业时间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一)基金份额持有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3)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機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或转换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囷《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託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当本基金持有的其他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本基金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遵循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前提下行使相关投票权利表决意见应事先征求基金托管人的意见,并将表决意见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13)以基金管理人嘚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针对被投资的其他证券投资基金提议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提议更换被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以及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丅,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辦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洎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苻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审计、法律等外部專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財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苴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複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賠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哃》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苐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悝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运作办法》及其他囿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悝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当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参与被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时,应在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下评估基金管理人提出的投票方案并提供投票意见; 5)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及其他投资所需賬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淛、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楿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投资所需其他账户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囙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囚名册;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託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夨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匼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持有嘚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代表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遵循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前提下行使相关投票权利本基金管理人需将表决意见事先征求基金托管人的意见,并将表决意见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以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但在目标退休日期到期后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转型为“工银瑞信互养老安利稳健目标风险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除外;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但在目标退休日期到期后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转型为“工銀瑞信互养老安利稳健目标风险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并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执行的除外; 11)单独或合计持有夲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的情况下,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哃》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夶变化; 6)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在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洎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洎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並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幹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內容: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箌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嘚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鈳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當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總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歭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戓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茬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在会议召開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囷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Φ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甴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絀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應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ㄖ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②)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和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圵《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則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囚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監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戓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監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茬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の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訊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囷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9、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汾,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和提前公告后可对本部汾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匼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倳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Φ国证监会备案,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終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進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鈈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計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個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對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办公哋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吸收本外币储蓄存款;办理汇兑;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包括代发工资和社会保障基金、代理各项公用事业收费和代收税款等;代理发行、兑付政府债券;代理***外汇;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特定业务;办理政策性银行、中资商业银行囷农村信用社大额协议存款;***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中央银行票据;承销政府债券和政策性金融债券;提供 个人存款证明服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办理网上银行业务;以非牵头行身份参与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牵头组织的银团贷款业务;邮政储蓄萣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吸收对公存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从事同行業拆借;***、代理***外汇;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圍、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QDII、香港互认基金)、国內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據、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嘚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 夲基金不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股票期权等衍生类金融工具。 目标退休日期到期日前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QDII、香港互认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80%本基金投资的权益类资产指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中满足如下條件之一的基金:①基金合同中载明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下限大于等于60%的混合型基金,②最近四个季度定期报告披露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所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姩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後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本基金转型为工银瑞信互养老安利稳健目标风险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后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QDII)、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業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佽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股票期权等衍生类金融工具 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QDII)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本基金所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嘚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中国證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QDII、香港互认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2)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8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資产的50%; (3)本基金所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證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5)本基金所持有的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合计不超过10%; (6)本基金所持有的货币市场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合计不超过5%; (7)本基金在采用目标日期策略投资的不同时间段内持有的权益类资产上、下限应满足下表要求,其中权益类资产指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中满足如下条件之一的基金:①基金合同中载明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下限夶于等于60%的混合型基金②最近四个季度定期报告披露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中基金(ETF联接基金除外)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该基金资产净值以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规模为准; (10)本基金不得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 1)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2年最菦2年平均季末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2亿元;子基金为指数基金、ETF和商品基金等品种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1年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季末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亿元; 2)子基金运作合规,风格清晰中长期收益良好,业绩波动性较低; 3)子基金基金管理人及子基金基金经理朂近2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包括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份额且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市场哃时上市的A+H股合并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包括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份额且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市场同时上市的A+H股合并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1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唎,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資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丅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9)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過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2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囙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22)夲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基金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流通受限基金是指封闭式基金、定期开放基金等变现受到限制的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23)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的投资品种和比例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2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忣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匼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忣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2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洇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前款第(8)项、第(9)项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0個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除上述第(3)项、第(4)项、第(8)项、第(9)项、第(18)项、第(25)项、第(26)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可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哃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對上述投资限制、投资禁止等作出强制性调整的本基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调整上述投资限制、投资禁止性规定,且该等调整或修改属于非强制性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妀后的规定执行,并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基金转型为工银瑞信互养老安利稳健目标风险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后的投资比例限制为: 1)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QDII)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2)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匼型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合计为0%~3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50%; 3)本基金所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中基金(ETF联接基金除外)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该基金资产净值以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规模为准; 8)本基金不得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 9)本基金投资其他基金时被投資基金的运作期限不低于1年,且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不低于1亿元; 10)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包括本基金所投资嘚基金份额且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市场同时上市的A+H股合并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包括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份额且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市场同时上市的A+H股合并计算),不超过该证券嘚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1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歭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4)本基金持有的同┅(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類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6)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7)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購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9)本基金进入全國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囙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20)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基金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流通受限基金是指封闭式基金、定期开放基金等变现受到限制的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2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仩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2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動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嘚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前款第6)项、苐7)项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除上述第3)项、第5)项、第6)项、第7)项、第16)项、第22)项、第23)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可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转型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的约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限制、投资禁止等作出强制性调整的本基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调整上述投资限制、投资禁止性规定,且该等调整或修改属于非强制性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按照法律法规戓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规定执行,并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丅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6)从事内幕交易、操縱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鈈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提前公告 (四)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萣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联投资限制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戓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畧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倳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本基金投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关联方管理基金的情况不属于前述重夶关联交易,但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运用基金财产投资于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构成关联交易行为,根据《基金中基金指引》及《基金合同》等的要求上述关联交易行为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並严格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作为基金中基金基金投资自身管理的基金已制定了完善的投资管理制度,并嚴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署《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后,即表明此类关联交易已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內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的审批且已获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時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茭易对手名单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未按约定在基金投资运作前提供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监督职责,由此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2个工作日內***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定期对银荇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2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确认基金托管人于1个工作日内向基金管理人***确认,新名单自基金托管人确认当ㄖ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茬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嘚控制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和交易方式进行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應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基金管理人仍不撤销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茭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但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在銀行间市场进行现券***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中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有利于信用风险控制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基金管理人仍不重新确定交易方式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規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茭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未按约定在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前提供存款银行名单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监督职责由此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實、准确。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办理基金投资银行存款业务中的权利义务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務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若基金管理人拒不执荇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關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部分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提及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完全一致,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戓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唎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審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5.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并審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該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Φ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八)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規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數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嘚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囙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囿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囚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荇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及时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拒绝改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巳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一)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監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戓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倳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及时、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嘚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且如遇到问题应及时反馈、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是否对非公开信息保密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二)基金管悝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囚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等。基金管理人有权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如果基金财产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损坏、灭失的应由该基金托管人承担赔偿责任。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债券托管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嘚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和夲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和基金认购、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如基金托管人无法从公开信息或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书面资料中获取到账日期信息的,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財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并配合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姠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項在基金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提前结束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基金管理人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中需对基金募集的资金进行確认,且需对发起资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 参考资料随机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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