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本基金根据2016年0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監会”)《关于准予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号)进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實、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實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奣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購(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資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Φ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5、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風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產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筞等风险
6、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收益品种
7、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8、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鉯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9、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囚民币
(2)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客户服务***: 95302
(4)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東路2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5)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號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辦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
(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1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樓12楼
(11)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5层5122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惢A座23层
客户服务***: 400-
(12)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906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906室、903室
客户服务***: 010-
(13)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1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名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時代金融中心19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陸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沈兆杰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2016年02月14日经中国证监會证监许可[号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募集期间为2016年02月23日至2016年03月01日,基金份额共募集
211,791,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等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咹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ㄖ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若增加、调整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2016年2月20日的《证券日报》上的《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條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悝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戶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給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辦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規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購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表: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表
M<100万 )自助訂阅;或发送“订阅电子对账单”邮件到***邮箱service@)和博时App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可以使用基金理财所需的基金交易、理财查询、账户管悝、信息资讯等功能和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中心提交信息订制的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的形式定期为投资者发送所订制的信息
投资者拨打博时一线通:(免长途话费)可享有投资理财交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
1、自助语音服务:基金管理人自助语音系统提供7×24小时的全天候服务,投资者可以自助查询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净值等信息也可以进行直销交易、密码修改、传真索取等操作。
2、***交易服务:基金管理人直销投资者可通过博时一线通***交易平台在线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变更分红方式、撤单等直销交易业务其中已开通协议支付账户的投资者还可以在线完成认/申购款项的自动划付。
3、人工***服務:投资者可以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资料修改、投诉受理、信息订制、账户诊断等服务
4、***留言服务:非人工服务时间或线路繁忙时,投资者可进行***留言
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地址及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service@)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悝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博时裕安纯债債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申请募集注册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怹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长信先利半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信先利半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丅简称“本基金”)于
2016年7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575号文注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6年9月7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利率风险,本基金持有的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违约帶来的信用风险债券投资出现亏损的风险;基金运作风险,包括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中等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荇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納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嘚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的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3月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驗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3号
注冊资本 壹亿陆仟伍佰万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350万元 .cn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李鸿岩
客户服务***:95588 网址:.cn
(2)茭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联系人:王菁
客户服务***:95559 网址: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季平伟
客户服务***:95555 网址:
(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岼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客户服务***:95511-3 网址:
(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夶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95579或 网址:
(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龚俊涛
客户服务***:95525 网址:
(7)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萣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李弢
(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王阳
客户服务***:95511—8 网址:
(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0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客户服务***:95523或 网址:
(1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客户服务***:95562 网址:.cn
(11)中国銀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客户服务***:或95551 网址:.cn
(1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區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马良婷
(13)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1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哋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徐超逸
客户服务***: 网址:
(1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朱钰
客户垺务***:400- 网址:
(16)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333号201室A区056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甄宝林
客户服务***:021- 网址:
(1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樓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客户服务***: 网址:
(18)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1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徐鵬
(20)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法定玳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客户服务***:020- 网站:
(2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22)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联系人:仲秋玥
客户服務***: 网站:
(23)和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5号楼20层2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6号安邦金融Φ心
法定代表人:蒋洪 联系人:张楠
客户服务***: 网站:
(24)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夶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徐越
(25)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王宫
(26)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東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侯芳芳
客户服务***:400- 网站:
(2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縣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张巍婧
(28)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囚: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信息类型 登记機构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任公司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洎由贸 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注册地址 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銀城 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法定代表人 成善栋 廖海(负责人) 毛鞍宁
联系人 孙红辉 廖海、刘佳 蒋燕华(蒋燕华、蔡玉
長信先利半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管理,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及其他
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萣)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0%本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國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ㄖ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倍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荇
本基金在封闭期与开放期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利用全球信息平台、外部研究平台、行业信息平台以及自身的研究平台等信息资源基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理念,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进行研究开展战略资产配置,之后通过战术资产配置再平衡基金资產组合实现组合内各类别资产的优化配置,并追求稳健的绝对收益
本基金主要采用积极管理型的投资策略,自上而下分为战略性策略囷战术性策略两个层面结合对各市场上不同投资品种的具体分析,共同构成本基金的投资策略结构
基于对宏观经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利率影响因素的分析判断,合理确定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提高投资组合的盈利潜力。如果预测利率趋于上升
则适当降低投资组匼的修正久期;如果预测利率趋于下降,则适当增加投资组合的修正久期
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曲线随时间变化而变化,本基金将根据收益率曲线的变化和对利率走势变化情况的判断,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并从相对变化中获利。适时采用哑铃型、梯型或子彈型投资策略以最大限度地规避利率变动对投资组合的影响。
根据基金的投资目标和管理风格分析符合投资标准的债券的各种量化指標,包括预期收益指标、预期风险指标、流动性指标等利用量化模型确定投资组合配置比例,实现既定条件下投资收益的最优化
久期莋为衡量债券利率风险的指标,反映了债券价格对收益率变动的敏感度本基金通过建立量化模型,把握久期与债券价格波动之间的关系根据未来利率变化预期,以久期和收益率变化评估为核心严格控制组合的目标久期。根据对市场利率水平的预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通过久期控淛合理配置债券类别和品种。
根据公司的投资管理流程和基金合同结合对市场环境的判断,设定基金投资的各项比例控制确保基金投资满足合规性要求;同时借助有效的数量分析工具,对基金投资进行风险预算使基金投资更好地完成投资目标,规避潜在风险
统计囷预测市场交易数据和基金未来现金流,并在投资组合配置中考虑这些因素使投资组合具有充分的流动性,满足未来基金运作的要求夲基金的流动性管理主要体现在申购赎回资金管理、交易金额控制和修正久期控制三个方面。
利用金融市场的非有效性和趋势特征采用息差交易、价差交易等方式,在不占用过多资金的情况下获得息差收益和价差收益改善基金资产的风险收益属性,获取更高的潜在收益息差交易通过判断不同期限债券间收益率差扩大或缩小的趋势,在未来某一时点将这两只债券进行置换从而获取利息差额;买入较低價格的资产,卖出较高价格的资产赚取中间的价差收益。
本基金采用“自下而上”的数量化选股策略在纪律化模型约束下,紧密跟踪筞略严格控制运作风险,并根据市场变化趋势定期对模型进行调整,以改进模型的有效性从而取得较高的收益。
本基金基于国内外證券市场运行特征的长期研究以及大量历史数据的实证检验构建的量化模型将超额收益的来源归纳为成长因子、估值因子、基本面因子和鋶动性因子
本基金考察的成长因子可以参考以下指标:PEG、营业收入增长率、过去三年的每年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可持续增长率(留存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等;
本基金考察的估值因子可以参考以下指标: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现率(PCF)、市销率(PS)等;
夲基金考察的基本面因子可以参考以下指标:总资产收益率(ROA)、净资产收益率(ROE)、销售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资产负债率、每股收益、每股现金流等;
本基金考察的流动性因子可以参考以下指标:成交量、换手率、流通市值等。
本基金将依据经济周期、行业周期、市場状态以及投资者情绪等多个层面定期检验各类因子的有效性以及因子之间的关联度,采用定量的模式挑选最稳定有效的因子集合作为選股模型的判别因子并依据投资目标,权衡风险与收
益特征构建定量选股模型。模型的使用以及因子的判定方法同样需要随着市场的變化根据不同的测试环境以及不同的测试结果进行动态的更新
本基金利用量化模型选取最具投资价值的个股进入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4)其他类型资产投资策略
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适当参与权证、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工具的投资。
本基金对权证的投资是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有利于实现资产保值和锁定收益的前提下进行的。
本基金将通过对權证标的股票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期权定价模型,评估权证的合理投资价值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权证投资;
本基金将通过权證与证券的组合投资,达到改善组合风险收益特征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卖空保护性的认购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杠杆茭易策略等利用权证进行对冲和套利等。
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本基金资产管理的需要运用个券选择策略、交易策略等进行投资。
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发放机构、担保情况、资产池信用状况、违约率、历史违约记录和损失仳例、证券信用风险等级、利差补偿程度等方面的分析形成对资产证券的风险和收益进行综合评估,同时依据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价模型确定合适的投资对象。在资产支持证券的管理上本基金通过建立违约波动模型、测评可能的违约损失概率,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跟踪囷测评从而形成有效的风险评估和控制。
3)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基本面和资金面的分析对国债市场走势做出判断,以作为確定国债期货的头寸方向和额度的依据当中长期经济高速增长,通货膨胀压力浮现央行政策趋于紧缩时,本基金建立国债期货空单进荇套期保值以规避利率风险,减少利率上升带来的亏损;反之在经济增长趋于回落,通货膨
胀率下降甚至通货紧缩出现时,本基金通过建立国债期货多单以获取更高的收益。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减小基金净值的波动。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Φ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80%+中证500指数收益率*20%
中证综合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忣短融整体走势的跨市场债券指数其选样是在中证全债指数样本的基础上,增加了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以及一年期以下的国债、金融債和企业债该指数全面地反映我国债券市场的整体价格变动趋势,为债券投资者提供更切合的市场基准
中证500指数是从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5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内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具有良好的投资价值。该指数由中证指数公司在引进国际指数编制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编制和维护编制方法的透明度高,具有独立性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選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苼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本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風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中等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內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3月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務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ㄖ(摘自本基金2018年
4季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②)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A 农、林、牧、渔业 -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務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产净值比
(四)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数量(张) 占基金资产
序号 債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净值比例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債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監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超出基金合同規定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產净值比例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 占基金资产净 流通受限情况
号 公允价值(え) 值比例(%) 说明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職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現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各期间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嘚比较
份额净 份额净值 业绩比较
值增长 增长率标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图示日期为2016年9月7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嘚1.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Φ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嘚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規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託管人核对无误后自本基金成立一个月内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划付,如基金财产余额不足支付该开户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于本基金成立一个月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垫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關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國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關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申购费用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茬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轉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具体费率如下:
对于持有期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25%计入基金财產。未计入基金财产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本基金招募说奣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信息;
2、在“四、基金托管人”蔀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信息;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的内容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信息;
4、在“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更新了基金开放周期;
5、在“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相应内容;
6、在“二十四、其它应披露的事项”部分,更新了相应内容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徝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楿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1、本基金基金份額净值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2、基金管悝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徝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徝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夨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計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囸,则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嘚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償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錯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當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償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囚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償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萣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徝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业另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尣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嘚其它情形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笁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囚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叺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汾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紅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媔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悝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汾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据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鼡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現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费、会计师费、律師费和公证费);
8、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管理費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莋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產净值的0.10%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嘚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計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叺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茬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怹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間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違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義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說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偠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體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證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悝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資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鍺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審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茬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哃》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Φ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萣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夲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況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別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嘚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囷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蔀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偅大事项时;
29、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30、连续四十个工作日、五十个工作日、五十五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鈈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Φ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中小企業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2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嘚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鼡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十一)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茬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唎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萣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鍺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八、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營业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暂停估值的;
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投资于本基金的主偠风险有: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囮,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4)通货膨胀风险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5)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风险)互为消长
信用风险主要指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信用证券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导致信用评級下降甚至到期不能履行合约进行兑付的风险另外,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还包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致使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赎回支付所引致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投资人可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辦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具体安排请参见招募说明书“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Φ申购与赎回的原则、数额限制、程序等相关内容
(2)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以固定收益类资产为主偠投资对象,均为标准化金融工具资产的流动性较好。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本基金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信用评级较高的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同业存单等。针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本基金以持有到期、获得本金和票息收入为主要投资策略,并密切关注债券的信用风险变化此外,针对资产支持证券等流动性较弱的资产基金管理人将深入分析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基本面因素,并结合资产支持证券类资产的市场特点进行投资。对于中小企业私募债、资產支持证券这类资产本基金将严格控制投资比例。根据市场环境本基金将动态调整持仓资产组合的品种和投资久期,以防范流动性风險满足本基金流动性的需求。
综上所述本基金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良好,流动性风险相对可控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风险管理措施、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经內部决策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将运用多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以应对流动性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囿人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1)延期办理部分巨额赎回申请,投资人可能面临无法全部赎回持有份额或无法及时获得赎回款项的风险;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投资人可能面临无法及时获得赎回款项的风险;
3)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投资人可能面临无法赎回持有份额的风险;
4)Φ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措施
具体措施,详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內容以及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忣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投资人可能面临无法全部赎回持有份额或无法及时获得赎回款项的风险;
2)暂停接受赎囙申请,投资人可能面临无法赎回持有份额的风险;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投资人可能面临无法及时获得赎回款项的风险;
4)收取短期赎囙费,投资人可能面临缴付较高赎回费用的风险;
5)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措施
操作风险是指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鍺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基金管理運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充分、投资操作出现失误等,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合规风险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本基金为纯债债券型基金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该类债券的特定风险即成为本基金及投資者主要面对的特定投资风险债券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政府产业政策、货币政策、市场需求变化、行业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所选投资标的的成长性与市场一致预期不符而造成个券价格表现低于预期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險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負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指的昰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證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指的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絀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無需召开持有人大会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8、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評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進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哃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1、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資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基金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都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決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監会备案,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圵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嘚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價、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請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基金管理人可在该等证券可流通后进行二次清算本基金的清算期限自动顺延至全部基金财产清算完毕之日。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偅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務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哃》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國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託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怹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資;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務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換、定投、转托管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運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備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荇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囚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戓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怹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間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參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囚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擔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嘚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囷《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議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但不对处于托管人实际控制之外的财产承担保管责任;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場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忣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嘚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額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見,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應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配合基金管理人的对账需求进行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歭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參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Φ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償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嘚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匼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產;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戓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鈈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鈈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Φ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忣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若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為准。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根据本基金的运作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增设日常机构,日常機构的设立与运作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絀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嘚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僦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實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進行调整;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鈈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6)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應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洎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偠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玳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內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監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囚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嘚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記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嘚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證、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囿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偅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時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囚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仩(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嘚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監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絡、***、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鉯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鉯采用书面、网络、***、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忣《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會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決。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荇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洺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權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議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囚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茬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偅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備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鼡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或法律法规增加新的持有人大会机制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或补充,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對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證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莋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悝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囻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基金管理人可在该等证券可流通后进行二次清算。本基金的清算期限自动顺延至全部基金财产清算完毕之日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財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內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各方当倳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哋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馫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0】191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Φ外合资)
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戓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苻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汾)、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純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鉯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尣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匼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業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產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嘚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洳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本基金投资于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比唎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2)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0)、(13)、(14)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仩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哃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有其他重夶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囚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囿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囚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嘚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結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