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就学、留学、家族滞在、技术等等)
(例如1年、2年、3年等等)
市役所:日本各地区的市政府
区役所:日本各地区的区政府
法务省入国管理局:日本法务省下属的出入境管理局
☆第一部分:办理法定证件
☆第二部分:办理个人银行账户
☆第四部分:办理再入国许可
☆第五部分:换发中国护照
☆第六部分:中国驾照更换日本驾照
☆第七部分:办理香港通行证和台湾通行证
☆第八部分:国民健康保险制度福利保障
☆第九部分:租房子常用术语解释
☆第十部分:结婚、妊娠、育儿
☆第十一部分:日本永住许可
☆第十二部分:日本归化许可
☆第十三部分:中国留学生最常用考试
☆第十四部分:中国留学生在日本就职
☆第十五部分:中国留学生免除住民税
以下作成中,请稍等......
☆第一部分:办理法定证件
【1】《外国人登陆证》(在留期限超过90日的外国人)
中国施行居民***制度。
日本没有居民***制度。普通日本公民使用机动车驾照(《運転免許証》)、健康保険証、以及市政府发行的《住民票》,来证明自己的合法身份。
相对应的,外国人需要使用《外国人登陆证》,以及市政府发行的《登陆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来证明自己的合法身份。
日本当地住所的市政府(市役所)或者区政府(区役所)
c.自己在日本当地的详细住址
大约2周-3周左右,发行《外国人登陆证》原件
①在取得《外国人登陆证》原件之前,可以向受理机构索取《登陆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临时代替《外国人登陆证》使用。
②在外出的时候,《外国人登陆证》原件必须随身携带。执勤中的入国審査官、入国警備官、或者***官,有权力随时盘查持证人的身份。
③外国人搬家、在留期限或在留资格发生变更、更换护照等,必须到当地的市政府(市役所)或者区政府(区役所),办理《外国人登陆证》的登记事项变更手续。
根据法务省2009年7月通过的最新法案,《外国人登陆证》有可能在未来3年之内被新的《IC在留卡》制度所取代。
【2】《国民健康保险证》(在留期限超过90日的外国人)
(关于国民健康保险制度的详细解释和福利待遇,请参考2楼第八部分的内容)
有固定职业的中国公民,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负担保险金。
无固定职业的中国公民(包括农民和个体经营者),由个人全额负担保险金。
有固定职业的日本公民,必须加入日本政府厚生劳动大臣指定的职场医疗保险制度,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负担保险金。
无固定职业的日本公民(包括学生、个人事业主、定年退休者、农业和渔业的从业者、以及未加入职场医疗保险制度者),必须加入国民健康保险制度,由个人负担全额保险金。
在日本居住时间超过90日以上的外国人,原则上也必须加入职场医疗保险制度或者国民健康保险制度。
国民健康保险制度的被保险人,在接受医疗服务或者购买医师指定处方药品的时候,个人仅需要负担30%的费用。因病住院、手术以及接受先进医疗技术精密检查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国家支付大额医疗费用支给金。与中国的医保不同的是,这个大额医疗费支给金没有封顶金额的限制,被保险人在疾病痊愈之前,可以一直享受大额医疗费用支给金,个人负担大幅度减轻。女性被保险人因怀孕分娩新生儿,可以获得分娩补助金。新生儿截止小学6年级毕业为止,可以按月获取育儿补助金。
国民健康保险制度官网:
(关于国民健康保险制度的详细解释和福利待遇,请参考2楼第八部分的内容)
日本当地住所的市政府(市役所)或者区政府(区役所)
a.《外国人登陆证》或者《登陆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
1-3个工作日左右。《国民健康保险证》原件,由受理机构通过邮局,直接邮递给被保险人登记的住所。
①国民健康保险制度,以世带为加入单位。所谓世带,就是汉语“户”的意思。每个世带,需要自由指定一个世带主(“户主”)。自己独居的外国人,自己本人就是世带主。与朋友同居但是相互没有亲属关系的外国人,自己本人依然是世带主。夫妻(包括子女)同居,按惯例一般指定丈夫为世带主。夫妻(包括子女)分居,按惯例一般依然指定丈夫为世带主。世带主和该世带当中的家庭成员,每个人都会获得一张独立的《国民健康保险证》。
②外国人搬家的时候,必须到新住所当地的市政府(市役所)或者区政府(区役所),办理《国民健康保险证》的再发行手续。
③国民健康保险费按年度缴纳。缴纳金额由该世带的前一个年度的总收入作为计算基数,根据当地的国保计算方法算出。缴费通知书每年6月-7月前后,直接邮寄到世带主登记的住所。世带主可以在邮局、银行或24小时便利店缴费,也可以办理银行账户自动扣费。
④《国民健康保险证》的有效期为1年。每年9月份,市政府(市役所)或者区政府(区役所)将会把新年度的《国民健康保险证》直接邮寄到世带主登记的住所。
【3】《资格外活动许可证》(就学、留学、家族滞在)
法务省对于外国人在日本从事有报酬的就劳活动,施行了非常严格的就劳许可制度。不遵守就劳许可制度的外国人,一旦被查获,视情节将可能做出强制遣返回国的处理。
在日本可以完全自由就劳的在留资格只有四种:
a.永住者 b.定住者 c.永住者の配偶者等 d.日本人の配偶者等
在日本可以从事开店经商、成立会社法人等活动,除了上述四种在留资格之外,还有一种:
在日本可以从事有报酬的临时性就劳活动(例如アルバイト、パート),但需要事先获得《资格外活动许可证》的在留资格:
在日本只能从事本职工作的在留资格:
a.技術 b.人文知識?国際業務 c.技能 d.企業内転勤 e.研修 ... (其他不常见的在留资格予以省略)
《资格外活动许可证》的就劳时间限制:
就学- 每天4小时以内
留学- 每周28小时以内(寒暑假期间每天8小时以内)
家族滞在- 每周28小时以内
在留资格为留学的大学院预科研究生或旁听生- 每周14小时以内(寒暑假期间每天8小时以内)
《资格外活动许可证》的就劳内容限制:
严禁在风俗、***、博彩、赌博性质的就劳场所工作(也包括禁止在这几种场所内从事间接性的服务工作,例如清扫、待客、端茶递水等)
法务省入国管理局各地方支局或出张所
就学- 护照、《外国人登陆证》、语言学校开具的《同意书》
留学- 护照、《外国人登陆证》、大学开具的《副申书》
家族滞在- 护照、《外国人登陆证》
最短14个工作日左右,最长2个月之内
《资格外活动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与持证人当前签证的在留期限一致。持证人的在留期限发生变动时,需要重新申请《资格外活动许可证》。
☆第二部分:办理个人银行账户
根据日本银行金融业的相关规定,在日本连续居住时间不足半年的外国人,原则上不能开设个人银行账户。
但是具有以下特殊理由的场合,则可以开设个人银行账户:
①当事人需要使用银行账户接受海外送金
②当事人需要使用银行账户提取工资报酬
③金融机构认可的其他理由
刚刚登陆日本的外国人,如果遇到拒绝开户的情况,请保持耐心,多跑几家银行尝试一下。
首都圈有四大主要商业银行集团:
a.みずほ銀行、b.三井住友銀行、c.三菱東京UFJ銀行、d.りそな銀行
在中国,中国公民在同一个商业银行集团,允许持有两个以上的存折或银行卡等等。(例如持有两张工行存折,三张招行存折等等)
在日本,外国人在同一个商业银行集团,原则上只能开设一个口座。
在中国,把普通公民的账户称为个人账户,把企事业单位的账户称为法人账户或结算账户。
在日本,把普通公民的账户称为普通(或综合)预金口座,把企事业单位的账户称为当座预金(或決済)口座。
在中国,银行卡或存折的密码为6位数字。
在日本,银行卡或存折的密码为4位数字。同时携带存折和开户人的印章,不需要输入密码就可以在银行窗口办理存取款业务。
在中国,银行在周末双休日也会照常营业。
在日本,银行和其他各种金融机构,在日历上的法定休息日都会休业。(ATM以及网上银行照常营业)
外国人开设个人银行账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e.根据情况,银行可能会要求额外提交其他的材料(例如《国民健康保险证》、《学生证》等等)
开户手续完成后,开户人可以立刻取得存折(預金通帳)。但是银行卡(キャッシュカード)大约在1-2周之后,才会邮寄到开户人登记的住所。开户人必须亲笔签收银行卡邮件,他人不可代领。
中国邮政的专门金融机构是:中国邮政储蓄。
日本邮便局的专门金融机构是:郵貯銀行。
郵貯銀行的开户资料,与普通银行开户基本一致。请参考上述【1】的相关说明。
【1】日本手机与中国手机的不同
中国是由手机制造商负责手机产品的制造和开发,由移动通信运营商负责手机入网和各种通信服务。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购买任何一家手机制造商生产的手机产品,并且可以自由选择享受任何一家移动通信运营商的通信服务。
同一部Nokia-N95手机,中国消费者既可以使用中国移动的SIM卡,也可以使用中国联通的SIM卡。
同一张中国移动的SIM卡,中国消费者既可以放入Nokia手机里使用,也可以放入索爱、摩托罗拉等其他手机制造商生产的手机产品里使用。
日本手机是采取移动通信运营商强制捆绑手机制造商制度。在同一个移动通信运营商的管制下,只能选择该运营商指定的手机制造商生产的手机产品。消费者如果想更换手机号码,必须先办理旧号码的解约手续。消费者如果想更换手机产品,也必须先决定是否更换移动通信运营商。
同一部Nokia-N95手机,日本消费者只能选择使用SoftBank的SIM卡,不允许使用其他运营商的SIM卡。
同一张SoftBank的SIM卡,日本消费者只能放入SoftBank现在经营的手机产品里使用,不能放入其他运营商经营的手机产品里使用。
中国手机实施预付费支付方式。也就是消费者先充值,然后才能使用手机的通信服务。(充值金额耗尽则自动停止服务)
日本手机实施后付费支付方式。也就是消费者先使用手机的通信服务,当月发生的话费,在下个月支付。(逾期欠费不缴则自动停止服务)
c.手机本体代金的支付方式不同
在中国购买手机,必须一次性付清手机产品本体的代金。
在日本购买手机,可以选择两种支付方式:
①一括购入(一括払い)。也就是一次性付清手机产品本体的代金。
②分割支付(分割払い)。也就是分期支付。一般分成12次或24次,在1年-2年之内付清。这种支付方式,在购买手机当日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第一次支付手机的分期款,是从购买手机之后的第三个月开始。分期支付需要加算一定的利息。
d.手机通信服务资费的计算方法不同
日本手机的通话费,以秒为计算单位。
使用手机接听所有的***,不收取通话费。
使用手机上网,按数据上传或下载的流量计算料金。
使用手机下载正版音乐、游戏或应用程序等,需要额外支付版权料金。
【2】外国人购买手机需要准备的材料
b.用于支付话费的银行账户(个别一部分机型,要求消费者必须使用信用卡支付话费)
d.根据情况,有可能要求提供其他的材料(例如护照、《国民健康保险证》、《学生证》等等)
①外国人搬家之后,必须办理手机话费单邮寄地址变更手续。
②个别一部分最新型号的手机产品,外国人申请分期支付之前,可能会被要求确认在留期限。在留期限不足2年的,有可能拒绝其2年分期支付的申请。
☆第四部分:办理再入国许可
【1】再入国许可的目的
日本法务省为了精确掌握外国人的出入境状况,预防有犯罪嫌疑或犯罪记录的外国人进出国境,对外国人实施了再入国许可制度。
在日本居住的外国人,准备短期回国或者海外旅行之前,必须事先办理再入国许可手续。
未办理再入国许可手续的外国人,一旦出境,其现有的在留资格(签证)自动失效,不能重返日本。
【2】再入国许可的种类和有效期限
单次再入国许可- 在当前持有签证的在留期限之内(最长不超过3年),仅限一次出入境有效
多次再入国许可- 在当前持有签证的在留期限之内(最长不超过3年),不限制出入境的次数
法务省入国管理局各地方支局或出张所
c.就学生需要提交语言学校的《同意书》
单次再入国许可- 3000日元
多次再入国许可- 6000日元
根据法务省2009年7月通过的最新法案,再入国许可制度,有可能在未来3年之内被废除。在法务省正式发布废除通告之前,出入境之前务必按原有规定办理再入国许可手续。
☆第五部分:换发中国护照
【1】哪些情况需要换发护照
a.现有护照的有效期不足半年
b.现有护照已无空白页,不利于正常使用
c.海外旅行的目标国政府,对护照有效期限做出限制(例如美国政府规定外国人入境时,护照有效期不能低于6个月)
【2】换发护照需要的材料(因私护照)
a.旧护照的原件,以及原件内带照片页的复印件
c.《外国人登陆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者《登陆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原件(3个月之内发行有效)
d.《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申请表》
6000日元 (如办理加急,需额外支付3000日元手续费)
两个星期左右 (加急为一个星期)
【5】换发护照的受理机构和受理时间
首都圈地区在住的中国公民,请前往东京都六本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日本大使馆办理护照换发手续。
受理时间:上午9点-12点(法定休息日休业)
受理区域:请查看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官网的业务管辖区域说明:
换发新护照之后,旧护照剪角作废并交还当事人。当事人可以携带新旧两本护照,前往当地的入国管理局窗口,免费办理在留资格印纸的转印手续(証印転記)。
如果不及时办理转印手续,当事人出入境需要同时携带新旧两本护照。
中国公民在日本换发因公护照、护照丢失或损毁的再发行手续等,请直接参考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官网:
中国公民换发护照的手续,也可以在回国期间,直接到中国当地的公安部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第六部分:中国驾照更换日本驾照
以下为日本警视厅官网发布的外国驾照更换日本驾照的官方细则。
中文版原文(PDF格式)请点击:
注意:外国驾照更换日本驾照的手续,仅在以下指定的场所受理
(其他场所不受理该业务)
①府中運転免許試験場(受理全世界各国免许)
②鮫洲運転免許試験場(受理全世界各国免许)
③江東運転免許試験場(仅受理警视厅指定的22国1地区发行的免许)
注意:外国驾照更换日本驾照的公文翻译手续,仅在以下指定的机构受理
(其他机构提供的公文翻译无效)
①JAF日本自動車連盟
(请当事人登陆官网查询距离自己住所最近的JAF机构,办理翻译手续)
(请当事人登陆官网查询距离自己住所最近的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办理翻译手续)
☆第七部分:办理香港通行证和台湾通行证
【1】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的申请手续
在日本中国公民,请前往日本当地的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办理香港入境许可手续
以下内容为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官网发布的香港入境许可手续指南
中国公民申请香港进入许可
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咨询***:852-
1、当事人护照或旅行证及其复印件
2、当事人证明照片1张(5cm×4cm)
3、填写《香港进入许可申请表》
二、香港进入许可(短期)种类
1、持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因私普通护照、在日本连续居住1年以上、具有合法在留资格且办妥再入国许可的中国公民可申请每次停留14天的两年多次有效进入香港许可。在此情形,须提供外国人登录证及复印件,护照需有不少于2年的有效期。
2、持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具有合法在留资格且办妥再入国许可的中国公民可申请每次停留14天的三个月两次有效进入香港许可。在此情形,护照需有不少于4个月的有效期。
3、持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具有合法在留资格且办妥再入国许可的中国公民可申请每次停留14天的三个月两次有效进入香港许可。在此情形,旅行证需有不少于4个月的有效期。
4、持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具有合法在留资格且办妥再入国许可的台湾籍居民可申请一年多次、每次停留14天的入港许可。
三、香港进入许可之特别规定
1、持用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过境香港,可凭联程机票在香港停留7天以内,无需申请入港许可。
2、持用“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可在符合一般入境规定情况下,以访客身份在港停留不超过7天,无需按现行规定同时持有效的内地入出境签注。
3、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者,无论过境香港或以香港为目的地,均须事先办理香港进入许可。
4、上述规定适用于在日本常驻且持用因公护照者。
5、受理旅居海外的中国公民申请赴港学习、居住、工作、培训等的办法与外国人之情形相同。
1、请持取证单,于取证日上午9:00--12:00,到领事馆一楼领事大厅领取。如丢失取证单,当事人必须持附照片的有效证件亲自来馆,并办理有关手续。
3、领取入港许可后,请在馆内确认入港许可的各项内容,如有疑问,请向窗口咨询。
【2】台湾通行证的申请手续
首都圈在住的中国公民,请前往东京都JR目黑駅台北驻日经济文化代表处,办理台湾入境许可手续
以下内容为台北驻日经济文化代表处官网发布的台湾入境许可手续指南
台湾短期停留査証の申請
停留査証は、滞在日数180日以内の短期ビザのこと(場合ごとに滞在日数14日から90日までのビザが発行されます。90日以上を希望する申請者は一定の条件を満たさなければなりません)。対して居留査証は滞在日数180日以上の長期ビザのこと。
(1)査証免除措置適用外の外国籍の方。
(2)査証免除措置に決められた滞在日数より長く滞在したい外国籍の方。
(日本国籍以外の方は場合により申請手続が異なるので、予め当代処にお問い合わせ下さい。電話:03-3280-7800)
(1) 旅券:残存期限が6ケ月以上
(2) 査証申請書:1通(必ず本人の署名が必要)
(3) 写真:2枚(4cm×5cm、申請日前6ケ月以内撮ったもの)
(4) 帰国用の航空(乗船)券或は次の目的地への航空(乗船)券
(6) 査証申請は本人または代理人が直接窓口にて申請すること。郵送申請は不可。
(7) 所要日数:翌日発給。即日発給を希望する場合は、査証特別扱い料金として手数料50%増し。
☆第八部分:国民健康保险制度福利保障
【1】国民健康保险制度的加入对象
① 自营业者(个人事业主)
② 农业、林业、渔业等从业者
③ 退休之后,退出职场指定医疗保险制度者
④ ア ルバイト或パート从业者(包括学生)
⑤ 未加入任何职场指定医疗保险制度的外国人(在留期限不超过90日者除外)
⑥ 以上①-⑤的被抚养家族成员
【2】加入国民健康保险制度可以获得的医疗保障和福利待遇
(依据2009年10月的标准)
a.一般医疗费用超过自己负担额的部分,均由国保支给
3岁未满 自己负担额20%
3岁以上-70岁未满 自己负担额30%
70岁以上-75岁未满 自己负担额20%(年间住民税课税所得145万以上的高龄者,自己负担额30%)
75岁以上 开始适用后期高龄者医疗制度(自己负担额10%)
诊察、住院、看护、医疗处置、手术、在宅疗养看护、处方药品和医疗用品器具、访问看护等情况发生的费用
假设老王携带国民健康保险证去医院看病。假设实际发生的医疗费是1万日元,老王只需要支付3000日元。
假设老王携带医生开具的处方证明和国民健康保险证去药局买药。假设实际发生的药品费是5000日元,老王只需要支付1500日元。
国民健康保险的被保险人,个人仅需要负担30%的医疗费用。
b.住院期间餐饮费用超过自己负担额的部分,均由国保支给
一般 每餐自己负担260日元
住民税非课税世代和低所得Ⅱ 每餐自己负担210日元(年间住院累计91日以上,每餐自己负担160日元)
低所得Ⅰ 每餐自己负担100日元
同一世代的世代主以及该世代所属的全部被保险人,都是住民税的非课税对象
已经符合低所得Ⅱ的条件,并且其世代年度总收入,减去日常生活最低限度的各种必须开销费用之后等于0的被保险人。(且年金收入80万日元以下)
c.因实施各种外科手术、医治重大疾病或接受先进精密医疗服务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超过自己负担额的部分,均由国保支给
① 70岁未满的被保险人
上位所得者 自己负担额上限为150000日元(月额)
一般 自己负担额上限为80100日元(月额)
住民税非课税世代 自己负担额上限为35400日元(月额)
同一世代的全体被保险人,基础控除后的年度所得合计额超过600万日元的被保险人。
世代所得未主动申告的被保险人,也被视为上位所得者。
上记①的该当者,在过去1年间享受国保高额医疗费支给的次数超过4次的被保险人,其自己负担额将执行以下标准:
上位所得者 自己负担额上限为83400日元(月额)
一般 自己负担额上限为44400日元(月额)
住民税非课税世代 自己负担额上限为24600日元(月额)
并且从第四次享受国保高额医疗费支给开始,超过该负担额标准的部分,全额返还给被保险人。(需要申请手续)
②70岁以上75岁未满的被保险人
外来诊疗(本人外来限定) 自己负担额上限为12000日元(月额)
世代单位(同一世代的全部被保险人)的入院和外来诊疗 自己负担额上限为44400日元(月额)
外来诊疗(本人外来限定) 自己负担额上限为8000日元(月额)
世代单位(同一世代的全部被保险人)的入院和外来诊疗 自己负担额上限为24600日元(月额)
外来诊疗(本人外来限定) 自己负担额上限为8000日元(月额)
世代单位(同一世代的全部被保险人)的入院和外来诊疗 自己负担额上限为15000日元(月额)
这里所说的外来,相当于中国医院的门诊医疗服务。也就是患者接受门诊治疗的行为。(外来不包括住院或手术等内容)
d.因罹患厚生劳动大臣指定的特定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自己负担额的部分,均由国保支给
长期罹患下记特定疾病的被保险人,在同一个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自己负担额上限为每月10000日元。
(70岁未满的上位所得者的自己负担额上限为每月20000日元)
①需要依靠人工透析维持生命的慢性肾脏疾病
③由于使用血液凝固药剂而感染HIV病毒
e.分娩补助金(出産育児一時金)和育儿补助金(育児手当),均由国保支给
(分娩补助金和育儿补助金的详细说明,请参考3楼第十部分的专题)
①怀孕分娩的女性被保险人,每生育一个孩子,支给一次分娩补助金。(2009年10月的支给标准是每个宝宝42万日元。)
②正常怀孕85日以上,发生自然流产或胎停的产妇,按全额支给分娩补助金。(需要提供医师的诊疗证明书)
③0岁-2岁的新生儿,每个宝宝每个月可以获得日本政府的育儿补助金1万日元。满3岁开始到小学6年级毕业为止,每个宝宝每个月可以获得日本政府的育儿补助金5000日元。
④同一产妇生育三个以上的宝宝,从第三个宝宝开始,0岁-2岁,每个宝宝每个月可以获得日本政府的育儿补助金15000万日元.满3岁开始到小学6年级毕业为止,每个宝宝每个月可以获得日本政府的育儿补助金1万日元。
(2010年4月开始,原有的育儿补助金制度有可能被新的儿童补助金制度取代。新制度不再区分子女的年龄和人数,每个宝宝截止初中毕业,每月可以获得26000日元的儿童补助金)
外国人被保险人,加入国民健康保险满6个月之后,开始适用分娩补助金制度和育儿补助金制度。
享受分娩补助金制度和育儿补助金制度,需要在确定怀孕之后,在住所当地的市役所窗口办理相关的登记和申请手续。
因永久归国或不法滞在等原因丧失被保险人资格者,不能适用分娩补助金制度和育儿补助金制度。
f.丧葬费用,由国保支给
被保险人死亡后,向丧葬组织者支付丧葬费用。(需要提交《死亡证明书》)
g.运送或移转危重病患的费用,由国保支给
因突发严重疾病导致无法自主行走的被保险人,经过医生认定需要急救搬送或转院,以及需要紧急抢救的情况发生时,向被保险者支给相关的费用。 (需要提交医师的《意见书》)
h.发生交通事故(或他人加害导致的损伤)后的紧急治疗费用,经审查认可后由国保临时垫付支给
发生事故之后,经过国民健康保险窗口的审查和认可,可以向事故被害人(被保险人)垫付必要的医疗费用。
垫付的费用,日后将向事故加害者(肇事者)请求。
i.65岁以上高龄者,利用疗养病床服务发生的费用,超过自己负担额的部分,均由国保支给
一般 每餐自己负担460日元 居住费每日自己负担320日元
住民税非课税世代和低所得Ⅱ 每餐自己负担210日元 居住费每日自己负担320日元
低所得Ⅰ 每餐自己负担130日元 居住费每日自己负担320日元
j.外国人被保险人在短期回国或海外旅行期间,因突发疾病在第三国接受医疗服务发生的费用,经过当事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由国保审查机构审查合格之后,可依据以上国民健康保险制度的给付标准,退还超过自己负担额以外的费用。
【3】国民健康保险费的基本计算方法
(依据2009年10月的标准)
国民健康保险的保险费,主要包含三个部分(①+②+③)
①所得割分。也就是用被保险者的前年度所得(控除后)乘以所得割税率。
②支援金分。也就是用被保险者的前年度所得(控除后)乘以支援金税率。
③介护保险分。也就是用被保险者的前年度所得(控除后)乘以介护保险税率。(征收对象为40岁以上-65岁未满的被保险者)
【4】关于退出国民健康保险制度
①外国人被保险者永久归国,其国民健康保险失效。
②外国人被保险者在日本国内参加勤务会社的其他法定医疗保险制度之后,其国民健康保险失效。
③外国人被保险者死亡,其国民健康保险失效。
④外国人被保险者发生不法滞在或犯罪行为,其国民健康保险失效。
上记以外的理由,不能中途退出国民健康保险。
【5】不属于国民健康保险制度支给范围的医疗行为
(依据2009年10月的标准)
①正常的定期产前检查和分娩的费用,经济理由的人工流产,定期健康检查,单纯的疲劳倦怠引发的身体不适
②牙齿矫正,美容整形,各种疫苗注射,除毛、除皱、除腋臭等非疾病类医疗服务(但是其中也有一部分服务适用国保)
③因自杀、故意犯罪等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
④在国保适用对象外的医疗机构就医,在处方药局以外的药品贩卖机构购买医药品
☆第九部分:租房子常用术语解释
【1】关于房屋整体的术语
築浅:新建成不久的房屋
築年月:房子的建成时间
洋室:室内铺设地板的房间
和室:室内铺设榻榻米的房间
間取り:房屋的户型构造
~階建て:房屋的总楼层数
最寄駅:距离房屋最近的车站
帖:衡量房屋使用面积的单位。1帖大约相当于1.6平方米左右
ベランダ:宽大的房檐,具有遮光挡雨的作用
システムキッチン:整体厨房
ユニットバス:整体浴室
鉄筋コンクリート:钢筋水泥结构
エアコン付き:已经***了空调
オートロック付き:已经***了自动上锁系统
宅配ボックス付き:房门外面设置有接受邮包的盒子
TVモニター:用于确认来访者的液晶视频终端
ガスキッチン:已经接通了煤气管道的厨房
ペット可:可以饲养小宠物
カードキー:具有防伪造机能的卡片式钥匙
ガス給湯器:自动供应热水的燃气热水器系统
地デジ:可以使用数字电视
BSアンテナ:可以接受放送卫星信号
CSアンテナ:可以接受通信卫星信号
光ファイバー:超高速网络通信光缆
ゴミ集積場:生活垃圾回收站
【2】关于房屋种类的术语
木造结构为主的房屋,抗震性能好,隔音隔热性能差,房租相对低
钢筋水泥结构为主的房屋,舒适性好,房租相对高
采用部分钢筋水泥结构的房屋,房租比アパート稍高
高层钢筋水泥结构的大型建筑,一般属于公营或市营住房(公営団地)
个人出资购买土地,并委托专门建筑会社建成的自家专用的独立小别墅式住宅
【3】关于房屋户型的术语
卧室厨房混合在一起的房子:用字母R表示。
无偿赠送的使用空间:用字母S表示。
例如1DK,表示 一间卧室+餐厅+厨房 的户型
例如2LDK,表示 两间卧室+客厅+餐厅+厨房 的户型
例如1K,表示 一间卧室+厨房 的户型
【4】关于房屋费用的术语
礼金:为了表示对房屋所有者的感谢,支付给房屋所有者,且不再返还
敷金:房屋所有者为了确保房租和损坏赔偿费用,要求租房者预先支付的押金。在退房时扣除各种必要费用之后,返还租房者
仲介手数料:不动产机构协助房屋所有者与租房者完成租用契约的中介手续费
住宅保険:发生火灾、漏水等意外灾害时,保险公司提供财产保险
清掃代:对房屋进行专业的清扫、消毒作业发生的费用
家賃:房租。根据契约书规定的金额、时间和方式支付房租
日割り家賃:按日计算的房租
保証契約手数料:租房者自己不能提供保证人,转而委托专业的保证业务会社,办理保证业务所发生的手续费
水道料:水费。基本上每两个月支付一次。水费划分成上水道费和下水道费两部分
電気代:电费。每月支付一次
ガス代:煤气费。煤气根据供气方法的不同,划分成城市管道煤气(都市ガス)和LP液化石油煤气(プロパンガス)两种。后者费用稍高
インターネット代:上网费。每月支付一次
更新料:更新租房契约的手续费。金额大约是房租的50%-100%左右
原状回復費:房屋内墙壁、地板、家具、设备等发生人为损坏时,需要支付赔偿费用
違約金:例如比约定的契约期提前退房,有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
☆第十部分:结婚、妊娠、育儿
(在留期限90日以内的短期入境者不适用于本内容)
(本内容仅适用于国民健康保险制度的被保险人)
(职场指定健康保险制度的被保险人,请向各自受理机构确认)
(本内容依据2009年10月的标准)
在日本中国公民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均为中国公民)
a.当事人双方的中国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b.当事人双方的《登陆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3个月之内发行有效)
c.当事人双方的合影证件照片3张(4cmX3cm)
d.填写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发行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和《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e.曾经有过离婚、丧偶等经历的当事人,视情况需要提交《离婚证》、《民事调解书》、《判决书》、《死亡公***》等相关证明材料
5000日元 (如办理加急,需额外支付3000日元手续费)
4个工作日左右 (加急为2个工作日)
【4】结婚登记的受理机构和受理时间
首都圈地区在住的中国公民,请前往东京都六本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日本大使馆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受理时间:上午9点-12点(法定休息日休业)
受理区域:请查看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官网的业务管辖区域说明:
从确定妊娠开始,截止宝宝出生之前,需要办理的手续(【1】-【4】)
【1】在医院领取《妊娠届出書》
当事人经过医学检查,确定怀孕之后,在接受检查的医院取得《妊娠届出書》
【2】在市役所或区役所领取《母子手帐》
当事人携带医院取得的《妊娠届出書》,到日本住所当地的市役所或区役所,领取《母子手帐》
在领取《母子手帐》的同时,可能会获得免费的孕期检查券(不同的地区,检查券的数量也不同),用于在医疗机构免费接受孕期常规检查
(孕期常规检查,不属于国民健康保险的支给范围。自费检查的场合,每次大约需要支付5000日元-15000日元左右)
(《母子手帐》内附带有《出生通知表》,请在宝宝出生之后,将《出生通知表》邮寄给保健所,以便宝宝接受健康检查和疫苗接种服务)
【3】自愿参加孕期常识培训班
请当事人直接向接受孕期检查的医院,或者日本住所当地的市役所、保健所等机构,咨询相关培训班的学习日程
【4】自愿参加「产科医疗补偿制度」(産科医療補償制度)
在分娩过程当中,意外发生极为罕见的脑性麻醉事故的新生儿,通过产科医疗补偿制度,可以获得被害赔偿金。本制度在形式上类似于分娩意外保险,由当事人家庭自愿选择是否加入。
在自然分娩过程当中,发生极为罕见的新生儿重度脑性麻醉事故的当事人家庭
(胎儿在母体中已满33周以上,出生时体重不低于2000克,身体损害程度相当于1级或2级重症残疾者)
补偿对象的详细界定和说明,参考官网原文:
产科医疗补偿制度的加入手续费:(2009年度)
每次分娩,需要支付30500日元。
补偿金额: (2009年度)
先期补偿金 一次性支给600万日元
分期补偿金 每年支给120万日元,合计支给20次
加入手续和受理机构,请参考产科医疗补偿制度官网说明:
宝宝出生之后,需要办理的手续(【5】-【7】)
【5】申请分娩补助金(出産育児一時金)
宝宝的母亲 (并且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a.宝宝的母亲是国民健康保险制度的被保险人,加入国民健康保险制度已满6个月以上
b.正常缴纳国民健康保险费,无欠费
c.宝宝的母亲确定怀孕已满85日以上(也包括怀孕85日以上,发生自然流产或胎停的情况)
从宝宝出生日的第二日起算,两年以内,均可以提出支给申请
必须提供宝宝的出生证明(出生届)
2009年10月的支给标准为每个宝宝38万日元-42万日元
(不同的地区,支给标准可能有差异)
(支给标准有可能随时发生变化,请直接向日本住所当地的市役所或区役所确认)
日本住所当地的市役所或区役所
被保险人在日本以外的国家分娩,可以凭借该国家医疗机构发行的出生证明材料,向日本国内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
【6】申请育儿补助金(育児手当)
宝宝出生之后,截止小学6年级毕业。
(从提出支给申请之后的第二个月开始支给)
第一个宝宝:0岁-2岁为每月1万日元。3岁-小学6年级毕业为每月5000日元。
第二个宝宝:与第一个宝宝完全相同。
从第三个宝宝开始:0岁-2岁为每个月15000日元。3岁-小学6年级毕业为每月1万日元。
日本住所当地的市役所或区役所
根据最新的国会提案,育儿补助金(育児手当)制度有可能在2010年4月被新的儿童手当(子ども手当)制度取代。新制度不再区分宝宝年龄和人数等,从0岁截止初中毕业,每个宝宝每月一律支给26000日元。
【7】为宝宝办理《外国人登陆证》、护照、在留资格(签证)
(本手续仅适用于宝宝在日本境内出生的情况)
①为宝宝办理《外国人登陆证》
宝宝出生之后的十四日以内,父母携带《母子手帐》,印章和医院发行的《出生证明》(出産届),到日本住所当地的市役所或区役所,办理宝宝的《外国人登陆证》发行手续。同时领取市役所或区役所发行的《出生届受理证明书》和《乳幼儿医疗证》(婴儿专用的医疗保险证)。
此外,如果《母子手帐》内附带有《出生通知表》,请邮寄给日本住所当地的保健所机构。便于宝宝接受健康检查和各种疫苗接种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日本各地区的大使馆
a.父母双方的护照原件和护照内全部资料页的复印件
b.父母双方的《外国人登陆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者父母双方的《登陆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原件(3个月之内发行有效)
c.市役所或区役所发行的《出生届受理证明书》
d.宝宝的头部证件照片2张(必须睁眼睛,4cmX3cm,可使用普通数码相机为宝宝拍摄)
e.《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申请表》
③为宝宝办理在留资格(签证)
宝宝在日本出生之后,计划在日本居住时间超过60日以上的场合,父母必须在宝宝出生之后的30日以内,前往日本住所当地的法务省入国管理局各地方支局或出张所,为宝宝办理在留资格申请手续。
宝宝可能获得的在留资格和在留期限,一般根据宝宝父母拥有的在留资格和在留期限决定。
例如,宝宝的父母为留学、家族滞在、技术、人文国际等在留资格的场合,宝宝取得的在留资格是家族滞在。在留期限与父母相同。
法务省入国管理局各地方支局或出张所
a.宝宝本人和父母的护照原件
b.宝宝本人和父母的《外国人登陆证》原件
c.宝宝本人和父母的《登陆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3个月之内发行有效)
d.可以证明宝宝在日本出生的相关材料
e.《在留资格取得许可申请书》
f.宝宝的父母为学生身份的,可能需要提交《在学证明书》,以及能够证明抚养资金或抚养能力的相关材料
部分地区为当日完成手续
标准受理周期为两星期-三个月
④宝宝办好以上三种手续之后,父母必须为宝宝办理外国人登记事项变更手续
父母为宝宝办好上述①②③的全部手续之后,必须携带宝宝本人的《外国人登陆证》和宝宝本人的护照,再次前往日本住所当地的市役所或区役所,为宝宝办理在留资格和在留期限的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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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部分:日本永住许可
永住许可,属于日本法务省法定在留资格的一种,其法定正式名称为「永住者」。
外国人获取永住许可之后,可以具备如下资格:
a.不改变出身国的国籍。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可以终生自由进出日本,不再需要办理任何签证手续
(但是必须办理再入国许可,并且每3年之内至少进入日本一次,以便延长再入国许可的有效期。否则再入国许可失效,永住许可也自动失效)
b.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可以在日本不受任何限制的从事任何就劳活动,包括开店、经商、设立会社等等
c.除了政治权利之外,可以享受与日本人相同的福利保障,但是也必须承担与日本人相同的纳税义务
d.有资格在日本办理个人信贷业务,例如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等
【2】永住许可的申请资格
(依据法务省2006年3月31日发布的标准)
①持有「就劳」类签证的外国人,申请永住许可的资格
(以下所有条件必须全部满足)
a.在日本连续居住已满10年以上(其间在留资格无中断),并且其中至少有5年,持有就劳类签证
b.当前持有3年在留期限的就劳类签证
c.正常缴纳住民税,具备在日本维持安定生活的资产和能力,没有犯罪记录,没有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传染病
②持有「日本人の配偶者等」或者「永住者の配偶者等」签证的外国人,申请永住许可的资格
(以下所有条件必须全部满足)
a.从取得「日本人の配偶者等」或者「永住者の配偶者等」签证开始,保持正常婚姻生活已满3年,并且其中至少有1年,是在日本国内居住
b.当前持有3年在留期限的「日本人の配偶者等」或者「永住者の配偶者等」签证
c.正常缴纳住民税,具备在日本维持安定生活的资产和能力,没有犯罪记录,没有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传染病
③持有「定住者」签证的外国人,申请永住许可的资格
(以下所有条件必须全部满足)
a.从取得「定住者」签证开始,在日本连续居住已满5年
b.当前持有3年在留期限的「定住者」签证
c.正常缴纳住民税,具备在日本维持安定生活的资产和能力,没有犯罪记录,没有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传染病
④对日本有特殊贡献的外国人,申请永住许可的资格有所缓和,具体请参考以下官网说明
(依据法务省2005年3月31日发布的标准)
【3】永住许可的受理机构和申请材料
受理机构:法务省入国管理局各地方支局或出张所
申请材料:参考法务省入国管理局官网发布的材料说明:
☆第十二部分:日本归化许可
【1】归化许可(帰化許可)的概念
归化,就是外国人加入日本国籍的许可手续。
日本政府不承认双重国籍身份,外国人办理归化许可必须自愿放弃原有的国籍。
【2】归化许可的申请资格
(依据2009年10月的标准)
a.在日本连续居住已满5年以上(其间在留资格无中断)
(外国人留学生的场合,从留学签证变更为就劳类签证之后,已满3年)
b.申请人年龄已满20岁以上
(根据申请人的出身国的法律规定,也已经达到成年人的年龄标准)
(如果申请人的父亲或母亲已经取得归化许可,则不再限制申请人本人的年龄)
c.遵纪守法,正常纳税,没有犯罪记录或恶性的交通肇事记录,没有违反日本法律的政治主张或行为
d.具备独立维持生计的能力或资产
e.大致具备日本小学3年生程度的日本语读写水平
a.日本人与外国人结婚后生育的孩子(养子除外),这个孩子出生之后在日本连续居住满3年,孩子本人可以申请简易归化许可
b.在日本出生的外国人孩子,这个孩子出生之后在日本连续居住满3年,孩子本人可以申请简易归化许可
c.在日本出生的外国人孩子,这个孩子的亲生父亲或者亲生母亲也是在日本出生,孩子本人可以申请简易归化许可
d.取得「日本人の配偶者等」签证的外国人,在日本连续居住已满3年。并且当前仍然在日本居住,可以申请简易归化许可
e.取得「日本人の配偶者等」签证的外国人,结婚之后保持正常婚姻已满3年,并且其中至少有1年在日本居住,可以申请简易归化许可
f.日本人的养子,在办理养子手续的时点,尚未成年,并且该养子在日本居住已满1年,可以申请简易归化许可
g.其他,根据申请人的情况,经过法务大臣认可,可以申请简易归化许可
【3】归化许可的受理机构和申请材料
受理机构:日本住所当地的法务局或各地方支局
(中国公民申请放弃中国国籍的手续,请前往日本各地区的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办理)
申请材料:请申请人前往受理机构确认所需材料
【4】归化者持日本护照前往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的签证手续
(依据2009年10月的标准)
①持日本护照进入中国大陆
停留时间为15日以内的场合:免签证入境
停留时间为16日以上的场合:出发之前在日本各地区的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申请中国签证
②持日本护照进入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停留时间为90日以内的场合:免签证入境
③持日本护照进入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停留时间为90日以内的场合:免签证入境
停留时间为90日以内的场合:免签证入境
出发之前,当事人的日本护照剩余有效期限不低于3个月。
出发之前,当事人必须事先办理台湾当局航渡认证系统的认证手续。
航渡认证手续完成之后,当事人必须打印并携带自己的航渡认证文件,在空港向出入国审查官提示。
☆第十三部分:中国留学生最常用考试
(以下各种考试情报依据2009年10月的标准)
【1】 日本留学試験(日本国内受験)
主办机构:独立行政法人日本学生支援機構(JASSO)
考试时间:每年6月、11月
受验料金:1科目5460日元。2科目以上10920日元。(2009年度)
(报名表格、准考证邮费和成绩通知书邮费需要额外支付)
【2】 日本語能力試験(日本国内受験)
主办机构:財団法人日本国際教育支援協会(JEES)
考试时间:每年7月,12月
受验料金:报名表格500日元。受验料金5500日元。(2009年度)
【3】 J-Test(日本国内受験)
主办机构:J-Test事務局
考试时间:每年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
受验料金:3200日元。(2009年度)
【4】 TOEIC(日本国内受験)
主办机构:財団法人国際ビジネスコミュニケーション協会
考试时间:每年1月、3月、5月、6月、7月、9月、10月、11月
(不同的考场,实施考试的时间可能也有不同)
受验料金:5985日元。(2009年度)
【5】 基本情報技術者試験(日本国内受験)
主办机构:独立行政法人情報処理推進機構(IPA)
考试时间:每年4月(春期)、10月(秋期)
受验料金:5100日元。(2009年度)
【6】 日商簿記検定(日本国内受験)
主办机构:日本商工会議所
考试时间:需要直接登陆日本商工会議所官网确认
受验料金:1级7500日元。2级4500日元。3级2500日元。4级1500日元。(2009年度)
☆第十四部分:中国留学生在日本就职
就职,就是劳动者以正社员或契约社员的身份,在会社付出劳动并获取相应的报酬和福利。
日本人通常所说的就职活动,按大类可以分成两个部分:
也就是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就职活动。
日本的大学每年4月1日-来年3月31日为一个学年。
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就职活动从大学第三年的下学期(9月末)开学正式开始,截止大学第四年的下学期(9月末)开学基本结束。
2007年04月初大学入学
2009年09月末大三下学期开学(开始就职活动)
2010年09月末大四下学期开学(结束就职活动)
2011年03月末大学毕业
2011年04月初进入会社工作
在新卒就职活动期间内未能找到工作的大学生,成为第二新卒(往届毕业生),可以继续参加就职活动
②社会人の就職?転職活動
所谓社会人,包括以下几类人群:
a.大学毕业后未找到会社就职,没有工作经验的学生
b.从事アルバイト、パート等自由性质的临时工作人群(习惯称为フリーター)
c.从原有的会社辞职或被辞退,具有工作经验,但未找到新会社就职的人群
d.当前正在会社就职的全部人群
e.专业家庭主妇或主夫
f.个人事业主,也就是自己独立开店或经商的人群
以上两种就职活动的类型,从求人企业的立场出发,也就划分为 新卒採用 和 中途(社会人)採用 两大类
(所谓採用,在就职活动当中就是正式录用社员的意思)
这里仅简单列举新卒就职活动的基本内容:
a.自己分析:分析自己的个性、强弱点、希望从事的工作内容等等
b.业界研究:研究不同行业的特点、确定感兴趣的行业
c.企业研究:研究不同企业的特点、确定感兴趣的企业
d.企业说明会,各种セミナー:参加各种企业或各类机构主办的说明会、研修会等活动
求职者向感兴趣的企业发出求职请求
③适应性检查、笔试阶段
求职者参加企业人事部门组织的适应性检查和笔试
适应性检查和笔试合格的求职者,获得参加面试的资格
同一个企业,面试可能只设定一次,也可能会设定两、三次以上。
a.个人面试:求职者自己一个人面对企业人事担当者的面试形式
b.集团面试:众多求职者组成小组,根据企业人事担当者设定的话题,进行研讨辩论的面试形式
【3】外国人在日本就职的资格和手续
①外国人就职资格(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a.具有大学本科毕业或以上学历的外国人(例如外国人留学生)
b.具有不少于10年的相关行业或领域的实际工作经验的外国人(例如IT工程师)
c.具有高度专业性质的、或常人难以掌握的娴熟技能的外国人(例如国家级厨师)
d.在日本的专门学校毕业并且取得「专门士」称号的外国人(例如自動車整備士、看護士等)
e.当前在留资格为「永住者」、「定住者」、「永住者の配偶者等」、「日本人の配偶者等」的外国人
a.当前在留资格为「永住者」、「定住者」、「永住者の配偶者等」、「日本人の配偶者等」的外国人,不需要办理签证变更手续,即可直接就职
b.当前在留资格为「就学」、「留学」、「家族滞在」的外国人,在正式进入会社工作之前,必须办理变更就劳类签证的手续
③外国人常用的就劳类签证
a.「技術」:在理、工、建筑等行业从事技术性工作的外国人(例如软件工程师等)
b.「人文知識?国際業務」:在国际贸易、翻译、营业、商务等行业从事事务性工作的外国人(例如翻译、中国语讲师、秘书等)
c.「技能」:在要求特殊技能的行业从事技术性工作的外国人(例如中华料理店厨师等)
d.「企業内転勤」:从海外支店调动至日本国内工作的外国人(例如从中国支社调动至日本本社等)
【4】外国人在日本就职最常用网站
④「日経就職ナビ」
⑤「エン?ジャパン」
⑦「東京外国人雇用サービスセンター」
⑧「独立行政法人日本学生支援機構」
☆第十五部分:中国留学生免除住民税
住民税,是日本各级地方行政机构向当地在住居民(包括在住外国人)征收的法定税金之一。
住民税的纳税额度,以纳税人前一个年度的总所得为计算基准。
根据中国政府与日本政府达成的《日中租税条约》的规定,在日本居住的中国籍留学生,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全额免除在学期间的住民税。
a.并不是日本所有地区的中国留学生都会接到住民税纳税通知书。如果在大学就读期间,从来没有收到过住民税纳税通知书,则当事人完全不需要主动办理免除手续。
b.现在持有就劳类签证的中国公民,计划日后申请永住许可或归化许可的场合,必须按年度依法足额缴纳住民税。因经济理由导致纳税困难的场合,请当事人务必前往住所当地的市役所或区役所,申请减免或延期纳税。
【1】住民税的免除资格(必须全部满足)
b.当前在留资格为「留学」
c.当前属于日本国内大学学部(或大学院)的正规在籍学生
(注意:专门学校在学生,大学院预科旁听生,以及在留资格为「留学」以外的中国留学生均不符合免除资格)
【2】住民税的免除手续
(具体的受理期限,必须直接向住所当地的市役所或区役所确认)
②免除手续所需材料(参考)
a.《外国人登陆证》复印件或者《登陆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
b.大学发行的《在学证明书》(3个月之内发行有效)
日本住所当地的市役所或区役所
当事人在学期间,必须每年办理一次免除手续。
当年度未办理免除手续,则不能免除当年度的住民税。
当事人毕业或中途退学之后,均不能继续申请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