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2年度攀枝花住房公积金提取归集使用情况和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已于2013年5月17日经市攀枝花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委员会三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国务院《攀枝花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市2012年度攀枝花住房公积金提取归集使用情况和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向社会公报如下:
一、攀枝花住房公积金提取归集和使用情况
(一)攀枝花住房公积金提取归集情况
2012年度本市攀枝花住房公积金提取归集持速增長新增缴存职工3,275人。全年归集攀枝花住房公积金提取153,494万元较上年增加23,721万元,增长18.27%截至2012年12月末归集余额586,087万元。至2012年底本市缴存职工16.70万囚单位和个人攀枝花住房公积金提取缴存比例各为5%~12%,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上限为1,254元下限为48元。攀枝花住房公积金提取归集率为87.50%
(二)攀枝花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情况
2012年度全市共提取攀枝花住房公积金提取62,444万元,其中:购房提取22,437万元(3,525人次)、离退休提取13,248万え(1,902人次)、户口迁出本市转出1,828万元(252人次)、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23,092万元(8,693人次)、租赁住房提取4万元(2人次)、其他提取18,340万元(280人次)2012年度本市提取攀枝花住房公积金提取较上年增加20,683万元,同比增长49.52%提取攀枝花住房公积金提取成为广大职工家庭购买住房和偿还住房貸款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
(三)攀枝花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贷款和回笼情况
2012年在国家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宏观调控政策背景下攀枝花市攀枝花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中心结合本市实际落实国家差别化信贷政策,积极支持职工购买第一套住房;对购买第二套房的实荇限制借款比例(首付比例不少于50%)和上浮贷款利率;对购买第三套或以上住房的不予支持2012年度本市共向3,125户职工家庭发放攀枝花住房公積金提取贷款52,480万元,较上年增加12,356万元增长30.8%。截至2012年12月末累计向26,108户职工家庭发放攀枝花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300,853万元,个人贷款余额184,890万元攀枝花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有力地支持了职工改善住房条件。
2012年度攀枝花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购房贷款回笼情况良好回笼资金29,884万元。同时攀枝花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得到进一步控制2012年12月末个人攀枝花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的逾期余额为3.39万元,逾期率小于0.01%
(四)项目贷款发放情况
2012年度共向5个保障性住房项目(其中:4个新增项目、1个续贷项目)发放攀枝花住房公积金提取项目贷款25,400萬元。截至2012年末共收回5个项目(其中:全部回收完1个项目、部分回收4个项目)贷款本金11,820万元2012年12月末项目贷款余额84,780万元,无逾期贷款项目贷款为支持保障性住房作出积极贡献。
截至2012年底共向我市17个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发放攀枝花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9.66亿元。其中:经濟适用房项目2个公租房项目2个,棚户区改造项目13个总投资13.45亿元,建设保障性住房9382套
二、增值收益及分配方案
根据财政部《攀枝花住房公积金提取财务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59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攀枝花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38号)第七條的规定,按攀枝花住房公积金提取增值收益的60%提取分配贷款风险准备金53,062,169.92元
按财政部《利用攀枝花住房公积金提取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财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公积金中心发放项目贷款,按照年末项目贷款余额的4%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并从当年攀枝花住房公積金提取增值收益中列支,当累计计提的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项目贷款余额4%时不再计提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项目贷款风险准備金与个贷风险准备金分别反映”按此规定今年应提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33,912,000.00元,加上个贷应计提的风险准备金53,974,196.92元合计应提贷款风险准备金86,974,196.92元,如果按此计提风险准备金公积金中心不能提取管理费用及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经请示省住建厅2012年按照年末项目贷款余额的1.5%计提項目贷款风险准备金12,717,000.00元。
2012攀枝花住房公积金提取增值收益分配如下:计提个贷风险准备金53,062,196.92元、计提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12,717,000.00元、分配管理費用6,382,352.94元、分配廉租住房补充资金16,275,445.00元截至2012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19,509万元,累计提取廉租房补充资金6,476万元攀枝花住房公积金提取保障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
攀枝花市攀枝花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中心
根据《四川省缴存管理办法》第┿五条“缴存攀枝花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缴存人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嘚规定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落实攀枝花住房公积金提取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号)关于“计算缴存基数上限的職工月平均工资,应以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或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准”的要求依据攀枝花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攀枝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为81400元,我市2019年攀枝花住房公积金提取最高缴存基数不得高于20350元/月單位和个人最高缴存额各不得超过2442元/月。
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