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如果A将企业委托给B时B公司购买十套机器设备,后A公司破产,B公司如果A将企业委托给B时合同义务尚未履行完毕

甲公司与运输个体户乙于6月1日签訂一运输木材合同委托乙将木材从北京运至上海,到上海后甲即付运费乙于6月3日运到后,甲未付费但乙还是将全部木材交与甲。8月1ㄖ甲又委托乙运一批钢材由北京至上海,并约定到沪后即付运费当日,乙接到钢材后即留置下来称“赶快交付6月3日合同的运费,否則两个月后我即将该批钢材卖掉,以扣除所欠运费”问:乙的做法是否合法?
若乙为一运输公司乙的做法是否合法?
根据《物权法》第231条的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第一问中乙的做法不合法因为6月1日运输木材合同下的债权与8月1日运输的钢材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第二问由于甲乙都是企业乙的做法合法。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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