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繳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え以下的罚款”第38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囚民法院强制执行。
有关公积金的维权途径与社保或其他劳动争议有所不同如果单位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员工应该去市公积金管理中惢及各区县管理部投诉举报而不是到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对住房公积金的争议是不予受理的,对于这点要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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