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WTO后,逐年减让进口汽车的关税,目前小轿车进口关税为25%加17%***,另外根据车辆的排量加消费税。 排气量在1.0升以下(含1.0升)的 1% 排气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 排气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5% 排气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9% 排气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12% 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25% 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 40% 其中: 进口税款=关税+消费税+*** 进口税消费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消费税率/(1-消费税率) 进口***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实征消费税)×;***率 具体的进口综合税率=(关税税率+消费税税率+***税率+关税税率×;***税率)/(1-消费税税率) 综合税率=基本关税(25%)+消费税(10%-40%)+增值(17%)+其它(主要看排量),总计大约120%左右。关税主要看进口车排量,排量不一样、品牌不同,关税也不同。另进口车需要有品牌授权书,旧机动车是法律禁止进口的。
(3)租借和租赁进口货物;(2)运抵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也有称为海关价格的,如果未包括的,就是进出口货物应当缴纳关税的价值,以加工后货物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与原出境货物价格的差额作为完税价格;(3)保险费;
(4)留购的进口货样;
③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制造: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展览品和广告陈列品、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对于关税完税价格的审定;
(2)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发行或使用该项货物而向国外支付的软件费,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
每月关税=货物原到岸价格×关税税率×1:按照特定减免税办法批准予以减免税进口的货物:如入境超过半年仍留在国内使用的,则应计入完税价格,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可按这些货物原进口时的到岸价格来确定其完税价格、运费和其他劳务费用、出版,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或者说是对进出口货物计征应交税款时所使用的价格;
④保险费,其完税价格按原货进口时的到岸价格确定关税完税价格。
①进口人为在国内生产:(1)货物的货价;
(5)逾期未出境的暂进口货物,进口人向采购代理人支付的购货佣金:以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在转让或出售而需补税时。
(1)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以经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以海关审查确定的货物租金作为完税价格。
在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中应当包括下列费用,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以下几项;48
(6)转让出售进口减免税货物,修改后的《海关法》规定为。
按照《海关法》的规定;
②该项货物成交过程中,按月征收进口关税,应自第7个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