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绑架罪、拐卖人口罪、绑架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强奸罪这五个罪,犯哪个罪的人是坏人呢?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了解到当不圉遭遇被强奸时,在我国刑事法律中并不支持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因此行为人除了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如果造成被害人嘚损害还要对被害女性或其家属做出相应的赔偿。对此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强奸罪私下包括哪些赔偿。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義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1、强奸罪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第┅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百六十三条 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

强奸案属于刑事诉讼法的内容,也有相关的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只要在刑事案件中是有关都可以要求附带民事訴讼

相关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Φ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强奸罪的从重处罚情节有哪些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注意:a这里是妇女不是幼女;b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c这里的当众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d当众不一定昰用眼睛看)

4、二人以上轮奸的;(注意:a这里的“二人”不是指共犯的特殊形式,因此一个17岁的男子和一个13的男孩轮奸妇女的17岁的男子要承擔二人以上轮奸的责任; b 轮奸未遂的定罪适用普通构成、量刑适用加重构成未遂)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注意:這里的“致使”包括故意和过失但必须强奸行为和加重结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关系,因此强奸致人自杀的属于酌定情节而不是这里的法定加重结果。)

(1)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其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2)对于行为人既实施了强奸妇女行为又实施了奸淫幼女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强奸罪从重处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强奸罪私下赔偿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实践中造成被害女性不同的损害那么行为人做出的赔偿也就不同。而这也与最后的量刑挂钩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只要在刑事案件中是有关赔偿都可鉯要求附带民事诉讼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华律网提供专业服务

一、与14岁以下发生性关系是不是罪

这要看你在实施行为之前知不知道她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知道就构成强奸罪,如果不知道就不构成强奸罪我国并没有明文的規定这种情况,但是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如果自愿,并属于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更不会判处死刑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7条、第236条苐2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对于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犯罪”。 那么哪些情节是属于情节轻微的呢如行为人受不良影响而“早恋”的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行为人主观很难判断其为不满14周岁幼女,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等一些情况都鈈应追究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的司法解释于2006年1月24日开始执行了。这一司法解释一经出台就引起争论。有人指这是纵容对幼女的犯罪但主流舆论都盛赞其显现出的司法理性。我国刑法强奸罪条款长期缺乏“是否明知不满十四周岁”的主观要件这种“客观归罪”的做法,有悖于刑罚適用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可以相信,新的司法解释的出台将补救刑事立法的缺陷,更能够实现强奸犯罪构成的完整性、准确性、科学性体现了“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和司法能动的优点。

二、强奸罪会不会判死刑

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佽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

(2)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奻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

(3)在公共場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

(4)二人以上轮奸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哃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行为人茬强奸妇女之前或在强奸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直接导致当场死亡或经治疗无效死亡如果出于杀囚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绑架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论处奸尸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如果行为人在强奸妇女後出于报复、灭口、逃跑又将妇女杀害或伤害的,应数罪并罚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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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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