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苐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子公司员工不属于“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母公司为期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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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稳定税收和保障办理的人的利益根据个人所得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等相关法律规定,国家针对社会保险实施了税前扣除避免多收误收的情况。企业财务核算过程中通过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规避一些税前扣除的漏洞那么,企业社保税前扣除标准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社保税前扣除?
1、社会保险费用的概念
社会保险费是指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当中雇员和雇主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期限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的费用,它昰社会保险基金的最主要来源是社会保险的保险人即国家为了承担法定的社会保险责任,而向被保险人即雇员和雇主收缴的费用
2、社保税前扣除的概念
按照我国现行税收政策的规定,纳税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时是有区别的。因此就产生了社會保险费用税前扣除,其扣除必须符合现行的税收政策规定
二、企业社保税前标准规定
1、《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企業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费、基本费、失业保险费、费、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應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通过企业社保税前扣除标准是怎样的,我们可以看出社会保险费用税收政策中具体到哪些社会保险费能税前扣除,由于纳税人理解不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有所差异,难免会因为人为的理解差异出现扣除的误差比如多收重收等情况。所以企业在进行社保税前扣除时一定要严格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