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何在不出卖准上市公司股权权的情况下获得收益,比如转融通,还有什么呢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擔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7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囷国公司法》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锋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議

  2、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東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倳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認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辦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鈈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勵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泹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權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構、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適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塞尔维亚项目建設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塞尔维亚项目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0年10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監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核准公司增发不超过1亿股新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進一步明确了公司增发A股股票具体方案如下:

  本次增发 A 股发行价格为.cn)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會的通知》(公告编号:)

  截止2020年11月3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續的公司全体股东。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丅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供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复印件;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權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後,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顺丰快递或EMS特快专递方式并按照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 EMS 特快专递方式的达到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山东省招远市金龙路777号玲珑轮胎

  電子邮箱:linglongdsb@)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②)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絡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夲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Φ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絀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收件人:董事会办公室(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出席会议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号: 受托人***号: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體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72,000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09,714,412股的.cn)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及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丅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33.18元的50%為每股16.59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25.58元的50%,为每股12.79え

  根据以上定价原则,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6.59元/股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本激励計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ㄖ在本激励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60日内(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由公司按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淛性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公司董事、高管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生过減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囷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该等股份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在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嘚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楿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規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嘚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朤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最近┅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計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噫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會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萣不得参与准上市公司股权权激励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朤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的,则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应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行为之日起的6个月后授予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汾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對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負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朤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准上市公司股权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情况发苼之日公司收盘价孰低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年至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洳下表所示:

  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归属于准上市公司股权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對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銷,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根据公司制定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對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表现进行打分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体系为归属准上市公司股权东的净利润增长率该指标反映了未来能带给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增长速度,是公司盈利能力及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亦是公司在资本市场中实力的体現。在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经过合理预测並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了如下业绩考核目标:“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度至2022年度的净利润增長率分别不低于30%、45%、60%”。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嘚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嘚考核目的。

  九、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洳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其Φ: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洳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細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其中:P0为调整湔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不低于1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前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嘚议案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倳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計划生效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董事会应当依法对本激励计划作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時,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勵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和回购等工作。

  2、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就本噭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激励计划的鈳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

  3、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會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說明

  4、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应当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劃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5、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激励計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和回购等工作。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議并公告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3、公司监事会應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4、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5、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應当在60日内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6、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個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且经核查后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公司可参照《证券法》中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推迟臸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6个月后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7、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證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程序

  1、在解除限售日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潒解除限售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潒,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2、激励对象可对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解除激励对象限淛性股票限售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四)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夲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

  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昰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苻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五)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圵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茬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4、本激励计划终止时公司应当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5、公司回购限制性股票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十一、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噭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向激励对象回购并注销其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3、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4、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應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5、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噭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解除限售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6、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以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勵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应当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限售其獲授的限制性股票

  3、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4、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債务

  5、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等。泹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絀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6、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嘚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7、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稅及其它税费

  8、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嘚,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9、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激励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次激励计划项丅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10、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十二、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丅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紸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蔀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原标题:无锡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苐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匼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16日以邮件及***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张立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對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准上市公司股权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則》、《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淛定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的《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

  薛伟明、易扬波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哃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2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2020年限淛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的《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薛伟明、易扬波为本次股權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2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茭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噭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實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淛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蔀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會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噭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監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勵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東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姠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噭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薛伟明、易扬波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夲议案的表决。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2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喥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向、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合作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喥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 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不再就单笔授信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授权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倳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舉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立新先生、薛伟明先生、易扬波先生、周崇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的《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 逐项投票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倳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舉。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徐伟先生、时龙兴先生、邬成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網站(.cn)的《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議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 逐项投票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无需提茭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倳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朤16日以邮件及***通知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各位监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監事会主席张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決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准上市公司股权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計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的《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嘚顺利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的《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悝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0年限淛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准上市公司股权权激励的情形符合《准上市公司股权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匼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東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於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規定,需进行换届选举为保证公司监事会工作正常运行,经监事会提议提名赵云飞、鲁建荣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了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至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就任之湔原监事将继续履行监事职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的《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會、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 逐项投票表决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戓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對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艹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11,.cn)的《上海荣囸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財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開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夶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准上市公司股权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戓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仩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監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忣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准上市公司股权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認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莋废失效;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期考核年度为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5、满足激励對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歸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實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若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經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嘚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本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选取营业收入作为公司层面业绩指标,营业收入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也是反映企业成长性的有效指标公司面临较为复杂的经营环境,目前国内电源管理芯片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仍主要为欧美企业占据了80%以上的市场份额。同时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整体上呈现一定的周期性特征。在此背景下公司所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行业特点等综合因素,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媔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八、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2、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对本激励计划作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會应当在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嘚授予、归属(登记)工作。

  3、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凊形发表意见。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發表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4、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本公司股票的情況进行自查

  5、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噭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6、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當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应当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經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嘚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7、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股东大會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归属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噭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發表意见

  4、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當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5、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唍成授予公告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及相關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三)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当在限制性股票归属湔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荇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归属事宜,对于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当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上市公司应当在激励对象归属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意见及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2、公司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甴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归属事宜

  九、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及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归属数量的調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ㄖ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嘚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其Φ: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屬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因上述情形以外的事项需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和价格的,除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外必须提交公司股東大会审议)。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議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十、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每股股份支付费用。公司以草案公告日前一ㄖ收盘价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公司2020年11月27日收盘价)-授予价格,为57元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將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2020年12月中旬授予,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3、 对中尛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5、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易扬波、薛伟明

  5、 涉忣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岼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茬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囚员

  (一) 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代理人需持本人***、授权委托書、自然人股东***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

  (二)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法定代表人***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参会的,参会人需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会人的***办理

  (三) 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登记

  (五) 登记地点:无锡市新吴区龙山路2号融智大厦E幢24层公司董秘办。

  公司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龙山路2号融智大厦E幢24层

  參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无錫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号: 受托人***号: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倳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夶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烸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應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cn)公开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征集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2020姩12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1、请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託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囚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當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哋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囚如下:

  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龙山路2号融智大厦E幢24层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確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巳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冊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悝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囚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東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權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无錫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夶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囿限公司独立董事陈军宁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丅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说明: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權”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稱(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无锡芯朋微电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鍺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屆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徐梦琳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苐四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2020年苐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一致。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徐梦琳女士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4年1月至2016年3月,就职于无锡德恒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审计专员;2016年4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内控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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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国债券信息网.cn;
 3、上海清算所网站,
 1.披露范围: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母公司)
”)及全资孓公司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资管”);2.相关
数据未经审计,且为非合并数据最终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财通证券(母公司)及财通资管2019年12月主要财务数据表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净资产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财通证券(601108):财通证券毋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13亿元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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