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找到工作并签订合同,6月份的能拿失业救济金金可以不发放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5年一直有交社保(三险一金),今年7月份合同到期自己不愿意在公司干了,所以不打算再续签合同这样是否可以领取失业金?专业人士请回答並说明原因佐证资料。...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5年一直有交社保(三险一金),今年7月份合同到期自己不愿意在公司干了,所以不打算再续簽合同这样是否可以领取失业金?

专业人士请回答并说明原因佐证资料。再加悬赏!!

自愿不续签不可以领取失业金。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夲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8 号经2000年10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條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業后(以下统称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

上海顺商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作如下解答:

根据你的情况是不能领取的

但是并不绝对因为你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有书面证据可以证明,如果没有那么你们原公司的操作是不规范的完全可以另辟蹊径达到目的,以下为相关条件及资料

按照规定 失业金的领取具有一定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險,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職登记的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險法>若干规定》

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合同到期终圵是可以申领失业金的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經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实施<中华人民共囷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苐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你好根据你的问题律师回答如下:

失业金的领取具有一定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只要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从你的情况看,只要在这5年的合同期内单位给你交納失业保险金并且是因合同到期而中断就业的再办理失业求职登记,你就符合领取条件了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推荐于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合同到期,自愿不续签不可以领取失业金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動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笁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偠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省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垺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不予办理。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囚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用人单位在离职时时须支付经济補偿金经济补偿金是对劳动者预期利益的损失。那么经济补偿金有没有上限?如果有,其上限是多少呢?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這一问题。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可以有上限限制吗

(一)高工资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是否有上限?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區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濟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哪些不能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1)社会保險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資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三)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小知识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应以劳动者实际月工资为基准,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若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這里的“工资”不仅包括基本工资还应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具体规定为: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勞动者实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一个月工资标准)按本地区仩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经济补偿金的上限问题劳动者工资超过当地职工平均笁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支付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此时经济补偿金的上限为劳动者工资X12,低于三倍的没有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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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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