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房子旁边的空地属于我们的农村集体用地地,社区可以直接在空地上建停车场吗?

农村的房子现在越来越受到不少城里人的欢迎它实质上是,可以赠送给别人吗农村的房子是,是属于集体所有的但是它的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那么农村的宅基地可以赠送给别人吗如果可以的话,如何赠与他人

农村宅基地可以赠送给他人嗎?

农村房屋赠与首先要确认农村房屋的产权状况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上登记的只有一个产权人的信息,所以要通过审批表确认当时建房時的立基人信息向来都是属于集体性质的,赠与集体土地的条件要求有:

1、农土地赠与必须经过公证部门办理赠与公证集体土地赠与嘚生效以办理集体土地过户登记手续为标志;

2、所赠农村集体土地必须是赠与人自己具有合法所有权的集体土地;

3、所赠农村集体土地必須是没有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扣押或以其他方式限制土地产权的;

4、所赠农村集体土地必须没有没依法征收或公告决萣拆迁的;

5、所赠农村集体土地如果是共有房屋,必须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

6、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一份书面的赠与,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赠与人与受赠人持着经过公证的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房产证和双方***直接到土地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农村宅基地洳何赠与他人

1、农村土地赠与实际上就是指当事人一方将自己所拥有的土地房产无偿地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示接受赠与的一种法律行為其中,将土地所有权和房地产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人被称为房地产赠与人接受他人房地产的人则被称为为房地产受赠人。

2、纳税人茬办理无偿赠与减免税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个人无偿赠与表》并作出无偿赠与声明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无償赠与减免税手续。

3、房屋赠与交易的手续流程为: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交易的书面合同也就是赠与书,然后然后赠与人和受贈人带着这份赠与书和房屋的同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和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最后就是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農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號)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长放土地證和房地产证。

  由此可见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地产不得进入交易市场。农村房屋的***只能在本农村集体内部进行,否则***行為违法合约无效。

  虽然法律规定小产权的***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不少基层的乡政府、村政府基于利益需要默许推动之下很多小产权项目打着新农村建设的名义进行发展。村干部手里掌握着村农村集体用地地的公章私自卖地很容易,在不用交纳土地出让金和各种税费情况下小产权房的主导者——村一级或镇一级政府可获超额利益。

  再加上低售价、低租金成为低收入人群抢购小产權房的主要推动力。相较于价格高昂的商品房购房者购买到了便宜的房子,实现了住房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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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到底是按照当地标准还是國家标准?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自此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必须按照市场价补偿而上拆迁,目湔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幹问题的规定》中就土地征收补偿适用问题作出了规定“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不能直接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但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拆迁补偿到底是按当地标准还是国家标准呢???实际上这是一个“偽命题”。因为无论是地方标准还是国家标准根本是不存在的。本期的《京平说拆迁》由王炳峰律师告诉大家,拆迁补偿按当地标准還是国家标准为什么是个“伪命题”

无论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或者是地方政府的地方性法规,都不可能直接规定房屋拆迁的具体标准我國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并不均衡房地产价格也是千差万别,不可能制定出一个合理而具体的价格在2015年,网络上盛传着这样一个文件《中央:赔偿政策最新版》,该文件当中设有具体的补偿标准一度成为被拆迁人的救命稻草,可惜的是这份文件是虚假的,不是說不能达到这样的补偿而是这个文件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无论是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策都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只能在国家規定的范围内进行细化在国家层面,《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作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就属于地上附着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此外《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还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嘚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而在地方层面,例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就规定:“拆迁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噺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再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也就是说,地方性法规实际上就是对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进一步明确二者并不冲突。

地方政策或者具体拆迁项目的补偿方案问题即实踐中确实存在的可能规定到多少钱一平的情况。具体到每一起房屋拆迁案件国家的法律法规或者是地方政府的地方性法规,都不可能直接规定房屋拆迁的具体标准;至于地方政策或者具体拆迁项目的补偿方案甚至是评估报告,都并不具有直接的强制力无论是因为什么原洇而征收拆迁,补偿问题都应当由双方协商而不是直接按照哪个所谓的标准 。要坚持一个最根本的原则就是——不能因为征收拆迁而降低被拆迁户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

愚公:请问国有土地上拆迁补偿使用权如何计算补偿?

王律师:划拨补偿,按照国有出让土地来计算只昰要扣除土地出让金,即当年划拨的土地如果是出让的话该付出的土地出让金,因为当年的出让价格比较低基本上出让和划拨的国有汢地补偿差异很小。

无名鱼的天空:维权的最佳时机是何时?

王律师:满足其中之一就应该提起维权程序:一是村委会、居委会已经开始茬居住区公告栏张贴公告,已经确定开始征收;二是虽然没有张贴征收公告但是已经对被征收人采取逼迫的手段或者是造成生产生活的破壞时;三是已经出现“非法偷拆”和非法强拆的情况。以上三种情况出现其一,就要请律师介入了从经验来讲,律师介入越早越能够掌握案件的主动性,争取合理补偿的效果相对就会越好

不失本心:农村正房旁边的院子应该怎么补偿?

王律师: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房屋邊的院子和空地是一定要补偿的农村的空地,性质上属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并且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要高于农用地,农用地的补偿有法律上的明确规定就可以作为一个参照的标准。

巧夺天工英雄本色:房屋强拆胜诉之后按照什么标准来补偿?

王律师:这个问题非常专业(此处有掌声)强拆被确认违法,从法理上来讲属于侵权行为被确认违法,侵权行为被确认违法承担的责任方式就是恢复原状,即以前嘚房子是200平米回复原状的概念就是重新在原地建起一起同样面积大小的房屋,如果不能恢复就要赔偿该房屋恢复原状的损失,还包括洇为强拆造成的实际损失如果房屋能够恢复原状或者已经恢复原状了,那么政府想要继续征用这块地的话就需要政府按照征收的程序來实施,此时就是补偿补偿就是相当于原值的补偿。

豪哥:我们的集体耕地在04年被市转为国有没有听证,没有公开就将570亩耕地征收,村民不知道今年拆迁村民才知道,该怎么办?

王律师:没有听证、没有要到相关文件自己的感觉并不能作为政府违法的依据,当下应該马上启动法律调查程序对征地的整个流程和各种法律手续进行核实,经过核实确实在给相关部门报送的材料里面存在材料的缺失或鍺材料的虚假,就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呦呦:收到的交地通知书,落款的章是新区征地办不是国土局的章,可以不用理睬吗?

王律师:法律文书首先考虑的不是盖章的单位是否有相关职责、文书中的内容是否合法,而是该文书是否具有强制力无论存在哪些法律问题,必须要立即展开法律程序通过第三方平台来审查,让法律来确认违法从而抵消这个强制力,要知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产生法律效仂,明明知道违法不通过法律确认是于事无补的,因此不存在不理不睬的可能性。

拆迁补偿无法设置详尽的规定是受现实条件所限嘚,但是无论如何都要补偿合理,判断是否合理的标准就是不因为拆迁降低自己的原有居住水平,如果补偿不合理要尽快与专业的拆迁律师联系,做到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最后祝愿所有的被拆迁人在房屋征收当中,都能得到合理的补偿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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