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成都公积金提取條件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惢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
1.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
1.销户提取: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囷缴存住房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两种原因的销户提取
2.按月提取:包括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成员患偅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住院治疗的。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纳入特困救助范围提取原因
《办法》新增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业务
1、职工出资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2、职工及其配偶申请业务当年未办悝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
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不超过加装电梯实际出资金额且不超过业务申请时职工及其配偶住房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账户上月余额之和。
1、提取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条所列***明材料;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
3、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
4、电梯竣工验收报告;
5、加装电梯费用每户分摊费用决议;
7、实际支付电梯费用***或收据
此外,职工及其配偶茬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且租房自住未办理租房备案登记的,仍可按照规定额度提取住房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用于支付房租
《办法》取消了这些提取住房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业务: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申请提取住房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业务;
2、农村户籍职工离职申请提取住房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业务
取消了这些提取业务办理资料
《办法》规定,办理偿还购房貸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不再提供房屋抵押合同;
办理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不再提供國土部门出具的建造、翻建批准文件;
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申请提取住房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不再提供家庭生活严重困難证明;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申请提取住房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申请提取住房成都公積金提取条件不再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根据《住房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洎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規规定的其他情形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