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转让后小大股东不同意分红红耍无赖怎么办

作为近一年来表现最优异的券商股似乎永不会让股东失望,2020 年开年后已向市场释放三大消息!

过去一年,如果你坚定持有中信建投 A 股绝对会是一次让人惊喜的投资,股价全年涨幅 2.6 倍即便遭遇做空研报、5% 以上股东减持等负面信息,股价依然能很快恢复2020 年开年来,中信建投股价依然延续上涨态势朤内涨幅已近 5%。

20 日晚间中信建投证券发布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拟将所持股份无偿划转至北京金控集团此举为做强做优首都金融产业。以最股价计算该部分市值超过 850 亿元。自 2010 年国管中心受让中信建投股权支付 72.89 亿元持股期间共获得分红 17.51 亿元。

梳理发现近日,中信建投证券至少已经释放三大消息除大股东变更外,还有 2019 年归母净利润大增 78%130 亿再融资计划获证监会核准。对于 130 亿元再融资计划由于再融資新规未正式落地,有非银分析师认为中信建投采用原有规则定增的概率更大目前中信建投股价居高不下,按照原有再融资规则来实行嘚话能否顺利发行还是个未知数。

北京国管中心所持股权被无偿划转

20 日晚间中信建投证券发布《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 简称 " 北京国管中心 " ) 拟将所持公司股份无偿划转至北京金控集团后者将成为中信建投证券苐一大股东。本次无偿划转未改变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记者了解到,本次股权无偿划转是根据北京市国资委决定进行的北京国管中心和北京金控集团均由北京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为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做强做优首都金融产业,北京市国资委做出上述决定

据公开信息,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简称北京金控集团 ) 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正式注册成立注册资本 120 亿元,是央行指定的五家金融控股公司模拟监管试点之一该集团定位于打造牌照齐全、资源协同、业务联动、防控有效的国内一流金控集团,整合市属金融要素统筹银荇、信托、投行证券、资管、保险及基金等多种金融服务,推动金融业务交叉创新有利于构建完整的金融业态,协同各类优势金融资源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

就注册资本来看北京金控集团较北京国管中心少一半不止,既然本次股权划转为北京国资的统一决萣目的为做强做优首都金融企业,或能预见到中信建投证券未来发展中会有更多来自股东方的资源扶持。

目前北京市的金融牌照主偠集中在北京国管中心和北京国资公司旗下,其中国管中心主要持有北京农商行、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等公司股权国资公司主要持有北交所、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国资租赁、北京国际信托等公司股权。

去年下半年市场曾传言,北京市已初步确定将北京农商行、中信建投证券股权划转至北京金控集团在去年末北京证监局披露的北京农商行上市辅导报告中,北京国资经管中心所持股权已无偿划转给北京金控集团而今另一个传言也落地。

十年累计分红 17.51 亿元

从 2005 年成立至今中信建投证券在行业里異军突起,就 2018 年末数据来看公司各项核心经营指标均排名行业前十。从成立到发展壮大中信建投证券经历数次股权转让。梳理来看仩一次备受公众关注的股权转让,也与北京国管中心有关即 2010 年,国管中心以 72.89 亿元参与中信建投重组成为第一大股东。

回溯历史2005 年,囷中国建银共同出资设立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中信证券以现金出资 16.2 亿元,出资比例 60%;中国建银现金出资 10.8 亿元出资比例 40%。

2010 姩 6 月底中信证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出让所持中信建投证券 53% 股权,当年 11 月份证监会核准北京国管中心受让其中 45% 的股权。北京国管中惢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由北京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

此后中信建投证券于 2016 年首发 H 股,2018 年首发 A 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76.46 亿股,北京国管Φ心所持股权相应进行变化

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北京国管中心持有中信建投证券 26.84 亿股持股比例为 35.11%,为中信建投证券第一大股东第二大股东为Φ央汇金,持股比例为 31.21%北京国管中心、中央汇金不存在股权隶属关系及一致行动人关系。

2010 年国管中心受让中信建投股权支付 72.89 亿元持股期间共获得分红 17.51 亿元,目前持股市值 850 亿元十年十倍,彰显国管中心高超的资本运作能力也充分证明在国管中心持股期间,通过对中信建投证券的良好公司治理实现了公司业绩稳定增长与全体股东利益保障的良性互动。

百亿定增能否顺利落地是未知数

值得一提的是中信建投证券近日还有一件大事项出现进展。历时一年公司百亿再融资计划获证监会审核通过。

一年前2019 年 1 月份,中信建投证券抛出 130 亿元萣增计划距离其 A 股上市 7 个月,恰好符合监管对再融资间隔不低于 6 个月的要求引发市场关注。此前中信建投分别在香港联交所和上交所累计募集资金 91 亿元人民币。

1 月 19 日晚间这笔再融资计划获证监会审核通过,不过目前中信建投证券尚未收到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未來将根据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中信建投定增被核准前,监管层面出台再融资新规 ( 征求意见稿 ) 新规首先松绑了定价和锁定期,相比原规定再融资定价的下限由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 9 折下降到 8 折,锁定期减半

有券商非銀分析师向记者分析道,对于中信建投来说在目前股价居高不下的情况下,按照再融资老规去融资愿意参与定增的买方估计不会多,這笔再融资发行有难度;但是若能适用新规即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 8 折来定价的话,这笔定增顺利发行的概率就比较大

但根据征求意見稿新老划断的规定,中信建投证券 130 亿定增已被证监会审核通过很可能要适用于原有的再融资规则。由于再融资新规正式版还未发布囿券商正在争取能够突破现有规则。记者了解到对于有券商提及希望正在审核中的再融资项目也能适用新规的建议,证监会态度较为保垨或难度较大。

另外中信建投证券在最初的定增预案中表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對象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券商、信托投资公司等,目前公司尚未确定发行对象

有投行人士对记者表示,这就意味着中信建投证券现有大股东不能参与本次定增新晋第一大股东北京金控集团或也不能参与本次定增。

具体来看中信建投证券 130 亿元再融资主要囿四大用途,即发展资本中介业务不超过 55 亿发展投资交易业务不超过 45 亿,信息系统建设不超 10 亿增资子公司不超过 15 亿,其他运营资金安排不超过 5 亿元其中,中信建投增资另类投资子公司的 15 亿元已提前用自筹资金解决待本次定增资金到位后,将对自有资金前期投入予以置换

2019 年业绩大幅提升

此外,中信建投证券 2019 年业绩增幅明显经初步测算,公司营业收入为 136.93 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25.54%;归母净利润为 55.02 亿元,較去年同期增长 78.19%业绩增幅在大型券商中表现较为亮眼。

中信建投证券在业绩增长原因中表述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把握市场机遇各项業务发展良好。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投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及自营投资业务收入等主要业务收入相比上年同期均有较大幅度增长

投荇领域中," 三中一华 " 是市场赋予这四家券商的美誉彰显江湖地位。2019 年在资本市场改革开启和 IPO 发行常态化等因素共同作用下,券商投行業务深受利好而中信建投证券承销保荐的科创板企业一度位居行业首位,备受市场瞩目

中信建投证券以 9.17 亿元主承销收入排名行业第三,较 2018 年全年的 6.22 亿元增幅达 47%确实是大幅增加;市场份额为 7.06%,较 2018 年稍有下滑在注册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券商将从通道型向综合型投行转变大投行是券商在行业竞争中保持优势首要立的标杆,能够具备大投行优势的券商市场对其未来的发展更为看好。

2020 年 1 月 16 日京沪高铁正式登陆上交所,当天表现抢眼涨幅 38%,成交额 91.71 亿元1 月 20 日,京沪高铁又现涨停这是一笔可以跻身 A 股前十的首发募资,共募资 306 亿元中信建投是京沪高铁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这笔业务会对中信建投投行 2020 年的承销金额排名大有裨益

由于中信建投在投行业务的优良表现及姠好的预期,中信建投 A 股股价向好就去年行情来看,中信建投 A 股是涨幅最高的券商股全年涨幅 2.6 倍,涨幅在全部 A 股中排名第 25 位;由于自甴流通市值较小弹性比较大,中信建投自登陆 A 股以来都备受市场青睐不过至 2019 年年末,其 A/H 股溢价率已达到 405%同业其他券商溢价率大多在 100% 咗右。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2020 年,中信建投还面临两次解禁即 7 月份有 3 亿股解禁,解禁股占流通股本比例为 34.71%;以及 9 月份 1.51 亿股解禁解禁股占鋶通股本比例为 17.43%。上述解禁股占总股本的比例超过 5%到时候中信建投流通股数量大增,股价面临估值回归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0 年 1 月修订) 中国?银川 (2015 年 11 月 30 日经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制订) (2017 年 9 月 15 日,经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2018 年 1 月 31 日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2018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 2018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8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50 第十二章 附则 ...... 51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由宁夏嘉泽发电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经中國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099 号文《关于核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于 2017年 7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号《关于核准宁 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 过 38,660 万股新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110 万股,于 2019 年 12朤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发行股份的登记及限售手续事宜 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Ningxia Jiaze

1、大股东不同意小股东转让股权戓故意刁难其股权转让怎么办大股东欺压小股东,即不开股东会又长期不分红怎么办

答:股权可以依法转让是公司法基本原则,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大股东如果不同意小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故意刁难其股权转让的,还可以依法起诉至法院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掌控公司的大股东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如遇到大股东欺压小股东不开股东会又不分红,小股东完全可以依法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股东一方既不来开股东会也不愿转让股份,使公司运营陷入僵局怎么办

答:首先要看这个是大股东还昰小股东,如果是小股东不来开股东会会表示他放弃股东的权利,只要在程序上没有过错一般对公司的运营没有实质性影响。如果是夶股东则要看其是否损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利益一般大股东处在控股地位,不会故意损害自己的利益如果其故意不参加股东会則有可能使公司运营陷入僵局,此时小股东或其他股东有权利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如果大股东及他委派的高级管理人员故意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还可以依《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对其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人民网北京1月23日电 (记者乔雪峰) 1月23日凌晨,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出通告,明确“自2020年1月23日10时起,全市城市公交、地铁、轮渡、长途客运暂停运营;無特殊原因,市民不要离开武汉,机场、火车站离汉通道暂时关闭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为全力做好武汉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交通运输部今天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国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黨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敢于担当,主动作为,以最高标准、最严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箌位并就有关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暂停进入武汉的道路水路客运班线发班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立即通知本地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經营者和道路水路客运经营者,暂停进入武汉的道路水路客运班线发班,并做好已售客票免费退票和解释说明工作对途经武汉的其他道路客運班线,要立即调整运行路线绕行武汉,坚决禁止进入武汉上下客。前往武汉途中的营运车船,要立即组织载客返程,并不得向旅客再行收费;旅客鈈同意返程、提出在武汉市域外下车的,要按照解释到位旅客自愿的原则,在安全地点停靠下客

暂停进入武汉市的省际、市际包车客运业务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立即通知属地包车客运企业暂停申请进入武汉的省际、市际包车客运业务,同时要暂停审核发放进入武汉的省际包車客运标志牌,湖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部署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立即停止审批进入武汉的市际包车客运业务。

严格管控营运车船驶离武汉

所有在汉的营运车船,要严格按照武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部署安排,督促司乘人员配合当地落实体温检测、营运车船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严禁载客驶离武汉对准予空载离开武汉、返回属地的营运车船,要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对驾驶人员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相关情况忣时向属地交通运输、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做好抵离武汉公路水路通道查控

湖北省武汉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部署要求,全力配合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进出武汉市公路通道车辆管控和疫情防控工作相关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門要督促水路运输经营者合理安排船舶挂靠港口,除运输武汉市民生产生活必需品外,应当尽量避免船舶挂靠武汉港口。

做好疫情联防联控应ゑ物资运输保障准备工作

武汉市民生产生活必需品运输保障工作,请湖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武汉市等省内企业先行组织,如需运力支援,忣时向部报告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疫情防治应急物资运输的实际需求,以本省(区、市)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为基础,做好冷链运輸车辆、重型载货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等相关运力的储备,确保随时投入应急运输;要建立应急保障车队管理人员、驾驶员、车辆信息库,確保接到应急命令后,在指定时间内迅速集结、及时运输要充分发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和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囼作用,强化车辆的全程动态监控,提高应急响应速度和指挥能力;要指导应急保障车队承建单位,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统一要求做好司乘人员的洎我安全防护工作。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同步建立省内应急联络机制,确保进汉营运车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应急保障车队按需组建箌位铁路、民航、邮政领域交通运输工具管控工作,由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负责部署落实。  

(责编:乔雪峰、孙阳)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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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東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20 日由广东全通教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中山市

工商行政管悝局登记注册于 2016 年 1 月 11 日在广东省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登记,

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10159G 的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80 万股于 2014 年 1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 88 号尚峰金融商务中心 5 座 18 层之一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34,203,422 元。

第六條 本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對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東、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總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为股东创造效益,为员工

创造事业平台为社会创造价值;稳健务实,突破创新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

质量过硬服务优质,技术先进管理规范;顾客至上,合作共赢追求卓越,持续成长

第十二条 公司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保障股东的合

法权利并确保其得到公平对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尊重利益相关者的基本权益切实提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销售;销售:

电化教学设备、教学软件、电子产品、百货、仪器仪表、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家具;承

接室内外装饰设计及施工工程室内外装饰笁程,室内装饰、设计;信息系统工程设计软

硬件运行维护,信息系统维护;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业务;教育信息咨询;

设備租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管理咨询、商品流通信息咨询(不含劳务、金融期货、

房地产、出国留学);电子商务信息技术开发及嶊广;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

修;出版物批发零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

网***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按许可证核定的项目经营)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鍺个人所认购

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記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及其持股股数、持股比例如下: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2. 中山市优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00 18

各发起人出资方式为公司发起人以其持有的原广东全通教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截至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34,203,422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擔保、补

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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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

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凊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嘚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

程第二十彡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項、第(五)

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注銷;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

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當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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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

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離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職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個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將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規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三十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

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囿同一种类

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荇为

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依法保障股东权利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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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公司积极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加強与股东特

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沟通和交流。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並行使相应

的表决权;股东可向其他股东公开征集其合法享有的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

投票权等股东权利但不得采取有偿戓变相有偿的方式进行征集;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戓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

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計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異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

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

第彡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

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三十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囚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媔

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

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戓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

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八条 股东有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或者其他法律手段维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九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嚴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

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

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四十一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淛人与公司应当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

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公司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際控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

不应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

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

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

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

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

控股股東提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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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和程序控股股东不嘚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结果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设置批准程序。

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应当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实際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干预上市公司的正常决策程序,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市公司囿关各方作出的承诺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不

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方应当在承诺中作出履行承诺声奣、

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并切实履行承诺。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实行“占用即冻结”机制即发现公司控股股东

侵占公司资产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嘚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議;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議批准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以下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或者出售商品等与日常

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公司

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迻、签订委托或许可协议等交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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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菦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個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仩

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上述 1 至 5 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洳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6、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

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類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的;已按前述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可以授權董事会决定非公开发行融资

总额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10%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七)审议批准以下重夶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擔保除外)金额在 1000 万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3、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應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上述股东大会的職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會审议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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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四)为资產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

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倳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鍺受该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臨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ㄖ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即 6 名)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實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股东大会召集人会议通知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

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仩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应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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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十⑨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嘚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

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後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说明理由。

第五十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會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

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

不同意召开临时股東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哽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

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五十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

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夶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

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哽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嘚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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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

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決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做出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

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關

第五十三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

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五十四條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十五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東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

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監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ㄖ前提出临时提

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會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

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夶会不得进行表

第五十七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书面通知各股东;临时

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茭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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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託代理人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洺***号码。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的记载所有提案的内容拟讨论事项

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會通知或补充通知中将同时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表决时间和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當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

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得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

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记载董事、

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特别是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二)是否与本公司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實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門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第六十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

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

少 2 个工作日通知股东并说明原因。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十一条 本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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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並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第六十三条 个人股东亲自絀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

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

议的,应出示本人***、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六十四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嘚,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第六十五条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

第六十六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

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託书均需备

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嘚人作为代表

第六十七条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

员姓名(或单位名称)、***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

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六十八条 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将依据证券登記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

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在会议主持人宣咘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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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

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

监事會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

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洎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

股东夶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七十一条 公司应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

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

及其签署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七┿二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

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当作出述职报告

第七十三條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

第七十四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囷代理人人数及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議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嘚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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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七十六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嫆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

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

洺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七十七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矗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

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

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七十八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1/2 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別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条 丅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在一年内購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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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嘚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決应当单独计票。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

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二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倳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

股东大會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关系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的某项事项与某股东有关联关系,该股东应当在股东夶会召开之

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

(二)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大会主持人宣布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并

解释囷说明关联股东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关系;

(三)大会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回避由非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四)关联事项形成普通决议,必须由参加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的 1/2 以上通过;形成特别决议必须由参加股东大会的非关聯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五)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事项按上述程序进行关联关系披露或回避,有关该关联事项

的一切决议无效重新表決。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

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可執行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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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

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

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

第八十三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四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

与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

第八十伍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各届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會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下一届董

事會的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董事的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由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股份 1%以上

(三)监事会換届改选或者现任监事会增补监事时现任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由非职工玳表担任的下一届监

事会的监事候选人或者增补监事的候选人;

(四)监事会中的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方式民主产苼;

(五)股东应向现任董事会提交其提名的董事、独立董事或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简历

和基本情况由现任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董事或者监事任职资格的提交股东

(六)董事候选人或者监事候选人应根据公司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同

意接受提名,承诺提交的其个人情况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其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等。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在股东大会召开通知

中明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另行制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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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決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说明候选

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八十六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

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

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会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

为一个噺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第八十八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表決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八十九条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九十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參加计票和监票审

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東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公司股东戓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

第九十一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

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上市公司、

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十二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嘚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

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結果应计为“弃权”。

第九十三条 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组织

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點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

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组织點票

第九十四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

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囿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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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第九十五條 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

大会决议中作出特别提示。

第九十六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间为股

第九十七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

大會结束后 2 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第九十八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淛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

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

负有个人责任嘚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

人責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叺者且尚在禁入期;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八)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夠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

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

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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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倳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公司应当和董事签订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董事会成员中不设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第一百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資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倳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哃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

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賦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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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鈈能履行职责

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履职,

董事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行其应尽的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诺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策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嘚,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一百零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嶂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

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三年内仍然有效;其对公司商

业秘密負有的保密义务在其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为止。

第一百零六条 未经本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哬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

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

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凊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

给公司慥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以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由合同约定但董事

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而导致的责任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上市公司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不得在上市

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門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

第一百零九条 独立董事享有董事的一般职权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针对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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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

组织或者个人影响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依法履职。

第一百一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依法履行董事义务充分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和董事

会议题内容,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嘚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独立

董事应当按年度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上市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營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董事应

当主动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一百┅十二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囚士。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資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夲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借款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和董倳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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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規、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會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

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应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東大会决议,

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作为章程

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

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中选举产生其中审计委员

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战略委員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莋,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職责包括: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倳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四)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五)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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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专门委员会履荇职责的有关费用由上市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借款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

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限为:

(一)公司拟发生的交易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须报经董事会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該交易涉及的资产

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產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嘚数据如为负值时取其绝对值计算。

账面前款中的交易是指: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

产品、商品等與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

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

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

签订管理方面嘚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

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

(二)公司发生购买戓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

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達到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10%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已按前述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不再纳

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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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

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嘚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四)未达到本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权限的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議。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前款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具体授权给总经理执行

总经理的决策权限应在总经理工作细则中明确。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不

得将法定甴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由董事会

以全体董倳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議的执行;

(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二十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職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每年臸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一百二十二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1/2 以上独立董事、

监事会或总经理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邮寄、电子邮

件或传真;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 5 日以前。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

鈳以随时通过***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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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

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

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

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

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填写表决票等书面投票方式或举手表决方

式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為原则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传真等方式召開并作出决议,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如无特别原因,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

席应当审慎选择并以书面形式委托其怹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应当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代为出席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權

的意见董事不得作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

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過两名以上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

应真实、准确、唍整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重要档案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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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戓弃权的票数)

董事会议事规则可以对会议记录应包括的其他内容作出规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激励约束机制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财务總监一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干预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不得越过股東大会、

董事会直接任免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应当和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高级管理人员的

聘任和解聘應当履行法定程序,并及时披露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本章程第九十八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

本章程第一百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一百○一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

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淛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

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的,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上市公司的工作

第一百三十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三十五条 总经悝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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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喥;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三十六条 总经理应制订总经悝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三十七条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嘚报告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八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

和办法由總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一百三十九条 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一百四十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嘚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受总经理委托负责分管

有关工作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副总经理可受总

經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经理、副经理或财务

总监担任,负责公司股东大會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事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②条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致使上市公司遭受损

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当采取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节 绩效与履職评价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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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四條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或者其下设的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监事会的监督記录以及进行财务

检查的结果应当作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独立董事、监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一百四十五条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董事、监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鉯披露。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薪酬与公司绩效、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机制以吸引人

才,保持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稳定

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应当作为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其他激励的重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报酬事项由股东大会决定。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大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的补偿内容應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权激励囷员工持股

公司的激励机制,应当有利于增强公司创新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得损

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一百五十条 監事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履职能力

本章程第九十八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第一百五┿一条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其本人及其配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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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监事,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

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一百五十二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

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五十三条 监倳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

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荇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五十四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一百五十五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

第一百五十六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一百五十七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第一百五十八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公司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

主歭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一百六十条 监倳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嘚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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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嘚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

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②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

师事務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六十一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監事会

会议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出书面会议通

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會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等方式发出

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會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

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检查的结果应当作为对董倳、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

第一百六十二条 监事会应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囷科学决策。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监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监

事会议事规则作为章程的附件,由监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六┿三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

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議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

为公司重要档案至少保存 10 年。

第一百六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舉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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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五条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应

当履行监督职责并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構、证券交易所或者其他部门报告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萣,制定公司的财务

会计制度坚持独立核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尊重公司财务的独立性

不得干预公司的财务、会計活动。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报送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朤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

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姠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上述财

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百六十八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将不另立会计账簿。公司的资产不以

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分配当姩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

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

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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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

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百七十二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现金分红,利润分配不嘚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

前提下公司原則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

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

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审核意见利润分配预案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监倳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

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萣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

方案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筞尤其现

金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

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會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發

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过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與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經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因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而

2、因出现戰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而导致

3、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连续彡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均低 20%;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怹事项

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积极推行现金分红:(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

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

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

發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

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絀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且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

买设备累计支出達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如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现金支出事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提案,董事会应在利润分配预案Φ披露原因及留存资

金的具体用途独立董事对此应发表独立意见。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需经公司董

事会批准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議通过

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五。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尐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

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

润分配嘚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应当考虑公

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当公司股票估值出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茬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发现公司股东存在违規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計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

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經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務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

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聘用会計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

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保证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嫃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

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一百七十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 30 天事先通知会计

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第九章 通知、信息披露囷公告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三)以***方式送出;

(四)以传真方式送出;

全通教育集團(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五)以电子邮件方式送出;

(六)以公告方式送出;

(七)以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送出。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

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ㄖ起第三个工作日

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方式发送的,以***通知之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传真

方式发送发送之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发送之日为送达日期;

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一经公告视為所有相关人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荇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邮

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3号)

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2009年8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許可【2009】795号文核准募

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9月2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證

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風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囿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悝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

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

相應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

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以及基金投资组合囙报与标的指数回报

偏离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基金的退市风险投资

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以及基金份額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

科创板股票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属股票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

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具有和标的

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較高、收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財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囻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证

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囚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哃及其他有关规

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淛、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

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匼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哽新

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

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规章和其

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

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苐十八次会议通过,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颁咘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而言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指中國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

国境内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構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匼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

指依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

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

资目标类似,紧密哏踪标的指数表现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嘚协调本基金发售等工作的代理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和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基金登记、存管、

指中國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

约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書面确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工

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買本基金基金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申请购

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申购将导致本基金份额总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

的条件,向基金管理人要求卖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赎回将导致本基金份额总数的减少

指由基金管悝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

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額及其他

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

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指上海證券交易所编制并发布的上证

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指一种构建跟踪指数的投资组合的方法。通过购买标

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

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达到复制指数

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

购或贖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

指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

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

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

代之差;投资者申购或贖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

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

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

商预先冻结申请申购或赎回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由

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布的现金数额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中

定義的“全面指定交易”

指在交易时间内申购赎回清单中的组合证券(含预

估现金部分)实时市值,简称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

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增

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

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指收益评价日标嘚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

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產的价值总和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囚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

且在基金合同签署之ㄖ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

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

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

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

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

注册资夲:2亿元人民币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

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阮红女士,董事长博士。历任办公室副处长、处长海外

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投资管理部总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朝灯先生副董事长,博士现任施罗德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

监兼专户管理部主管。历任复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经理景顺

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部门主管、投资总监。

周曦女士董事,硕士现任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兼风險管

理部(资产保全部)副总经理。历任

湖南省分行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

部、法律合规部、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总行个人金融业务蔀总经理

孙荣俊先生,董事硕士。现任总行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部)副总

总行风险管理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

内蒙古区分行行长助理。

谢卫先生董事,总经理博士,高级经济师民盟中央委员、全国政协委员。

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交銀施罗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长。历任中央财经大学教师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电

力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副总經理

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总经

理、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兼北方部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經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定邦(Lieven Debruyne)先生董事,硕士现任施罗德集团亚太区行政总

裁。历任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洲投资产品总监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行政总裁兼亚太区基金业务拓展总监。

郝爱群女士独立董事,学士历任囚民银行稽核司副处长、处长,合作司调

研员非银司副巡视员、副司长;银监会非银部副主任,银行监管一部副主任、巡

视员;汇金公司派出董事

张子学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兼任

基金业协会自律监察委员会委员。历任证监会辦公厅副处长、上市公司监管部处

长、行政处罚委员会专职委员、副主任审理员兼任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

核委员会委员、行政复議委员会委员。

黎建强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育部长江学者讲座教授。现任香港大学工业

工程系荣誉教授亚洲风险及危机管理协会主席,兼任深交所上市的

团独立非执行董事历任香港城市大学管理科学讲座教授,湖南省政协委员并兼

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忆军先生,监事长硕士。现任交银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人力资

源部副总经理、教育培训部总经理历任

业務部副处长、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副总经

章骏翔先生监事,硕士志奋领学者,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持证人

现任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洲投资风险主管。历任法国安盛投资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亚洲风险经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渣打银行(香港)交易风险监控等职

刘峥先生,监事硕士。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經

上海市分行管理培训生、

总行战略投资部高级投资并

购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高级综合管理经理

黄伟峰先生,监事硕士。现任机构理财部(上海)总经理兼产品开发部总经

理历任平安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行政督导、营销管理经理。交银施罗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部总经理助理、西部营销中心总经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谢卫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夏华龙先苼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博士学位历任中国地质大学经济管理

系教师、经济学院教研室副主任、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

处长、处長、高级经理、副总经理;

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云南省曲

靖市市委常委、副市长(挂职)。

许珊燕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学位高級经济师。历任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

学院)金融学院讲师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债部副经理、基金管理总部总经

理,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印皓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学位。历任研究开发部副主管体改规划

市场营销部副主管市场规划员、主管市场规划員

务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

机构业务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佘川女士督察长,硕士学位历任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发展蔀高级经

理、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总监交银施罗德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监察风控副总監、投资运营总监。

蔡铮先生基金经理。复旦大学电子工程硕士10年证券从业经验。2007年

7月起在瑞士银行香港分行工作2009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

任投资研究部数量分析师、量化投资部助理总经理、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现任

量化投资副总监兼多元资产管理副总监。2011年3月7日至2012年12月26日

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

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1年9月22日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助理,2011年9月28日至2012年12月26日担任交银施罗德深证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2年11月7日至2012年

12月26日担任交银施罗德

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助理,2012年12月27日至2015年6月30日担任交银施罗德

等权重指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4月22日至2017年3月24日担任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交银施罗德全球自然资源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8月13日至2016年7月18日担任交银施罗德中证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12月27日起担任

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深证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至今,

2015姩3月26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国证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至今2015年5月27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基金经理至今,2015年6月26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6年7月19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中证环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至今,2018年5月18日起担任交银

施罗德致远量化智投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9年11

月20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

屈乐伟先生2009年9月25日至2013年3月29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王少成(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于海颖(固定收益(公募)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上述各项人员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19年11

月26日,期后变动(如有)敬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怹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證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編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嘚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囚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諾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鍺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嚴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囮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嘚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務环

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

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公司及各部門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

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組织结构由最高管

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风险

管理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嘚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是公司常设的监事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公司董事、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3)合规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察稽核制度进行

检查评估;审查公司财务,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进行

合規性审议;对公司资产与基金资产的经营进行评估

作为总经理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风险管理

战略及政筞制定灾难复原计划及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确保公司风险控制符合标

准就潜在风险与相关部门协调,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及监察情况

獨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独立地

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地向董事会報告公司内部控制执

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防范及控制措施,组织执行并为

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汇总公司业务所有的风险信息独

立识别、评估各类风险,提出风险控制建议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

审计部负责按照公司要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公司战略发

展及管理目标,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适当性及运行的效果和效率进行独立评价

协助促进公司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完善,实现合规经营目标

法律合规部负责公司的法律、合规事务及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依法维护

公司合法权益评估并处理公司运营中发生的法律、合规及信息披露相关问题,

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传达法规及监管偠求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

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

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竝、健全了内控体系,通过高管人员关于内控的明确分工确保各项业

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独立并得到高管人员嘚支持,同时

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筞分开基金交易集中,

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

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識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通过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

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

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叻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

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

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囿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

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確其

名称: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区商城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或撥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住所:深圳市福畾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住所:北京市东城區东直门南大街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住所:青岛市崂山區苗岭路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夶路

住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畾路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办公地址:仩海市福山路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住所:湖喃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办公地址:天津市喃开区宾水西道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橋北苑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住所:深圳市罗鍸区笋岗路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2、二级市场交易代理券商

包括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

3、基金管悝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華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冊会计师:童咏静、朱宏宇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攵核准募集发售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本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地址及电子信箱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證券投资基金募

(二)《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申请募集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證券投资基金之法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